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wei) 什麽(me) 要加快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事不公則心不平,心不平則氣不順,氣不順則難和諧”,這句俗語道出了公平的重要性。正像有的專(zhuan) 家所指出的,目前收入差距已經接近社會(hui) 所能忍受的“紅線”,成為(wei) 廣大群眾(zhong) 關(guan) 注度最高的問題之一。分配公平不僅(jin) 僅(jin) 是單純的經濟利益調節問題,也是關(guan) 係社會(hui) 和諧穩定的重大社會(hui) 問題。
分配不公製約社會(hui) 主義(yi) 優(you) 越性的發揮。鄧小平同誌曾經深刻指出:“社會(hui) 主義(yi) 最大的優(you) 越性就是共同富裕,這是體(ti) 現社會(hui) 主義(yi) 本質的一個(ge) 東(dong) 西。”作為(wei) 參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的一分子,每一位勞動者都有權利平等分享改革開放的成果,有權利獲得公平的收入分配。分配不公造成收入差距過大,是與(yu) 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相違背的。更加注重分配公平,是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本質要求,是堅持發展為(wei) 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體(ti) 現。
分配不公阻礙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近年來,內(nei) 需不足越來越成為(wei) 我國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工資性收入增長緩慢,製約民眾(zhong) 的消費能力是內(nei) 需乏力的一個(ge) 重要原因。由於(yu) 高收入者消費需求增長空間不大,而低收入者雖有消費需求,但無力增加消費支出。結果就會(hui) 出現“有錢的人不想消費,想消費的人沒錢”的局麵,使消費需求這個(ge) 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發揮不出應有作用。
分配不公抑製社會(hui) 發展進步的動力。分配不公會(hui) 使部分低收入者生活困難、社會(hui) 地位下降,降低他們(men) 對改革的認同感和參與(yu) 改革、投身建設的積極性;而部分既得利益者害怕改革觸及自身利益,則會(hui) 成為(wei) 改革的阻力。同時,收入差距持續擴大,會(hui) 導致激勵機製扭曲,使部分低收入者對通過勤奮勞動改善處境失去信心,從(cong) 而喪(sang) 失工作和創造的激情,使社會(hui) 發展喪(sang) 失活力。
分配不公影響社會(hui) 和諧穩定。分配不公會(hui) 使部分經濟困難的群體(ti) 產(chan) 生心理失衡和被剝奪感,引發他們(men) 對社會(hui) 的不滿,從(cong) 而成為(wei) 社會(hui) 矛盾的主要“孵化器”。當前出現的一些社會(hui) 矛盾和衝(chong) 突,包括許多群體(ti) 性事件,很多都源於(yu) 分配不公引起的貧富差距懸殊。分配不公還容易影響社會(hui) 風氣,造成人們(men) 價(jia) 值觀的扭曲,使“金錢萬(wan) 能”的拜金主義(yi) 思想容易泛濫。
可以說,分配不公問題已成為(wei) 製約我國經濟社會(hui) 向前發展的一大障礙,並引起黨(dang) 和國家的高度重視。2006年,黨(dang) 的十六屆六中全會(hui) 提出,要“加強收入分配宏觀調節,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hui) 公平”。黨(dang) 的十七大進一步明確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guan) 係,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今年年初,胡錦濤總書(shu) 記在中央黨(dang) 校舉(ju) 辦的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專(zhuan) 題研討班上突出強調,要“加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
調節收入分配是一場利益關(guan) 係的深刻調整和變革,必須照顧各方麵的合理訴求,協調好各階層、各利益群體(ti) 的利益,在全社會(hui) 最大限度地取得共識。同時應看到,現在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態勢良好,各方麵承受能力增強,有條件、有能力逐步解決(jue) 這一問題。要以攻堅克難的精神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多管齊下、多策並舉(ju) ,逐步理順收入分配關(guan) 係,使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比重切實得到提高,使再分配的各項調控機製對收入差距的調節更加有力、有效,使三次分配的社會(hui) 救助、民間捐贈、慈善事業(ye) 等在促進分配公平中發揮更大作用。通過努力,逐步形成科學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和規範的收入分配秩序,切實緩解收入差距過大的趨勢。
網友提問
網友:促進社會(hui) 和諧要保障公平,發展市場經濟又要講求效率,那麽(me) 應如何看待公平與(yu) 效率的關(guan) 係呢?
答:公平與(yu) 效率不是非此即彼的關(guan) 係,它們(men) 就像一個(ge) 硬幣的正反兩(liang) 麵,不可分離。效率的提高有助於(yu) 公平的實現,而分配的公平也有助於(yu) 激發社會(hui) 的活力、促進效率的提高。必須正確處理公平與(yu) 效率的關(guan) 係,既要看到收入差距過大帶來的種種矛盾和問題,也要認識到解決(jue) 這些問題需要一個(ge) 過程;既要有緊迫感,也不能在短期內(nei) 提出不切實際的目標,把胃口吊得過高。解決(jue) 問題的思路不應以降低效率來追求低水平的公平,而應主要著力為(wei) 困難群體(ti) 提供發展機會(hui) 、提高發展能力。
● 如何切實提高普通勞動者收入?
4月的北京,春暖花開。在人民大會(hui) 堂召開的2010年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hui) 上,胡錦濤總書(shu) 記發表了重要講話。當總書(shu) 記強調要“不斷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讓廣大勞動群眾(zhong) 實現體(ti) 麵勞動”時,現場爆發出熱烈的掌聲。隨後通過新聞媒體(ti) 報道,在社會(hui) 上也引起了熱烈的反響。可以說,總書(shu) 記的話既切中了分配不公問題的要害,又指出了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關(guan) 鍵。
當前,普通勞動者收入偏低已成為(wei) 收入分配領域的突出問題。在絕大部分百姓的收入來源都是勞動收入的情況下,解決(jue) 分配不公問題,首先要切實提高普通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收入,扭轉勞動收入占比持續下降的趨勢,使勞動者工資增長與(yu) 國民經濟增長和企業(ye) 利潤增長相匹配,讓人們(men) “勞有所得”、“幹有所值”。
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製。工資是勞動報酬的主要形式,提高工資收入是提高普通勞動者收入的主要途徑。據報道,在發達國家,工資一般占企業(ye) 運營成本50%左右,相比而言中國則差距較大。要完善和落實工資正常增長機製,隨著經濟發展和物價(jia) 水平等因素的變化,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和平均工資水平。健全最低工資製度,督促企業(ye) 嚴(yan) 格執行最低工資製度,確保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全麵推行工資集體(ti) 協商製度。提高普通勞動者收入,就應改變工資由企業(ye) 單方決(jue) 定的現狀,增加工人的發言權。近年來,不少省份開始推行工資集體(ti) 協商製度,截至2009年,全國簽訂集體(ti) 合同124.7萬(wan) 份,覆蓋企業(ye) 211.2萬(wan) 個(ge) 。應逐步全麵推行這一製度,扭轉“勞方不敢談、不會(hui) 談,資方不願談、拒絕談”的局麵,有效發揮對職工工資正常增長的保障作用,更好地協調勞資關(guan) 係,切實維護普通勞動者合法權益。
大力促進農(nong) 民增收。目前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差距繼續拉大,農(nong) 民增收仍然困難,要完善各項支農(nong) 惠農(nong) 政策,千方百計增加農(nong) 民收入。大幅度增加“三農(nong) ”投入,財政支出、國債(zhai) 資金、土地出讓收入都要向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傾(qing) 斜。提高糧食及其他主要農(nong) 產(chan) 品價(jia) 格,擴大涉農(nong) 補貼範圍、提高補貼標準。加強對農(nong) 民創業(ye) 的金融和財稅支持,培育農(nong) 民收入新的增長點。繼續抓好農(nong) 村扶貧工作,從(cong) 根本上提高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
加快建立覆蓋城鄉(xiang) 居民的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社會(hui) 保障是“收入分配的調節器”和“社會(hui) 發展的穩定器”,應進一步完善保障體(ti) 係、擴大保障覆蓋麵、提高保障標準。促進企業(ye) 、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改革,積極推行新型農(nong) 村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試點,全麵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製度建設,完善城鄉(xiang)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保證低收入群體(ti) 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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