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史上的組織紀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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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dang) 的組織紀律是處理黨(dang) 組織之間、黨(dang) 組織與(yu) 黨(dang) 員之間,以及黨(dang) 員與(yu) 黨(dang) 員之間關(guan) 係的行為(wei) 規範和準則,是維護黨(dang) 的團結統一、實現黨(dang) 的政治目標的堅強保障。在我們(men) 黨(dang) 百餘(yu) 年的光輝曆程中,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正是依靠鐵一般的組織紀律,凝聚起全黨(dang) 的意誌與(yu) 力量,從(cong) 而贏得了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偉(wei) 大勝利,邁上了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麵推進強國建設、民族複興(xing) 偉(wei) 業(ye) 的新征程。

  嚴(yan) 明的組織紀律是黨(dang) 的光榮傳(chuan) 統和獨特政治優(you) 勢。建黨(dang) 伊始,就規定了加入黨(dang) 的組織需要經過嚴(yan) 格的程序。黨(dang) 的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第一個(ge) 綱領》就明確規定,須“經黨(dang) 員一人介紹”,才能“成為(wei) 我們(men) 的同誌”。1922年,朱德在上海向黨(dang) 的主要領導人提出入黨(dang) 願望遭拒,多番輾轉經在德國的張申府、周恩來介紹,中央執行委員會(hui) 同意,才得以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充分展示了黨(dang) 對黨(dang) 員選拔的嚴(yan) 謹態度和對組織紀律的堅決(jue) 維護。1938年,毛澤東(dong) 在黨(dang) 的六屆六中全會(hui) 上重申黨(dang) 的紀律,首次提出“四個(ge) 服從(cong) ”的原則,即個(ge) 人服從(cong) 組織、少數服從(cong) 多數、下級服從(cong) 上級、全黨(dang) 服從(cong) 中央。這“四個(ge) 服從(cong) ”,既是黨(dang) 的組織紀律的核心內(nei) 容,也是維護黨(dang) 的團結統一、確保黨(dang) 的行動一致性的重要保障。

  新中國成立後,我們(men) 黨(dang) 一如既往地將加強紀律建設置於(yu) 重要地位,根據所處環境和肩負任務的變化,突出了執政條件下紀律建設的重點內(nei) 容,全黨(dang) 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加強,黨(dang) 員的組織紀律觀念進一步提高,黨(dang) 的組織能力進一步壯大,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革命和建設提供了堅強紀律保障。

  民主集中製是黨(dang) 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重要的組織紀律。民主集中製是馬克思主義(yi) 政黨(dang) 區別於(yu) 其他政黨(dang) 的重要標誌,是我們(men) 黨(dang) 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製度。

  我們(men) 黨(dang) 從(cong) 一開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製原則組織起來的,黨(dang) 的二大首次確認民主集中製的建黨(dang) 原則。1927年,黨(dang) 的五大把民主集中製確立為(wei) “指導原則”並寫(xie) 入黨(dang) 章。六大黨(dang) 章第一次明確規定黨(dang) 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製。在古田會(hui) 議期間,毛澤東(dong) 主張通過貫徹執行民主集中製把黨(dang) 鍛造為(wei) 團結昂揚的戰鬥組織,提出要“在組織上,厲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生活”,充分說明黨(dang) 對民主集中製的重視。1935年遵義(yi) 會(hui) 議堅持獨立自主,按照民主集中製原則作出一係列重大決(jue) 策,在極其危急的關(guan) 頭挽救了黨(dang) 、挽救了紅軍(jun) 、挽救了中國革命。毛澤東(dong) 在黨(dang) 的七大報告中為(wei) 民主集中製作出科學論述:“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由此,七大黨(dang) 章也給民主集中製下了一個(ge) 科學定義(yi) ,“即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領導下的民主”。

  進入改革開放和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新時期,鄧小平指出:“領導製度、組織製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因此,必須加強民主集中製的製度建設。1979年,鄧小平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講話中提出,民主集中製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這一原則既體(ti) 現了黨(dang) 內(nei) 民主的要求,又強調了黨(dang) 的集中統一領導,為(wei) 新時期黨(dang) 的建設和事業(ye) 發展提供了重要指導。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堅持從(cong) 嚴(yan) 執行民主集中製。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民主集中製、黨(dang) 內(nei) 組織生活製度等黨(dang) 的組織製度都非常重要,必須嚴(yan) 格執行。”通過加強紀律建設和製度建設,全麵從(cong) 嚴(yan) 執行民主集中製,維護了黨(dang) 中央的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維護了全黨(dang) 的團結統一,把黨(dang) 建設得更加堅強,成為(wei) 強國建設、民族複興(xing) 的堅強領導核心。

  始終把嚴(yan) 明組織紀律擺在突出位置。百餘(yu) 年來,黨(dang) 始終把嚴(yan) 明組織紀律擺在突出位置,黨(dang) 規製定、黨(dang) 紀教育、執紀監督全過程都貫徹嚴(yan) 的要求,既要讓鐵紀“長牙”、發威,又要讓幹部重視、警醒、知止,使全黨(dang) 形成遵規守紀的高度自覺。

  黨(dang) 成立初期就高度重視組織紀律建設。黨(dang) 的一大做出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第一個(ge) 決(jue) 議》強調,各級黨(dang) 組織和全體(ti) 黨(dang) 員必須遵守組織紀律,在黨(dang) 中央的領導和監督下開展工作。在革命戰爭(zheng) 時期,由於(yu) 各根據地、各部隊長期遠離中央,一度存在事前不請示、事後不報告的現象,導致各種違紀問題時有發生。為(wei) 此,黨(dang) 中央先後出台一係列文件,包括《關(guan) 於(yu) 建立報告製度》的黨(dang) 內(nei) 指示、《關(guan) 於(yu) 建立報告製度的補充指示》等,從(cong) 而形成了正規的請示報告製度,保證了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特別是1948年9月8日至13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hui) 議,著重強調了加強紀律性問題。全黨(dang) 全軍(jun) 遵守紀律的自覺性極大提高,為(wei) 最後的戰略決(jue) 戰、奪取全國勝利提供了重要保證。在社會(hui) 主義(yi) 革命和建設時期,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一方麵通過開展整風整黨(dang) 運動等方式整頓黨(dang) 的組織紀律,另一方麵建立健全一係列黨(dang) 的紀律製度,如頒布《關(guan) 於(yu) 加強紀律檢查工作的指示》等,保障紀律的執行。

  改革開放以來,麵對新形勢新任務,鄧小平多次強調,一靠理想,二靠紀律。黨(dang) 的十二大對黨(dang) 的紀律建設提出了一係列明確規定,闡述“四個(ge) 服從(cong) ”的內(nei) 涵,製定黨(dang) 的根本組織原則和紀律要求;明確民主集中製的6條基本原則,把紀律要求納入黨(dang) 員必須履行的8項義(yi) 務等。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高度重視黨(dang) 的組織紀律建設,要求各級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要自覺堅持黨(dang) 性原則、做到“四個(ge) 服從(cong)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hui) 上指出,組織紀律性是黨(dang) 性修養(yang) 的重要內(nei) 容,強調要切實增強全黨(dang) 的組織紀律性。黨(dang) 的十八屆六中全會(hui) 通過了《關(guan) 於(yu) 新形勢下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努力在全黨(dang) 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誌又有個(ge) 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麵。

  嚴(yan) 肅處理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wei) 。我們(men) 黨(dang) 對於(yu) 違反組織紀律的問題向來堅持“零容忍”,敢管真管嚴(yan) 管,發現一起堅決(jue) 查處一起,以維護黨(dang) 的紀律的嚴(yan) 肅性和權威性。在長征時期,針對張國燾分裂黨(dang) 的嚴(yan) 重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wei) ,黨(dang) 組織進行了最堅決(jue) 的處理。新中國成立後,隨著黨(dang) 在全國執政地位的確立,一些違紀腐化問題開始滋生蔓延,黨(dang) 內(nei) 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的行為(wei) 有所抬頭,黨(dang) 的紀律建設處於(yu) 更加複雜的內(nei) 外環境,麵臨(lin) 更為(wei) 嚴(yan) 峻的挑戰。1953年12月,針對一部分幹部在革命勝利後滋長了一種極端危險的驕傲情緒,毛澤東(dong) 提出了增強黨(dang) 的團結的建議,並於(yu) 次年2月黨(dang) 的七屆四中全會(hui) 作出了《關(guan) 於(yu) 增強黨(dang) 的團結的決(jue) 議》。1957年的整風運動,從(cong) 整頓黨(dang) 的作風入手,克服官僚主義(yi) 、宗派主義(yi) 和主觀主義(yi) ,正確處理人民內(nei) 部矛盾,純潔黨(dang) 的組織。

  改革開放以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思想觀念的多元化,一些黨(dang) 員幹部出現了理想信念動搖、組織觀念淡薄等問題。針對這種情況,黨(dang) 中央製定了一係列加強黨(dang) 的組織紀律性的製度和規定。同時,加大了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wei) 的懲處力度,一批高級幹部因嚴(yan) 重違反組織紀律而受到黨(dang) 紀處分。這些措施有力地純潔了黨(dang) 的隊伍,增強了黨(dang) 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堅持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加強黨(dang) 的組織紀律建設,三次修訂《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專(zhuan) 門就組織紀律及其違紀行為(wei) 處分作出具體(ti) 規定,對於(yu) 維護黨(dang) 的組織純潔性、嚴(yan) 密性和確保黨(dang) 的強大凝聚力與(yu) 戰鬥力具有重要意義(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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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dang) 史上的政治紀律建設

發布時間:2024年04月26日 07:11 來源:學習時報 編輯:許建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