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巡視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公開發布之際,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就《條例》修訂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要點如下↓
▶明確政治巡視定位、工作方針和根本任務
這次修訂《條例》,在總則部分開宗明義(yi) 指出“巡視工作是上級黨(dang) 組織對下級黨(dang) 組織履行黨(dang) 的領導職能責任的政治監督,根本任務是堅決(jue) 維護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黨(dang) 中央的核心、全黨(dang) 的核心地位,堅決(jue) 維護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明確“巡視工作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方針”。
各級巡視機構要堅持政治巡視定位,把“兩(liang) 個(ge) 維護”作為(wei) 根本任務,全麵貫徹巡視工作方針,始終保持巡視工作正確政治方向,更好發揮政治保障作用。
▶明確巡視工作應當遵循5項原則
這次修訂《條例》,明確了巡視工作應當遵循的5項原則:
◆堅持黨(dang) 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
◆堅持人民立場、貫徹群眾(zhong) 路線;
◆堅持問題導向、發揚鬥爭(zheng) 精神;
◆堅持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
與(yu) 原《條例》相比,新增“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問題導向、發揚鬥爭(zheng) 精神”兩(liang) 項原則,這是推進黨(dang) 的自我革命的內(nei) 在要求,也是全麵貫徹巡視工作方針、發揮巡視利劍作用的現實需要。
▶巡視領導體(ti) 製和工作機製
這次修訂《條例》,在第二章“組織領導和機構職責”中單列一條,明確規定“巡視工作在黨(dang) 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實行黨(dang) 組織分級負責、巡視機構組織實施、紀檢監察機關(guan) 和組織部門協助、有關(guan) 職能部門支持、被巡視黨(dang) 組織配合、人民群眾(zhong) 參與(yu) 的體(ti) 製機製”。
▶巡視工作主體(ti) 責任明確8項主要職責
開展巡視工作的主體(ti) 是黨(dang) 委(黨(dang) 組),隻有黨(dang) 委(黨(dang) 組)重視,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重視,巡視工作才會(hui) 有權威、有效果。
這次修訂《條例》,單列一條對巡視工作主體(ti) 責任作出規定,明確了8項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巡視工作的決(jue) 策部署和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巡視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
◆研究部署巡視工作的重大事項,按照權限製定巡視工作黨(dang) 內(nei) 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審定巡視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統籌謀劃推進巡視全覆蓋,定期聽取巡視工作匯報;
◆統籌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
◆統籌構建巡視巡察上下聯動工作格局;
◆發揮巡視綜合監督平台作用,推動巡視監督與(yu) 其他監督貫通協調;
◆統籌加強巡視機構和幹部隊伍建設;
◆研究決(jue) 定巡視工作其他重要事項。
突出強調開展巡視工作的黨(dang) 組織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把巡視作為(wei) 推進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履行全麵監督職責的重要抓手,研究部署巡視工作重大事項,統籌謀劃推進巡視全覆蓋,定期聽取巡視工作匯報,統籌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推動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生動局麵。
▶巡視工作重點檢查4個(ge) 方麵情況
這次修訂《條例》,全麵總結政治巡視深化發展實踐,對巡視監督內(nei) 容作出完善,進一步明確巡視工作應當緊盯權力和責任加強政治監督,嚴(yan) 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重點檢查4個(ge) 方麵情況:
落實黨(dang) 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dang) 中央重大決(jue) 策部署特別是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況,執行黨(dang) 章和其他黨(dang) 內(nei) 法規、履行職能責任的情況,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製的情況;
落實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主體(ti) 責任和監督責任、推進黨(dang) 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zheng) 的情況,領導幹部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加強作風建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廉潔自律的情況;
落實新時代黨(dang) 的組織路線,貫徹執行民主集中製,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人才隊伍建設、基層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隊伍建設的情況;
落實巡視監督以及審計、財會(hui) 、統計等其他監督發現問題整改的情況。
▶把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
作為(wei) 深化政治巡視的重要內(nei) 容
黨(dang) 的二十大明確要求,增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實效。巡視作為(wei) 上級黨(dang) 組織對下級黨(dang) 組織的政治監督,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是應有之義(yi) 、應盡之責。
這次修訂《條例》,專(zhuan) 列一條規定“巡視工作應當加強對被巡視黨(dang) 組織主要負責人的監督,重點檢查其對黨(dang) 忠誠、履行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第一責任人責任、依規依法履職用權、擔當作為(wei) 、廉潔自律等情況,對反映的重要問題進行深入了解,形成專(zhuan) 題材料”。
各級巡視機構要認真落實《條例》規定,把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作為(wei) 深化政治巡視的重要內(nei) 容,體(ti) 現到巡視工作全過程各環節,督促“一把手”嚴(yan) 於(yu) 律己、嚴(yan) 負其責、嚴(yan) 管所轄。
▶打好“組合拳”
采取多種方式組織開展巡視監督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的組織方式不斷深化創新,特別是二十屆中央首輪巡視統籌安排常規巡視、機動巡視和“回頭看”,三種方式同時運用、同向發力,增強了巡視震懾力、穿透力。
這次修訂《條例》,及時把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上升為(wei) 法規製度,規定“開展巡視工作的黨(dang) 組織根據工作需要,采取常規巡視、專(zhuan) 項巡視、機動巡視、‘回頭看’等方式組織開展巡視監督,必要時可以提級巡視”。
實踐中,要把《條例》規定的組織方式貫通起來、穿插使用,打好“組合拳”,使巡視的形式更加靈活、成效更加明顯。
▶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
明確5個(ge) 方麵要求
這次修訂《條例》,單列一章對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作出規定,主要有5個(ge) 方麵要求:
◆明確開展巡視工作的黨(dang) 組織應當加強對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的組織領導。
◆明確被巡視黨(dang) 組織的整改主體(ti) 責任。突出強調把整改作為(wei) 履行管黨(dang) 治黨(dang) 責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主要負責人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承擔“一崗雙責”。為(wei) 解決(jue) “新官不理舊賬”問題,規定“黨(dang) 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有調整的,應當做好巡視整改交接工作,持續落實整改責任”。
◆明確被巡視黨(dang) 組織集中整改的主要任務。關(guan) 於(yu) 巡視集中整改期限,結合工作實際和調研中的意見建議,將原《條例》規定的2個(ge) 月調整為(wei) 6個(ge) 月。對巡察集中整改期限,《條例》沒有作出硬性規定,由開展巡察工作的黨(dang) 組織結合實際確定,防止“一刀切”、上下一般粗。
◆明確紀檢監察機關(guan) 和組織部門的整改監督責任,以及有關(guan) 職能部門的成果運用責任。
◆明確巡視機構的統籌督促責任。
▶對巡視幹部隊伍建設提出新要求
這次修訂《條例》,新增一章對隊伍建設作出規定,突出高標準、嚴(yan) 要求,夯實巡視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組織保障。
◆一是明確開展巡視工作的黨(dang) 組織應當加強巡視幹部隊伍建設整體(ti) 謀劃,選優(you) 配強巡視組組長、副組長,重視在巡視崗位發現、培養(yang) 、鍛煉幹部,有計劃地安排優(you) 秀年輕幹部、新提拔幹部到巡視崗位鍛煉。
◆二是進一步明確巡視幹部應當具備的條件,強調抽調人員參加巡視工作應當嚴(yan) 把政治關(guan) 、品行關(guan) 、能力關(guan) 、作風關(guan) 、廉潔關(guan) ,按程序征求黨(dang) 風廉政意見,對不適合從(cong) 事巡視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調整。
◆三是明確作風紀律建設要求,強調巡視幹部應當嚴(yan) 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yan) 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yan) 格執行巡視工作紀律。
◆四是對巡視機構和巡視幹部自覺接受監督、建立健全內(nei) 控機製等作出規定,促進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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