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熱點麵對麵·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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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開門立法”的典範——如何理解物權法的製定和實施

    有一部法律,從(cong) 起草到修改,從(cong) 征求意見到最後審議通過,跨越了13個(ge) 春秋,其間曆經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七次審議,大小修改100多次,並廣泛向社會(hui) 各界征求了上萬(wan) 條意見,其時間跨度之長、吸納意見之多、立法決(jue) 策之慎,堪稱空前。這部法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它終於(yu) 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hui) 議上以高票通過表決(jue) 並將付諸實施。

  物權法是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民法典的核心內(nei) 容,對於(yu) 維護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經濟製度、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具有重要意義(yi) ,與(yu) 人民群眾(zhong) 的根本利益也息息相關(guan) 。物權法的製定,不僅(jin) 是一個(ge) 博采各方智慧、凝聚全民共識的立法過程,也是一個(ge) 普及法律知識的過程;不僅(jin) 是近年來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典範,也是我國法治社會(hui) 建設的一座新的裏程碑。

  為(wei) 什麽(me) 說製定物權法是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物權”,這個(ge) 法律術語聽起來有些陌生,但其實與(yu) 我們(men) 每個(ge) 人都息息相關(guan) 。小到一粒紐扣、一個(ge) 茶杯,大到一棟房屋、一座礦山,這些物都要分你我,定名分,歸主人,如此方可止糾紛,息爭(zheng) 鬥,平是非,穩秩序。

  所謂物權,是指對物的權利,簡單地說,也就是人們(men) 對自己的有形財產(chan) 包括動產(chan) 和不動產(chan) 所擁有的權利。

  物權法就是確認物、利用物、保護物的法律,它與(yu) 規範專(zhuan) 利等無形財產(chan) 的知識產(chan) 權法、規範財產(chan) 交易關(guan) 係的債(zhai) 權法,一同構成了國家基本的財產(chan) 法律製度。

  對物權進行專(zhuan) 門的立法,是隨著資本主義(yi) 的產(chan) 生、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出現的。一般實行市場經濟體(ti) 製的成文法國家,其民法典上都有物權法編,都規定了完備的所有權製度、用益物權製度和擔保物權製度。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開始實行市場取向的改革,黨(dang) 的十四大確立了建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的目標。十多年來,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蓬勃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社會(hui) 主義(yi) 條件下發展市場經濟是一項前無古人的偉(wei) 大創舉(ju) ,建立統一、開放、競爭(zheng) 、有序的現代市場體(ti) 係並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發展與(yu) 完善。而物權法正是通過確認市場主體(ti) 的所有權,保障市場交易順利進行,促進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對於(yu) 從(cong) 民法角度推動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的完善,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yi) 。

  首先,物權法通過明確物的歸屬,發揮定紛止爭(zheng) 的作用。市場交易的實質,就是兩(liang) 個(ge) 財產(chan) 所有權人相互交換其財產(chan) 所有權。明確了物的歸屬,也就明確了財產(chan) 所有權的歸屬,這就為(wei) 合法、平等、有序、規範地進行市場交易活動提供了製度保障。其次,物權法通過明確權利人對物享有的權利和對物權的保護,發揮物盡其用的作用。物的占有是靜止的,而通過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可以讓物發揮最大的效用,從(cong) 而促進市場繁榮,經濟發展。物權法中的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製度正是保障資金、土地等物盡其用的基本規範。此外,也要看到,市場並不是萬(wan) 能的,市場存在著自發性、滯後性、盲目性。需要政府的職能真正轉換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公共服務上來,需要用物權法等法律手段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合理利用公共資源、維護公共利益。因此可以說,由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製度共同構成的物權法,為(wei) 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的良好運行和完善發展提供了基礎條件。

  為(wei) 什麽(me) 說物權法是維護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經濟製度的重要法律?

  物權法自起草以來,社會(hui) 熱議不斷,各種不同的觀點相互交織。比如,有人就認為(wei) 物權法是在強調保護私有財產(chan) ,是在搞私有化。對此該怎麽(me) 看呢?

  這種觀點顯然是不正確的。物權法對國家所有權和集體(ti) 所有權、私人所有權等都作了明確規定,並規定了平等保護的原則。這一原則並非是針對私有財產(chan) 的特殊保護,而是對我國基本經濟製度的堅持,符合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對各種所有製經濟地位作用的認識。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個(ge) 體(ti) 、私營經濟的蓬勃發展,我們(men) 逐漸認識到,在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不可能搞純而又純的公有製,必須在堅持公有製為(wei) 主體(ti) 的前提下,支持、鼓勵各種所有製共同發展。黨(dang) 的十五大明確指出,公有製為(wei) 主體(ti) 、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經濟製度。黨(dang) 的十六大又強調,要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製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製經濟發展。通過實行這一基本經濟製度,我們(men) 逐步消除了所有製結構不合理所造成的羈絆,進一步解放和發展了生產(chan) 力,使得各種創造社會(hui) 財富的源泉充分湧流出來,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生活水平有了質的飛躍。

  十五大的上述論斷已經載入憲法,從(cong) 根本大法的高度確立了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經濟製度的地位。物權法第三條重申了憲法的規定:“國家在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堅持公有製為(wei) 主體(ti) 、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製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製經濟的發展。”在此基礎上,物權法根據憲法的精神,進一步規定:“國家實行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ti) 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國家、集體(ti) 、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侵犯。”這一平等保護原則作為(wei) 物權法的核心,貫穿並體(ti) 現在整部物權法的始終,細化了對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經濟製度的堅持與(yu) 維護。

  根據平等保護的原則,在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所有製經濟形成的市場主體(ti) 都在統一的市場上運作並發生相互關(guan) 係,各種市場主體(ti) 都處於(yu) 平等地位,不論是國家、集體(ti) 還是私人,對他們(men) 的物權都應當給予平等保護,給予同樣的法律地位,賦予同樣的法律效力,適用同樣的法律規則,在遭受不法侵害時受同樣救濟。這有利於(yu) 各種所有製經濟充分發揮各自優(you) 勢,平等競爭(zheng) ,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有利於(yu) 進一步堅持和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經濟製度。

  那種認為(wei) “平等保護”公私財產(chan) 就是向保護私有財產(chan) 傾(qing) 斜的觀點,恰恰混淆了不同所有製在現實中的作用與(yu) 其法律地位的區別。我們(men) 要堅持公有製為(wei) 主體(ti) ,說明公有製在國民經濟中發揮主導作用,但並不意味著公有製處於(yu) 主要的法律地位,其他所有製處於(yu) 次要的法律地位,它們(men) 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同時,堅持平等保護原則也並不意味著物權法削弱了對國有財產(chan) 和集體(ti) 財產(chan) 的保護。過去我們(men) 常聽說一句話,“外國有個(ge) 加拿大,中國有個(ge) 大家拿”。這句俗語反映的就是因歸屬不明確而造成的國有財產(chan) 、集體(ti) 財產(chan) 流失。物權法明確了國家所有權、集體(ti) 所有權行使的主體(ti) 和內(nei) 容,並針對現實中出現的國有財產(chan) 、集體(ti) 財產(chan) 流失的情況,強調了特別的保護,保障了國有財產(chan) 、集體(ti) 財產(chan) 的保值增值,有助於(yu) 它們(men) 在市場中通過平等競爭(zheng) 實現進一步發展。當然,物權法不是單純保護國有財產(chan) 、集體(ti) 財產(chan) 的法律,不能將防止國有財產(chan) 、集體(ti) 財產(chan) 流失的所有任務都讓它來承擔,我國立法機關(guan) 已經將國有資產(chan) 法等相關(guan) 立法提到了議事日程上,將對國有資產(chan) 的監督、保護作出更為(wei) 具體(ti) 的規定。

  根據平等保護原則,物權法也完善了對私有財產(chan) 的保護。物權法根據憲法對私有財產(chan) 的範圍和歸屬作了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對私人所有權的保護範圍,體(ti) 現了對黨(dang) 的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製經濟發展”方針的堅持,對於(yu) 加強保護非公有製經濟,鼓勵其發展將起到重要作用。

  為(wei) 什麽(me) 說物權法是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zhong) 利益的重要法律?

  改革開放以來,在黨(dang) 和國家各項政策的支持和鼓勵下,廣大人民群眾(zhong) 迸發出前所未有的創造激情,創造了巨大的社會(hui) 財富,也使自己的生活越來越富裕。創造財富是辛勞的,但如果沒有明確有效的法律來規範、保護,守住財富也並非易事。物權法通過確認和保護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物權,最大限度地維護了他們(men) 的切身利益。

  首先,物權法用法律條文的形式對人民群眾(zhong) 通過辛勤勞動獲得的合法財產(chan) 進行了確認,並規定了所有權人的排他的權利。人民群眾(zhong) 對自己的物可以充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各項權利,其他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幹涉,所有侵犯人民群眾(zhong) 所有權的行為(wei) 都違反了物權法,責任人無論是國家、集體(ti) 還是其他個(ge) 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警察可以在車站、廣場、公路、街道巡邏檢查,但不能隨便進入居民住家,如果要進入,必須得到房主的許可或者持有搜查證,否則就是違法的。

  其次,物權法特別強調對人民群眾(zhong) 物權的保護,使人們(men) 切實感受到了“無救濟就無權利”這一法律諺語的精髓所在。物權法完善了權利保護的手段,規定侵害物權的,除承擔法律規定的民事責任外,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明確了對物權歸屬或內(nei) 容有爭(zheng) 議的可請求確認權利。物權法加強了對農(nong) 村土地相關(guan) 權利的保護,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用益物權並規定農(nong) 民土地承包期滿可繼續承包,還確定了土地的合理利用製度以及對征收集體(ti) 所有土地的征收補償(chang) 等等。物權法維護了廣大業(ye) 主的權利,規定業(ye) 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自動續期,還對小區內(nei) 的車庫、車位的歸屬,業(ye) 主委員會(hui) 的職能,業(ye) 主和物業(ye) 服務機構的關(guan) 係等作了規定。物權法還明確了對作為(wei) 弱勢群體(ti) 的被征收人、被拆遷人的權利保護,指出征收、拆遷應遵守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並依法足額支付補償(chang) 費用,針對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征收補償(chang) 不到位、侵占補償(chang) 費用的行為(wei) ,物權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chang) 費等費用,違反規定的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物權法通過確認和保護財產(chan) ,進一步鼓勵人們(men) 去創造更多的財富。有了物權法這一整套對人們(men) 合法財產(chan) 予以確認和保護的完整法律,人民群眾(zhong) 就如同吃下了一顆“定心丸”,勢必會(hui) 產(chan) 生更加強烈的投資信心、置產(chan) 願望和創業(ye) 動力,從(cong) 而推動經濟社會(hui) 的不斷發展。

  從(cong) 總體(ti) 上看,物權法幾乎對人們(men) 在民事生活中涉及動產(chan) 和不動產(chan) 關(guan) 係的點點滴滴、方方麵麵都作出了詳細的規定,為(wei) 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維護自身權利、追求幸福生活提供了全麵的法律保障,有利於(yu) 他們(men) 自身勞動積極性的進一步發揮,有助於(yu) 他們(men) 創造出更加豐(feng) 富的物質財富。

  如何貫徹實施好物權法?

  2007年3月23日,物權法審議通過之後僅(jin) 一個(ge) 星期,中共中央政治局進行了第四十次集體(ti) 學習(xi) ,內(nei) 容就是關(guan) 於(yu) 製定和實施物權法的若幹問題。胡錦濤總書(shu) 記在這次集體(ti) 學習(xi) 時強調,要認真學習(xi) 全麵實施物權法,開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的新局麵。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要從(cong) 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認識製定和實施物權法的重大意義(yi) ,認真實施好物權法。這次集體(ti) 學習(xi) 物權法,充分反映了黨(dang) 中央對這部維護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經濟製度、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zhong) 根本利益的法律的高度重視,為(wei) 我們(men) 學習(xi) 、貫徹實施好物權法指明了方向。

  首先要牢固樹立物權觀念。推行法治,觀念先行。要通過多種途徑,提高廣大幹部群眾(zhong) 對物權法的認識,充分認識依據憲法和法律對國家、集體(ti) 和私人的物權給予平等保護的重大意義(yi) ,牢固樹立依法平等保護和正確行使財產(chan) 權利的物權觀念,為(wei) 實施物權法營造廣泛的社會(hui) 思想基礎。

  其次要加強物權法的宣傳(chuan) 和普及工作,要在全社會(hui) 深入宣傳(chuan) 製定和實施物權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宣傳(chuan) 物權法的立法主旨、基本內(nei) 容和各項規定,為(wei) 實施物權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利用實施物權法的有利時機,在全社會(hui) 廣泛倡導全體(ti) 公民學法辨是非、知法明榮辱、用法止紛爭(zheng) ,增強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yi) 務的公民意識。

  還要抓緊製定修改配套的法律法規,加快完善相關(guan) 法律製度。物權法作為(wei) 民事基本法律,它的有些規定有待於(yu) 配套法律法規予以貫徹落實,包括抓緊研究製定加強國有財產(chan) 管理、完善私有財產(chan) 保護、完善征收征用的法律法規等。同時,要配合物權法的實施,著眼於(yu) 保障權利、維護秩序、促進競爭(zheng) ,抓緊建立健全民商法律製度,發揮民商法律製度在推動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發展、促進社會(hui) 和諧方麵的重要作用。

  物權法將於(yu)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各級黨(dang) 委、政府和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xi) 和實施物權法,全麵落實保障一切市場主體(ti) 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的法律要求,正確處理行使國家權力和保障公民權利的關(guan) 係,充分運用物權法等法律手段提高促進經濟社會(hui) 發展、管理經濟社會(hui) 事務的水平,增強解決(jue) 社會(hui) 矛盾、促進社會(hui) 和諧的能力。要依法嚴(yan) 厲打擊各種侵犯國家、集體(ti) 和私人財產(chan) 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wei) 。要做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規範和拓寬法律服務渠道,公正有效地解決(jue) 群眾(zhong) 的司法訴求。可以想見,隨著物權法的施行,人民群眾(zhong) 的根本利益和全社會(hui) 的創造活力將進一步得到維護和實現,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經濟製度、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將進一步得到完善。

發布時間:2012年08月30日 11:06 來源:學習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編輯:朱子豔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