1921年7月,黨(dang) 的一大通過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第一個(ge) 綱領》。其中第七條規定:“凡有黨(dang) 員5人以上的地方,應成立委員會(hui) ”;第九條規定:“凡是黨(dang) 員不超過10人的地方委員會(hui) ,應設書(shu) 記一人;超過10人的應設財務委員、組織委員和宣傳(chuan) 委員各一人”。

  根據這個(ge) 規定,1921年下半年,中共北京地方委員會(hui) 成立,由4名委員組成,李大釗任書(shu) 記,地委機關(guan) 設在沙灘北京大學紅樓。中共北京地委直屬中共中央領導,這是北京的第一個(ge) 黨(dang) 的地方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