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熱點麵對麵·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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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基礎性工程——為(wei) 什麽(me) 要堅持和完善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 

     廣西宜州,一個(ge) 在中國版圖上並不引人注目的邊遠古城,卻有兩(liang) 件事足以使當地人備感自豪。其一,宜州是傳(chuan) 說中“歌仙”劉三姐的故鄉(xiang) 。其二,這裏曾開創了中國農(nong) 村村民自治的先河。1980年2月5日,宜州屏南鄉(xiang) 合寨村裏一棵五人合抱的大樟樹下,85戶村民代表分別在一張兩(liang) 指寬的紙條上,以無記名方式投下了自己神聖的一票,選舉(ju) 產(chan) 生了新的管理組織——村民委員會(hui) 。當時的村民們(men) 並沒有意識到,正是他們(men) 布滿老繭的手,拉開了中國農(nong) 村村民自治的曆史序幕!兩(liang) 年之後,農(nong) 村村民委員會(hui) 與(yu) 城市居民委員會(hui) 一道作為(wei) 基層群眾(zhong) 性自治組織正式載入我國憲法。如今,合寨村那塊寫(xie) 有“村民委員會(hui) ”字樣的木牌,已經成為(wei) 中國基層民主政治發展的曆史見證。

  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是人民群眾(zhong) 的偉(wei) 大創造

  基層群眾(zhong) 自治是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的直接體(ti) 現,是人民當家作主最有效、最廣泛的實現途徑。我們(men) 黨(dang) 在準確把握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基礎上,把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提升為(wei) 我國政治製度的一項基本內(nei) 容,順應了時代潮流,符合黨(dang) 心民心,必將對中國政治發展進程產(chan) 生深遠的影響。

  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的典型特征是直接民主和自我管理。人民群眾(zhong) 直接選舉(ju) 居民委員會(hui) 和村民委員會(hui) ,決(jue) 定與(yu) 自身利益相關(guan) 的事務,反映自己的利益訴求,維護自身權益,直接參與(yu) 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ye) 的管理。這樣一種深深紮根於(yu) 人民群眾(zhong) 的民主製度,不僅(jin) 可以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群眾(zhong) 的積極性和創造力,而且有利於(yu) 人們(men) 根據本地實際進行政治建設,用民主的方式化解社會(hui) 矛盾,融洽人際關(guan) 係,建設幸福家園,創造美好生活。

  我國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最早發源於(yu) 城市。新中國成立之初,北京、天津、武漢等一些城市出現了由群眾(zhong) 自己組織起來的防護隊、居委會(hui) 和居民組等群眾(zhong) 性自治組織。20世紀80年代以後,隨著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改革的不斷推進,社會(hui) 成員固定從(cong) 屬於(yu) 某一個(ge) 黨(dang) 政機關(guan) 或企事業(ye) 單位的社會(hui) 組織管理體(ti) 製逐步被打破,原來由“單位”承擔的教育、醫療、衛生和住房保障等職能逐步轉移到社會(hui) ,這些都迫切要求城市基層管理體(ti) 製進行相應變革,以加強社會(hui) 管理和社會(hui) 服務。正是在這樣一種改革的大背景下,城市居民自治組織應運而生,逐步發展成為(wei) 城市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

  在我國廣大農(nong) 村,村民自治更是農(nong) 村經濟政治體(ti) 製改革的直接產(chan) 物,是廣大農(nong) 民群眾(zhong) 的偉(wei) 大創舉(ju) 。黨(dang) 的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後,農(nong) 村改革蓬勃推進,以“大包幹”為(wei) 主要形式的家庭聯產(chan) 承包責任製取代了“政社合一、集中經營”的人民公社製,並在全國迅速推開。這一偉(wei) 大變革,一方麵使農(nong) 民群眾(zhong) 獲得了生產(chan) 經營自主權,極大地調動了生產(chan) 積極性;另一方麵也催生了農(nong) 民群眾(zhong) 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要求,以改變一些地方出現的基層管理缺位和村莊無序狀況。此後,村民委員會(hui) 等群眾(zhong) 自治組織雨後春筍般地發展起來,在加強農(nong) 村管理、推動農(nong) 村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由此可見,我國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適應了城鄉(xiang) 經濟體(ti) 製改革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要求,是人民群眾(zhong) 的偉(wei) 大創造。通過基層群眾(zhong) 自治,人民群眾(zhong) 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務,這是我國基層社會(hui) 組織與(yu) 治理方式的重大變革和創新。

  20多年來,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不斷發展,切實保障了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有力地擴大了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在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生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已經與(yu) 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多黨(dang) 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民族區域自治製度一起,成為(wei)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黨(dang) 的十七大明確強調,要把發展基層民主“作為(wei) 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基礎性工程重點推進”。堅持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發展道路,必須進一步堅持和完善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

  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大廈的重要支柱

  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在我國現階段,人民當家作主主要通過兩(liang) 個(ge) 途徑來實現:一方麵,由人民選出代表組成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另一方麵,實行基層群眾(zhong) 自治,由人民群眾(zhong) 直接行使民主權利。這兩(liang) 個(ge) 方麵相輔相成,共同支撐起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宏偉(wei) 大廈。可以說,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是這一大廈的重要支柱。基層群眾(zhong) 自治不僅(jin) 是人民群眾(zhong) 直接管理自己事務的有效方式,而且也是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在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建設偉(wei) 大征程中,發展基層民主,完善群眾(zhong) 自治,是關(guan) 乎全局的基礎性工程。

  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體(ti) 現了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特點和優(you) 勢。這一民主政治製度,通過以村民自治為(wei) 核心的農(nong) 村基層民主、以居民自治為(wei) 核心的城市基層民主和以職工代表大會(hui) 為(wei) 核心的企事業(ye) 單位的基層民主等形式,將人民民主滲透到社會(hui) 生活的各個(ge) 方麵。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把代表製民主與(yu) 直接民主有機地結合起來,充分發揮了兩(liang) 種民主形式各自的功能和整體(ti) 合力,從(cong) 而形成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獨特優(you) 勢,這是我國人民民主製度優(you) 越性的重要體(ti) 現。

  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拓展了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發展路徑。發展基層民主是“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基礎性工程”,這就要求從(cong) 整個(ge) 政治體(ti) 製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的全局來確定基層群眾(zhong) 自治的地位和功能,將基層群眾(zhong) 自治作為(wei) 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著力點,探索規律,積累經驗,逐步擴展民主規模,提升民主質量,循序漸進地推進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建設。

  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增強了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的廣泛性和實效性。在城鄉(xiang) 基層實行群眾(zhong) 自治,讓人民群眾(zhong) 直接參與(yu) 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ye) 的管理,充分反映自己的利益訴求,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有利於(yu) 增強廣大群眾(zhong) 對民主政治的認同,充分調動人們(men) 參與(yu) 民主政治建設的積極性。同時,人民群眾(zhong) 在自己生活的區域內(nei) ,直接選舉(ju) 、民主討論、共同決(jue) 策和相互監督,有利於(yu) 增強基層民主的廣泛性和實效性,為(wei) 廣大群眾(zhong) 所喜聞樂(le) 見、易於(yu) 接受。

  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提升了人民群眾(zhong) 的民主素質。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有利於(yu) 培養(yang) 廣大群眾(zhong) 的公民意識,增強對公民權利和義(yi) 務的認知,鍛煉參與(yu) 民主政治建設的能力。可以說,基層群眾(zhong) 自治是一所低成本、高效益的大學校,人民群眾(zhong) 在親(qin) 身實踐中學習(xi) 民主、認知民主,民主意識得到不斷喚醒,民主素質得到不斷增強,民主能力得到不斷提升。通過千萬(wan) 個(ge) 這樣的民主大學校,億(yi) 萬(wan) 人民將日益走向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廣闊天地,構築起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大廈牢不可摧的根基。

  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發展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城鄉(xiang) 的經濟體(ti) 製、社會(hui) 結構、利益格局發生了巨大變革,與(yu) 此相適應,社會(hui) 成員的思想觀念正在發生重大變化,人們(men) 政治參與(yu) 的積極性正在不斷提升。適應新的變革和人民日益增長的政治參與(yu) 要求,大力發展基層民主,進一步完善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確保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成為(wei) 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建設的基礎性工程。

  完善和發展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必須進一步加強法治建設,保證各方麵自治活動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進行。群眾(zhong) 自治,關(guan) 鍵在依法。發展基層群眾(zhong) 自治的過程,是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的過程,也是法治化程度不斷提高的過程。從(cong) 具體(ti) 進程看,我國基層群眾(zhong) 自治可以說是先嚐試、探索,然後再規範、推廣,因此,相關(guan) 法律和規定不可能一開始就完美無缺,而是需要根據自治實踐的經驗不斷完善。例如正在實施的《村民委員會(hui) 組織法》,還存在某些條文原則化、缺乏可操作性等問題,如對村委會(hui) 直接選舉(ju) 中賄選的界定、關(guan) 於(yu) 鄉(xiang) —村關(guan) 係的規定還不夠細化等。這些都需要緊密結合基層群眾(zhong) 自治的實踐,在法律法規層麵不斷加以完善。

  完善和發展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必須適應實踐發展的需求,不斷擴大自治範圍。我國基層群眾(zhong) 自治目前主要集中在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領域,涵蓋麵還不夠寬廣,仍需要進一步擴大自治範圍。隨著經濟體(ti) 製的深刻變革和社會(hui) 結構的深刻變化,大量新興(xing) 經濟組織和社會(hui) 組織蓬勃發展,並在基層社會(hui) 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如城市中的業(ye) 主委員會(hui) 、農(nong) 村中的行業(ye) 協會(hui) 和經濟合作組織等等。如何擴大這些新興(xing) 社會(hui) 組織的自主權、自治權和群眾(zhong) 參與(yu) 權,鼓勵人們(men) 積極參與(yu) 這些組織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日益成為(wei) 發展基層群眾(zhong) 自治的迫切任務。

  完善和發展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必須要堅持黨(dang) 的領導,進一步健全基層黨(dang) 組織的領導機製。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是在黨(dang) 的領導支持下,人民群眾(zhong) 的偉(wei) 大創造。黨(dang) 的領導是基層群眾(zhong) 自治健康發展的根本保證。要不斷完善基層黨(dang) 組織的組織製度和領導方式,進一步理順基層黨(dang) 組織和群眾(zhong) 自治組織的關(guan) 係,發揮基層黨(dang) 組織對群眾(zhong) 自治的領導作用和保障作用;要根據本地實際,不斷健全和完善民主選舉(ju) 、民主決(jue) 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以及財務管理、村(居)務公開等製度,為(wei) 廣大群眾(zhong) 參與(yu) 公共事務管理、行使民主權利提供日益完善的製度保障。

  完善和發展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必須加強服務型政府建設,進一步完善政府行政管理與(yu) 群眾(zhong) 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的運行機製。如何處理好政府行政權力與(yu) 群眾(zhong) 自治權利的關(guan) 係,是發展基層群眾(zhong) 自治麵臨(lin) 的一大現實問題。例如,一些街道和鄉(xiang) 鎮政府將居委會(hui) 或村委會(hui) 當成自己的行政下屬組織,實行行政化管理,下達種類繁多的指令性任務,使居委會(hui) 和村委會(hui) 很難獨立自主地開展自治活動,嚴(yan) 重影響了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要改變這種現象,就必須合理劃分政府“政務”與(yu) 基層自治組織“村務”、“居務”的責任範圍和權力邊界,妥善處理鄉(xiang) (鎮)村關(guan) 係、街居關(guan) 係。基層政府要加快轉變職能,大力支持和扶持基層群眾(zhong) 自治組織的發展。

  完善和發展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必須高度關(guan) 注人民群眾(zhong) 的權益,建立健全與(yu) 基層群眾(zhong) 自治相適應的利益協調機製、訴求表達機製和權益保障機製。發展基層群眾(zhong) 自治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實現好、維護好、保障好人民群眾(zhong) 的權益。如果廣大群眾(zhong) 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受到損害,就不可能調動起他們(men) 政治參與(yu) 的積極性,基層群眾(zhong) 自治也就會(hui) 成為(wei) 一句空話。因此,必須把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的權益放在首位,從(cong) 製度上確保群眾(zhong) 權益不受侵犯。從(cong) 基層群眾(zhong) 自治實踐來看,當前應著力保證自治組織在群眾(zhong) 利益訴求、利益表達方麵的獨特地位,增強村委會(hui) 、居委會(hui) 、職代會(hui) 等社會(hui) 組織在擴大群眾(zhong) 參與(yu) 、反映利益訴求方麵的積極作用,使廣大群眾(zhong) 從(cong) 利益實現和權益保障中不斷增強參與(yu) 民主政治建設的積極性。

發布時間:2012年08月29日 16:10 來源:學習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編輯:朱子豔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