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幹部有更多時間和精力抓落實”,今年4月,中辦印發《通知》,專(zhuan) 門對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yi) 官僚主義(yi) 問題全麵檢視、大力整治。動不動就層層濫簽責任狀、動不動就“一票否決(jue) ”等問題在基層少數地方積弊已久。此次《通知》精準用力、“靶向治療”,傳(chuan) 遞出黨(dang) 中央切實為(wei) 基層減負,讓廣大幹部輕裝上陣的堅定決(jue) 心。
作為(wei) 推動工作貫徹落實的手段之一,“責任狀”有必要。簽了責任狀,就有了硬任務、硬壓力。實踐證明,在基層落實重要的工作任務和目標時,主要領導簽訂“責任狀”,確保責任明晰,能有效推動工作順利開展,從(cong) 而實現上下同欲、步調一致。
然而,一段時間裏,責任狀在少數地方過多過濫。個(ge) 別領導幹部不管部署什麽(me) 工作,都讓下級簽個(ge) 責任狀,下級再讓下級簽個(ge) 責任狀,導致責任狀在基層滿天飛。有鄉(xiang) 鎮曾在一年裏與(yu) 上級有關(guan) 部門簽訂具有“一票否決(jue) ”性質的責任狀達60多份,從(cong) 森林防火到義(yi) 務教育、道路安全等,幾乎涵蓋經濟社會(hui) 生活各個(ge) 方麵。有的地方把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村,與(yu) 村委會(hui) 簽訂責任狀,讓村幹部倍感無奈:“我們(men) 連高速公路都上不去,根本沒有執法權,咋去管理呢?”
動輒簽訂責任狀,看上去是層層負責,有些時候其實是層層負不了責任,有層層“甩鍋”之嫌。有的幹部把責任狀當成萬(wan) 能的,可應付上級,又能牽住下級;有的不考慮基層實際和困難,隨意簽責任狀,致使責任最終“懸在空中”;還有的簽完責任狀後,對落實如何不管不問……流於(yu) 形式的責任狀,不僅(jin) 起不到正向效果,反倒助長了歪風。
事實上,無論是濫簽責任狀,還是動不動就“拿下級是問”,從(cong) 根本上是源於(yu) 個(ge) 別領導幹部的官僚主義(yi) 。本該由自己想得更細、落得更實的責任,卻以責任狀的方式簡單壓下去。如此,層層壓下去、層層灌下去,基層幹部兩(liang) 腿好像綁了沙袋、灌了鉛,如何邁開腳步呢?有些時候無奈之下,隻好敷衍了事,形式主義(yi) 就在所難免了。
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一方麵,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身先士卒,不能將責任一“簽”了之,要從(cong) “給我上”變成“跟我上”,一級帶著一級幹,真正推動責任落地落實。另一方麵,在製定指標、分解任務時,也要充分考慮基層實際,不能讓基層“以有限的權力承擔無限的責任”,隻有落實好責權利對等原則,上級的歸上級,基層的歸基層,各司其職,才能把工作抓到實處。
為(wei) 切實解決(jue) 責任狀過多過濫問題,《通知》明確,對清理後保留的“一票否決(jue) ”、簽訂責任狀事項以及涉及城市評選評比表彰的創建活動,實行清單管理。各地要嚴(yan) 格貫徹落實《通知》要求,並進一步細化辦法,明確權責,讓責任狀發揮其本來作用,讓基層幹部工作起來既有壓力、又有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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