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cong) 一般的群眾(zhong) 團體(ti) 到政黨(dang) 組織,甚至國際性組織,通過“少數服從(cong) 多數”來解決(jue) 問題,已經成為(wei) 一種通行規則,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也不例外。

  黨(dang) 章第十七條規定:“黨(dang) 組織討論決(jue) 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cong) 多數的原則。”一般來說,按照這個(ge) 原則來決(jue) 定問題能夠集中正確意見。

  如果在討論中,你和與(yu) 會(hui) 的大多數人意見一致,是不是你們(men) 的意見就一定能成為(wei) 最終決(jue) 定呢?也不盡然。

  比如,由11名委員組成的黨(dang) 委討論決(jue) 定一個(ge) 問題,到會(hui) 9人,是不是5個(ge) 人意見一致就能通過呢?錯了,需要6人以上意見一致才行。在實施黨(dang) 委(黨(dang) 總支、黨(dang) 支部)集體(ti) 領導,對重要問題進行決(jue) 策時,“多數”是指參加本次討論“應到”人數的多數,而不是實際到會(hui) 人數的多數。

  在有些特殊情況下,“應到多數”還不夠,還應符合特定比例的多數。比如討論和決(jue) 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會(hui) 委員、黨(dang) 組成員到會(hui) 方可召開。如果在討論中,“少數”與(yu) “多數”不相上下怎麽(me) 辦?黨(dang) 章規定:“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zheng) 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jue) 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jue) ;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zheng) 論情況向上級報告,請求裁決(jue) 。”

  如果經過表決(jue) ,你屬於(yu) 意見未被采納的少數人,你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見,但這裏一定要注意的是:即使你保留自己的意見,也必須承認和執行多數人所通過的決(jue) 定,在行動上不得有任何反對的表示。

  記住啦,少數服從(cong) 多數是黨(dang) 組織討論決(jue) 定問題的重要原則,有了“少數服從(cong) 多數”,才會(hui) 有黨(dang) 的各項事業(ye) 發展的統一部署和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