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看 務實辦——理論熱點麵對麵·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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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度解讀

國際上通行的三種監管模式

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糧農(nong) 組織曾聯合發布《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質量:強化國家食品控製體(ti) 係指南》,總結了目前不同國家三種主要的監管模式:一是單一機構監管模式;二是多部門監管模式;三是綜合監管模式,由獨立的機構進行綜合管理,並由多個(ge) 部門分別監管執法。我國目前的監管體(ti) 製,比較接近於(yu) 第三種模式。

權威聲音

解決(jue) 食品安全需抓源頭

韓長賦(農(nong) 業(ye) 部部長):解決(jue) 食品安全,包括農(nong) 產(chan) 品的質量安全問題,最重要的有兩(liang) 條:第一,加大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監管力度,完善相關(guan) 法律法規,健全監管體(ti) 係,嚴(yan) 厲打擊,絕不寬容;第二,推進農(nong) 業(ye) 標準化生產(chan) ,隻有使農(nong) 產(chan) 品生產(chan) 過程可控、流通過程可追溯,才能從(cong) 根本上提高農(nong) 產(chan) 品的安全水平。

■2012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對餐飲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情況進行量化評級,其中動態等級分為(wei) 優(you) 秀、良好、一般三個(ge) 等級,分別通過大笑、微笑和平臉三種卡通形象向消費者公示,未張貼食品安全等級公示牌的餐飲單位將被曝光。

■2011年10月,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成立,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交流和食品安全標準等技術支持工作。目前,已構建以31個(ge) 省級和312個(ge) 縣級監測點為(wei) 基礎的全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

企業(ye) 第一責任怎樣落實

誰生產(chan) 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乃天經地義(yi) 。企業(ye) 是食品的生產(chan) 經營主體(ti) ,也是食品安全的責任主體(ti) 。《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是企業(ye) 的第一責任。

食品安全,既是消費者的“生命線”,也應成為(wei) 食品企業(ye) 的“生命線”。當出現問題食品時,企業(ye) 不僅(jin) 會(hui) 被政府部門依法處理,也會(hui) 受到市場懲罰。“三聚氰胺”致三鹿破產(chan) 、“瘦肉精”讓雙匯元氣大傷(shang) 、黃曲黴毒素使蒙牛股價(jia) 大跌,都表明保障安全對於(yu) 企業(ye) 是何等重要。

因而,每個(ge) 食品企業(ye) 都應當好第一責任人。必須樹立以質取勝、安全第一的理念,堅持誠信為(wei) 本,自覺守法經營。同時規範生產(chan) 經營活動,建立健全內(nei) 部管理製度,如生產(chan) 經營過程記錄製度、出廠強製檢驗、索證索票製度、從(cong) 業(ye) 人員培訓和健康管理製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製度等,規模以上企業(ye) 還要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企業(ye) 負責人和主要從(cong) 業(ye) 人員都應接受每年不少於(yu) 40小時的集中培訓。

當然,企業(ye) 作為(wei) 市場主體(ti) ,追求利潤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天性,決(jue) 定了僅(jin) 靠自律難以製止一些不良企業(ye) 的違法行為(wei) 。當前食品安全領域最突出的問題,就是不法分子不講誠信,故意製售有毒有害食品。因而,落實企業(ye) 第一責任,既靠自律,更靠他律,使食品企業(ye) “不敢犯法、不能犯法、犯不起法”。

嚴(yan) 格市場準入。目前國家已製定食品生產(chan) 、銷售、餐飲服務三類許可審查製度,近兩(liang) 年清理整頓了一大批企業(ye) 。以乳製品為(wei) 例,2011年全國1176家企業(ye) 中約4成被淘汰,生鮮乳收購站減少34%。今後應繼續嚴(yan) 格行政許可,嚴(yan) 把市場準入關(guan) ,防止不具備食品安全保障條件的企業(ye) 進入。同時適度提高門檻,強化證後監管,穩步提升食品企業(ye) 素質,從(cong) 源頭上減少食品安全隱患。

建立追溯製度。為(wei) 食品配備“身份證”,記錄“前世今生”,是實現全程監管的基礎性工作。從(cong) 2010年開始,商務部試點肉菜流通追溯體(ti) 係建設,初步建立中央和城市兩(liang) 級追溯管理平台。應進一步完善食品追溯體(ti) 係,既延長追溯環節,從(cong) 流通延伸到生產(chan) 、加工環節;又拓寬追溯領域,從(cong) 肉菜延伸到食品主要品種,做到源頭可追溯、流向可跟蹤、責任可追究。

完善信用體(ti) 係。“業(ye) 無信不興(xing) 。”目前工信部已出台食品工業(ye) 企業(ye) 誠信評價(jia) 體(ti) 係,開通誠信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其中嬰幼兒(er) 乳粉企業(ye) 100%建立誠信管理體(ti) 係。下一步將全麵建立各類食品生產(chan) 經營單位的信用檔案,建立誠信信息共享機製和失信行為(wei) 聯合懲戒機製,完善激勵約束政策,使失信者“一處失信、寸步難行”。

加大懲處力度。“禁奸止過,莫若重刑。”隻有嚴(yan) 字當頭、重典治亂(luan) ,才能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2011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將食品安全犯罪處罰從(cong)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可判處“死刑”,並且取消了罰金數額的限製,為(wei) 加大懲處力度提供了一把利劍。今後必須按照從(cong) 嚴(yan) 從(cong) 快原則,嚴(yan) 厲查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案件,讓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價(jia) ,使其不敢以身試法。

專(zhuan) 家點評

安全的食品是生產(chan) 出來的

陳君石(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主任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安全的食品是生產(chan) 出來的,不是靠監管出來的,更不是檢測出來的,食品生產(chan) 經營者是第一責任人。理想的狀態是過程管理,而不是終端產(chan) 品的抽樣檢測,因為(wei) 最後查到有問題已經晚了。

社會(hui) 公眾(zhong) 如何積極參與(yu)

俗話說:“眾(zhong) 人拾柴火焰高。”保障食品安全,是政府的責任、企業(ye) 的責任,同時也需要社會(hui) 公眾(zhong) 積極參與(yu) 。2011年食品安全案件的查處,90%的線索來自群眾(zhong) 舉(ju) 報或消費者投訴。

人人需要安全食品,人人維護食品安全。為(wei) 此,《食品安全法》專(zhuan) 門對相關(guan) 的社會(hui) 各方作出了鼓勵性或義(yi) 務性規定。具體(ti) 來說,就是普通群眾(zhong) 、新聞媒體(ti) 、行業(ye) 協會(hui) 等共同參與(yu) ,發揮各自優(you) 勢和作用,形成維護食品安全的合力。

廣大群眾(zhong) 積極舉(ju) 報。2011年7月,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出台《關(guan) 於(yu) 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ju) 報製度的指導意見》,各地也相繼出台具體(ti) 實施辦法,設立專(zhuan) 項獎勵資金,上海、湖北、江西等地還開通統一舉(ju) 報電話。有關(guan) 部門正在繼續完善鼓勵措施,包括健全首接負責製、提高舉(ju) 報線索核查效率、發展群眾(zhong) 信息員和誌願者隊伍等。我們(men) 每個(ge) 人都應積極行動起來,投身到這場“保胃戰”中,壓縮不法分子的生存空間。

新聞媒體(ti) 加強監督。媒體(ti) 已成為(wei) 披露食品安全違法現象的重要渠道。2011年共披露560餘(yu) 條消息,特別是“瘦肉精”的曝光直接引發了一年多的專(zhuan) 項整治。新聞媒體(ti) 應進一步加強輿論監督,敢於(yu) 揭露食品安全違法活動。同時,食品安全問題“燃點低”,容易引發公眾(zhong) 恐慌,輿論監督應堅持客觀、公正,避免失實報道引起負麵影響。

行業(ye) 協會(hui) 主動引導。行業(ye) 協會(hui) 是入會(hui) 企業(ye) 的“婆家”,是政府和企業(ye) 之間的橋梁。西方發達國家都十分注意發揮行業(ye) 協會(hui) 的作用,很多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都是從(cong) 行業(ye) 標準而來的,法國零售行業(ye) 協會(hui) 在整個(ge) 食品安全管理過程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實踐證明,行業(ye) 協會(hui) 良好的自律機製可有效減輕政府的監管壓力,有利於(yu)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我國各類食品行業(ye) 協會(hui) 也應發揮貼近企業(ye) 的優(you) 勢,加強行業(ye) 內(nei) 部約束,引導企業(ye) 加強自律、遵守法律,杜絕“行業(ye) 潛規則”,清除行業(ye) 中的“害群之馬”,促進行業(ye) 持續健康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men) 用30多年時間解決(jue) 了人民吃得飽的問題,我們(men) 也一定能夠解決(jue) 人民吃得好、吃得安全的問題。隨著各項法律政策的完善和監管力度的加強,從(cong) 田間到餐桌,從(cong) 牧場到廚房,食品“進口”安全之路會(hui) 越走越順暢。

政策傳(chuan) 真

有獎舉(ju) 報範圍

1.在農(nong) 產(chan) 品種植、養(yang) 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ti) 健康的物質的。

2.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產(chan) 食品,違法製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wei) 原料生產(chan) 食品的。

3.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shou) 、水產(chan) 動物肉類及其製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產(chan) 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

4.加工銷售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肉類,或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肉類製品的。

5.生產(chan) 、經營變質、過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偽(wei) 劣食品的。

6.仿冒他人注冊(ce) 商標生產(chan) 經營食品、偽(wei) 造食品產(chan) 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wei) 造或者冒用食品生產(chan) 許可標誌或者其他產(chan) 品標誌生產(chan) 經營食品的。

7.未按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超範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

——摘自《關(guan) 於(yu) 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ju) 報製度的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2012年08月28日 09:38 來源:學習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編輯:朱子豔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