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個“怎麽看”——理論熱點麵對麵·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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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好“蛋糕”促和諧 ——怎麽(me) 看分配不公

2010年兩(liang) 會(hui) 召開前夕,新華網開展了“你最關(guan) 心的話題”網絡民意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分配不公問題在18個(ge) 選題中位居第一。兩(liang) 會(hui) 期間,分配不公問題也是代表委員們(men) 討論的一大熱點,成為(wei) 議案提案涉及最多的問題之一。這從(cong) 某種程度說明,分配不公問題已引起社會(hui) 各方麵高度關(guan) 注,廣大群眾(zhong) 對解決(jue) 分配不公問題、緩解目前過大的收入差距充滿期待。

收入分配是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重大問題,關(guan) 係人民群眾(zhong) 切身利益,關(guan) 係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解決(jue) 好分配不公問題,讓全體(ti) 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是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促進社會(hui) 和諧穩定的重要任務,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必然要求。

● 當前我國存在哪些分配不公現象?

公平,一般地講,反映的是人們(men) 追求利益分配合理性的價(jia) 值理念。分配公平是社會(hui) 公平的重要內(nei) 容,也是實現社會(hui) 公平的重要體(ti) 現。

中國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傳(chuan) 統。新中國的成立和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確立,為(wei) 實現分配公平奠定了根本製度前提。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們(men) 曾實行單一的按勞分配製度,人們(men) 之間收入差距不大,但趨於(yu) 絕對的平均主義(yi) ,挫傷(shang) 了人們(men) 的勞動積極性。改革開放後,逐步確立了按勞分配為(wei) 主體(ti) 、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實踐證明,這一製度適合現階段國情,激發了社會(hui) 創造活力,促進了社會(hui) 財富的極大增加。

但也要看到,在人們(men) 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分配不公的現象,許多群眾(zhong) 對此反映比較強烈。

比如,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近年來,我國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趨勢。數據顯示,2007年,居民收入占國民可支配收入比重為(wei) 57.5%,比1992年下降10.8個(ge) 百分點,而政府收入和企業(ye) 收入卻呈快速上升趨勢。

比如,普通勞動者收入偏低。據統計,從(cong) 1997—2007年的10年間,勞動報酬占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的比重從(cong) 53.4%下降到39.74%。盡管這裏麵有統計口徑變化的影響,但總體(ti) 而言,我國勞動報酬占比是呈逐年下降趨勢。有學者認為(wei) ,當前初次分配中“強資本、弱勞動”趨勢不斷強化,勞動在各種生產(chan) 要素中的地位不斷下降。

比如,壟斷行業(ye) 收入畸高。一些行業(ye) 憑借國家賦予的壟斷地位輕而易舉(ju) 獲取高額利潤,並將其轉化為(wei) 員工的收入和福利。而這些過高收入與(yu) 員工的勞動貢獻和企業(ye) 的真實業(ye) 績並不相符。

再比如,一些不合理收入沒有得到有效規範。如一些單位私設“小金庫”,巧立名目濫發津貼補貼、非貨幣性福利等;一些行業(ye) 亂(luan) 收費、亂(luan) 罰款、亂(luan) 攤派、亂(luan) 漲價(jia) ;一些行業(ye) 人員收受紅包、回扣、出場費等。這些被稱之為(wei) “灰色收入”、“隱性收入”的部分,往往難以統計,也難以納入收入調節範圍。

還比如,違反分配政策的現象大量存在。一些地方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不及時,與(yu) 經濟發展和物價(jia) 水平不相符。一些企業(ye) 不執行國家最低工資標準,不按規定給工人繳納各種社會(hui) 保險,隨意壓低、克扣工人工資,特別是農(nong) 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久治不絕。

由於(yu) 分配領域種種不公問題,導致我國群體(ti) 之間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從(cong) 城鄉(xiang) 之間看,城鄉(xiang) 居民收入比從(cong) 1978年的2.36∶1,擴大到2009年的3.33∶1;從(cong) 區域之間看,東(dong) 西部地區城鎮和農(nong) 村居民收入差距較大,2009年浙江、貴州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為(wei) 24611元、12862.53元,農(nong) 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為(wei) 10007元、3000餘(yu) 元;從(cong) 不同群體(ti) 之間看,高收入階層財富增長較快,中國已成為(wei) 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費國,而另一方麵,我國絕對貧困人口超過4000萬(wan) 人,低收入群體(ti) 還有2.7億(yi) 人。

國際上通常把基尼係數作為(wei) 衡量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標,一般認為(wei) ,當基尼係數處於(yu) 0.4—0.5,表示收入差距過大,超過0.5則意味著出現兩(liang) 極分化。據有關(guan) 方麵測算,目前我國基尼係數約為(wei) 0.47。對我國這樣一個(ge) 典型的城鄉(xiang) 二元經濟結構國家,雖然基尼係數並不能全麵反映我國居民收入差距,但我國目前收入差距過大已是不爭(zheng) 的事實。

當然,收入差距並不完全是分配不公造成的。其中也有由於(yu) 個(ge) 人能力大小、努力程度不同、貢獻高低造成的差距,這種差距是必然的、應該的,是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表現,也是社會(hui) 發展的重要動力。隻有那些不合理、不合法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才是分配不公的表現。

因此,理解分配不公關(guan) 鍵是要明確分配公平的標準是什麽(me) 。在初次分配中,主要應看分配與(yu) 勞動等各種生產(chan) 要素的貢獻是否相稱,貢獻多則收入多,反之則收入少;在再分配中,主要應看政府是否通過稅收、轉移支付、社會(hui) 福利等手段對分配進行必要的調節;在三次分配中,主要應看高收入群體(ti) 是否承擔社會(hui) 責任,拿出部分財富幫助困難群體(ti) 。

知識點

基尼係數和洛倫(lun) 茲(zi) 曲線

基尼係數是20世紀初意大利經濟學家基尼根據洛倫(lun) 茲(zi) 曲線所定義(yi) 的判斷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標。它是指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yu) 進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總收入的百分比(A/A+B)。收入分配越是趨向平等,洛倫(lun) 茲(zi) 曲線的弧度越小,基尼係數也越小,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趨向不平等,洛倫(lun) 茲(zi) 曲線的弧度越大,那麽(me) 基尼係數也就越大。

知識點

三次分配機製

社會(hui) 分配機製主要有三個(ge) 層次: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產(chan) 要素對國民收入貢獻的大小進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場機製形成。

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礎上,把國民收入中的一部分拿出來通過稅收和社會(hui) 保險係統進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調控機製起作用。

第三次分配是指動員社會(hui) 力量,建立社會(hui) 救助、民間捐贈、慈善事業(ye) 、誌願者行動等多種形式的製度和機製,是社會(hui) 互助對於(yu) 政府調控的補充。

● 現階段分配不公問題原因何在?

對於(yu) 當前存在的分配不公現象,社會(hui) 十分關(guan) 注,要求改革分配製度的呼聲也很高。對此,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這些年經濟發展了,人民生活水平都提高了,為(wei) 什麽(me) 不公平感似乎還強了呢?回答這個(ge) 問題,首先要認真分析分配不公問題產(chan) 生的原因。

有社會(hui) 曆史的原因。分配不公看起來是近些年的事情,但實際上,有些是長期發展過程中積累下來的問題。比如,長期形成的城鄉(xiang) 二元結構就是導致城鄉(xiang) 之間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另外,由於(yu) 自然、曆史等客觀條件形成的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也是造成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

有體(ti) 製改革不到位的原因。目前我國還處於(yu) 體(ti) 製改革和社會(hui) 轉型的過程中,有些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需要的體(ti) 製機製還沒建立起來,而有些不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規則仍然存在,體(ti) 製的不健全必然造成分配的不公平。同時,由於(yu) 不同地區、領域、行業(ye) 改革推進的先後和力度不同,因而享有的機會(hui) 、占有的資源也不盡相同,就會(hui) 導致利益分配的差異。

有相關(guan) 政策不完善的原因。分配問題並不單單是經濟領域的問題,也受到很多方麵政策的製約。比如,受戶籍製度和公共服務政策的限製,農(nong) 民工在融入城市的過程中仍然麵臨(lin) 諸多問題:勞動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基本社會(hui) 保障欠缺等。比如,覆蓋城鄉(xiang) 居民的社會(hui) 保障製度還不健全,對社會(hui) 困難群體(ti) 的保障力度不夠,保障覆蓋麵窄、保障水平低。據統計,在城鎮就業(ye) 人員中,養(yang) 老、醫療保險參保率僅(jin) 為(wei) 62%和60%,農(nong) 民工參加養(yang) 老和醫療保險的不足20%和31%。

有分配製度改革滯後的原因。一次分配中,沒有明確國家、企業(ye) 、居民三者合理的分配比例關(guan) 係,沒有建立勞動報酬正常增長機製,勞動者工資增長趕不上國民經濟增長和企業(ye) 利潤增長。二次分配中,沒有以製度形式明確各級財政用於(yu) 社會(hui) 保障以及轉移支付的支出比例,難以確保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三次分配規模小,慈善捐贈的激勵機製、管理機製、監督機製等還不健全,對分配的調節功能有限。同時,分配的調節和監管不夠有效。比如,個(ge) 人所得稅征收存在“逆向調節”的現象:2009年6300多億(yi) 元的個(ge) 稅中,工資、薪金項目占了40%以上,工薪階層成了實際的納稅主體(ti) ;對某些“灰色”和非法收入也缺乏有效的監管。

此外,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hui) 進步,人們(men) 的公平意識、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對公平的訴求日益強烈,因而對分配不公的感受更加強烈。一旦對分配不公現象有直接感受,或自身的權益受到侵害,人們(men) 就會(hui) 通過各種渠道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呼聲,通過各種途徑爭(zheng) 取和維護自身的權益。

發布時間:2012年08月29日 14:32 來源:學習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編輯:朱子豔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