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熱點麵對麵·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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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從(cong)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談起——如何理解建設服務型政府

    2007年4月24日,廣受社會(hui) 各界關(guan) 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公布,並將於(yu)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首次從(cong) 法律上對政府信息公開做了明確規定,使廣大群眾(zhong) 對行政機關(guan) 的職責權限、辦事程序、辦事結果、監督方式等信息能夠一目了然,保障了群眾(zhong) 的知情權、參與(yu) 權和監督權。許多老百姓說,這是“用法律打造透明政府”,是加快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的一個(ge) 重大舉(ju) 措。建設服務型政府,是我們(men) 黨(dang) 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從(cong)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對於(yu)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hui) 主義(yi) 和諧社會(hui) 具有重大意義(yi) 。

  為(wei) 什麽(me) 要提出建設服務型政府?

  黨(dang) 的十六屆六中全會(hui) 對構建社會(hui) 主義(yi) 和諧社會(hui) 作出了全麵部署,強調要建設服務型政府,強化社會(hui) 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這是我們(men) 黨(dang) 首次在黨(dang) 的文件中提出服務型政府建設的明確要求。

  我國作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建設服務型政府,從(cong) 根本上說是由人民政府的性質所決(jue) 定的。我們(men) 的政府是由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人民政府,全心全意為(wei) 人民服務是我們(men) 黨(dang) 的根本宗旨,是政府的基本職能和本質特征。黨(dang) 的宗旨和政府的性質決(jue) 定了政府所做的一切,必須也隻能是為(wei) 人民謀利益,為(wei) 人民服務。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政府傳(chuan) 統的管理模式越來越不適應經濟社會(hui) 飛速發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加快政府改革,轉變政府職能,不斷提高為(wei) 人民服務的水平。

  建設服務型政府,是構建和諧社會(hui) 的必然要求。構建社會(hui) 主義(yi) 和諧社會(hui) ,是我們(men) 黨(dang) 從(cong) 全麵建設小康社會(hui) 、推進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全局出發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jue) 策,對政府改革和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其中一個(ge) 重要方麵,就是建設服務型政府。在我國,各級政府擁有很大的權力,掌握著大量公共資源,在和諧社會(hui) 建設中承擔著主要責任。構建和諧社會(hui) ,要求政府既要履行好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職能,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為(wei) 促進社會(hui) 和諧創造物質基礎;更要履行好公共服務和社會(hui) 管理職能,大力發展社會(hui) 事業(ye) 和公共事業(ye) ,為(wei) 人民群眾(zhong) 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產(chan) 品和公共服務,不斷加強社會(hui) 管理和建設,切實維護社會(hui) 公正、社會(hui) 秩序和社會(hui) 穩定。而後一方麵恰恰是當前政府職能的薄弱環節,因此迫切要求通過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來改善和加強。

  建設服務型政府,是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的迫切需要。在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下,市場和政府各有分工,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的是市場;政府的職能定位更主要的是為(wei) 市場主體(ti) 提供服務和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包括法製環境、信用環境和市場環境等,通過經濟調節彌補市場失靈帶來的弊端,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去直接幹預經濟運行。如果政府在市場活動中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就很難保證市場活動的公正。當前,我國的政府管理體(ti) 製仍然存在不少問題。比如,政府缺位或越位的現象仍帶有一定的普遍性;繁瑣的行政審批帶來的效率低下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政府部門職能交叉、不能依法行政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jue) ;等等。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迫切要求政府從(cong) “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補位”,把不該管也管不好的事交給市場、企業(ye) 和社會(hui) 組織,把該管的事不折不扣地管好,盡快實現向服務型政府轉型。

  加強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設,客觀上也需要建設服務型政府。服務是政府的基本職能。近年來,雖然政府在自身改革和建設方麵采取了一係列措施,比如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推進科學民主決(jue) 策,推行依法行政,加強行政監督,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等,並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政府自身建設的任務依然艱巨。很多地方政府機關(guan) 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不正常現象,甚至還有一些政府工作人員違法違規,濫用權力,貪汙腐敗,失信於(yu) 民,嚴(yan) 重損害了政府在人民群眾(zhong) 中的形象。這些都與(yu) 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背道而馳。歸根結底,是因為(wei) 我國現在仍處於(yu) 體(ti) 製改革的攻堅階段,行政管理體(ti) 製的一些弊端還沒有根本消除。此外,隨著廣大群眾(zhong) 法製意識、參政意識、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對政府的期望必然越來越高,這也要求切實加強政府自身的改革和建設。

  建設什麽(me) 樣的服務型政府?

  近年來,“政務超市”、“行政審批大廳”、“一站式服務”等政府便民行動,有如春風拂麵,細雨潤田,給群眾(zhong) 帶來了很多便利。涉及民生的一些重要決(jue) 策由政府組織聽證會(hui) ;搞企業(ye) 的,覺得紅頭文件少了,行政審批環節少了;市民要反映生活問題,有“市長電話”、有“市長電子信箱”等等。很多人認為(wei) ,這就是建設服務型政府。

  其實,雖然這些做法確實是服務型政府建設的重要方麵,但不能看做是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全部內(nei) 容。並不是政府為(wei) 公民做了多少好事,多提供一些服務,多開設幾個(ge) 服務大廳,就是服務型政府了。那麽(me) ,到底什麽(me) 是服務型政府呢?

  服務型政府是以人為(wei) 本的政府。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必須服務於(yu) 人民,接受人民的監督。過去,由於(yu) 長期受傳(chuan) 統觀念的影響,一些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往往更多的是從(cong) “官本位”的角度來看待手中的權力,來對待群眾(zhong) ,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權力輕責任、重管理輕服務的現象。其實,服務型政府從(cong) 本質上更應該是一個(ge) “服務員”角色。在政府這艘大船的航程中,是人民的意誌而不是政府的意誌決(jue) 定著航向,怎樣提供服務、提供什麽(me) 樣的服務以及什麽(me) 時候提供服務都是由人民來決(jue) 定。政府出台的每一項政策,製定的每一個(ge) 舉(ju) 措,都應該尊重人民意願,體(ti) 現人民要求,為(wei) 人民利益服務;衡量政府一切工作的尺度,都要看人民群眾(zhong) 高興(xing) 不高興(xing) 、滿意不滿意、讚成不讚成。隻有時刻把人民群眾(zhong) 利益放在首位的政府,才是服務型政府。

  服務型政府是透明政府。經曆過非典等各類災難事件後,人們(men) 發現,在這個(ge) 社會(hui) 生活深刻變革、各種矛盾相互交織的時代,隻有政務公開透明才能進一步實現政府與(yu) 民心、民意、民情的聯動,保障人民政府為(wei) 人民服務。近年來,我國在政務公開方麵確實邁出了堅實的步伐。比如,我國的立法法、行政許可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80多部法律、行政法規等對相關(guan) 政府信息的公開做了規定,使政務更公開更透明。其實,人民的政府,沒有自己的利益,隻有人民的利益,行使權力時就應當是透明的。政府透明了,人民知情權才有保障,才能隨時觀察政府是不是在為(wei) 實現人民利益努力;政府透明了,人民才會(hui) 積極參政議政,充分表達民意,防止不當決(jue) 策損害人民利益;政府透明了,政府官員才不敢懈怠,注重體(ti) 察民情,順應民意,接受監督,人民群眾(zhong) 才會(hui) 增強對政府的信任和信心。近年來許多事實表明,群眾(zhong) 知情有助於(yu) 化解疑慮,政務公開有利於(yu) 處理危機。因此,一個(ge) 服務型政府,必然也是透明政府。

  服務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所謂法治政府,主要是指政府根據人民意誌依法組建而成;必須依法行政,嚴(yan) 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必須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項權利和自由;必須接受人民的監督;行政違法必須承擔責任。簡單說,政府必須依法產(chan) 生、受法律約束、依法律辦事、對法律負責。而這些恰恰是一個(ge) 政府成為(wei) 服務型政府的必要條件。試想,如果一個(ge) 政府不是按照人民意誌和法律程序組建而成,不能依照法律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不能保障人民權利和自由、不接受人民監督,就不能保證它對人民負責,就不能保證它的權力用來為(wei) 人民服務,它也就不可能成為(wei) 一個(ge) 服務型政府。

  服務型政府是責任政府。問責製度是建設服務型政府一項必不可少的製度。近幾年,“引咎辭職”、“問責製”逐漸為(wei) 人們(men) 所熟悉。從(cong) 2003年非典事件、中石油開縣天然氣井噴事故,到2004年吉林市中百商廈特大火災,再到2005年鬆花江汙染事故,一些負有責任的人有的被免職、有的引咎辭職,承擔了應有的責任。人們(men) 深有感觸地說,再也沒有“太平官”可當了。正所謂有權必有責,政府的權力和責任始終是一對“孿生”兄弟,每一份權力都連帶著一份沉甸甸的責任。以前人們(men) 往往認為(wei) ,“當多大官就有多大權”,現在更認識到,“當多大官就有多大責任”。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因不作為(wei) 、亂(luan) 作為(wei) 或不當作為(wei) 而造成不良後果的,都要給人民一個(ge) “說法”,都要嚴(yan) 肅追究有關(guan) 人員的責任。實踐證明,服務型政府必然也是一個(ge) 責任政府。

  怎樣進一步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

  2006年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正式開通,國內(nei) 外媒體(ti) 普遍認為(wei) 此舉(ju) “充分體(ti) 現了中國建設服務型政府的信心和決(jue) 心”。據統計,僅(jin) 一年時間,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就發布國務院和國務院辦公廳文件500多件、國務院公報250多期;整合71個(ge) 部門約1100項網上服務;發布8個(ge) 部門的47項行政許可項目……被譽為(wei) “24小時不下班的政府”。如今,96%的國務院部門建成了政府網站,約90%的省級政府、96%的地市級政府、77%的縣級政府都擁有政府網站。各級政府網站已成為(wei) 我國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平台。

  近年來,我國各級政府的服務意識明顯增強,工作作風開始轉變,各種服務措施不斷推出,服務型政府建設邁出了堅實的步伐。但是也要看到,服務型政府建設畢竟是一項艱巨而複雜的係統工程,還需要穩步紮實推進。

  經過29年改革,計劃經濟體(ti) 製下政府對經濟社會(hui) 事務管得過多過死的狀況已有較大改變,但仍存在“越位、錯位、缺位”的問題,要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ti) 製改革,形成行為(wei) 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ti) 製。有人把行政管理體(ti) 製改革形象地稱之為(wei) “加減改法”。簡單地說,所謂“改”,就是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最重要的是繼續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yu) 中介組織分開,進一步規範政府權力。這是深化行政管理體(ti) 製改革的核心問題。所謂“減”,就是進行行政審批製度改革,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該取消的審批項目堅決(jue) 取消,該下放的項目盡快下放。據統計,近幾年,國務院和地方政府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超過了一半,而且還將進一步規範政府權力,繼續清理、減少行政審批項目。所謂“加”,就是一方麵要加強社會(hui) 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為(wei) 社會(hui) 提供更多優(you) 質高效的公共服務;另一方麵要加快健全市場體(ti) 係,發展和規範民間組織,積極支持民間組織參與(yu) 公共服務和社會(hui) 管理。

  同時還要深化社會(hui) 管理體(ti) 製改革。在我國社會(hui) 結構和利益格局發生深刻變化的情況下,傳(chuan) 統的社會(hui) 管理體(ti) 製和管理方式已不適應新形勢下社會(hui) 發展的需要。隻有創新社會(hui) 管理體(ti) 製,整合社會(hui) 管理資源,提高社會(hui) 管理水平,才能使整個(ge) 社會(hui) 既充滿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比如,加強城鄉(xiang) 社區建設;統籌協調各方麵利益關(guan) 係,預防和化解矛盾;完善應急管理體(ti) 製機製,有效應對各種風險;建立健全社會(hui) 治安防控體(ti) 係,依法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等。通過建立政府與(yu) 各類社會(hui) 組織分工協作的社會(hui) 管理機製,建立健全新型的基層社會(hui) 管理體(ti) 係,提高社會(hui) 管理水平,更好地履行政府的社會(hui) 管理職能。

  建設服務型政府,要著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ti) 係。在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是公共服務的主要提供者,其中既包括公共教育、公共衛生、公共文化等社會(hui) 事業(ye) ,也包括公共交通、公共通信等公共產(chan) 品和公用設施建設,還包括解決(jue) 人的生存、發展和維護社會(hui) 穩定所需要的社會(hui) 就業(ye) 、社會(hui) 分配、社會(hui) 保障、社會(hui) 福利、社會(hui) 秩序等公共製度建設。這些公共產(chan) 品和公共服務的提供,是政府調控社會(hui) 群體(ti) 之間收入差距、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保障社會(hui) 安定有序的有效手段和機製。當前,我國在公共服務領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公共服務發展滯後、總量供應不足、公共投入短缺、分配不平衡。解決(jue) 這些問題的關(guan) 鍵,就是要逐步完善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體(ti) 係,按照均等化的原則,既不斷增加公共服務的總量,向社會(hui) 全體(ti) 成員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又著力優(you) 化公共服務的結構和布局,努力擴大公共產(chan) 品和公共服務的覆蓋範圍,以發展社會(hui) 事業(ye) 和解決(jue) 民生問題為(wei) 重點,注重向農(nong) 村、基層、欠發達地區傾(qing) 斜,逐步解決(jue) 公共服務總量不足和分配不均衡的問題,讓公共服務的陽光普照共和國的每一寸土地、每一位公民。

  要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體(ti) 製和製度。在現代社會(hui) ,公共財政是公共體(ti) 係運作的血液,是政府提供有效公共服務的基礎。目前我國的財政支出格局還帶有比較濃厚的“建設財政”特點,財政支出被大量用於(yu) 那些本該由市場發揮作用的領域,經濟建設支出過高,公共服務支出偏低。因此,要發揮政府在公共服務中的主體(ti) 作用,必須深化財政體(ti) 製改革,加快公共財政建設步伐,加大財政支出中用於(yu) 教育、衛生、就業(ye) 、社會(hui) 保障、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社會(hui) 公共服務項目的比重;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健全財力與(yu) 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ti) 製,建立規範化、法製化的財政轉移支付製度。

  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現代政府的一個(ge) 基本特征,是建立合理的政府與(yu) 社會(hui) 、政府與(yu) 市場、政府與(yu) 人民關(guan) 係的前提。近年來,我國先後推出《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工作規則》、《公務員法》等一批法律法規,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麵取得明顯進展。但也應該看到,一些政府機關(guan) 和工作人員在依法行政方麵還存在很大差距:有法不依、執法不嚴(yan) 、違法不究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jue)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特別是在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設拆遷等方麵損害群眾(zhong) 利益的問題還比較突出。這些問題如不盡快解決(jue) ,就會(hui) 嚴(yan) 重影響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因此,要進一步加強行政立法,提高行政立法水平;改善行政執法,促進嚴(yan) 格執法、公正執法和文明執法;繼續堅持各種行之有效的民主監督製度,確保公共行政權力的有效運行。

  “樂(le) 民之樂(le) 者,民亦樂(le) 其樂(le) ;憂民之憂者,民亦憂其憂。”我們(men) 相信,隨著服務型政府建設的不斷推進,黨(dang) 和政府為(wei) 人民服務的宗旨會(hui) 更加職能化、製度化,政府與(yu) 老百姓會(hui) 越來越近,幹群關(guan) 係會(hui) 越來越好,我們(men) 的社會(hui) 也會(hui) 越來越和諧。

發布時間:2012年08月30日 11:06 來源:學習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編輯:朱子豔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