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發新修訂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公開發布之際,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條例》修訂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問:請介紹一下《條例》修訂的背景和意義(yi) 。
答:2006年1月黨(dang) 中央頒布《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2015年10月黨(dang) 中央正式頒布的《條例》是我們(men) 黨(dang) 的曆史上第一部全麵規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黨(dang) 內(nei) 法規,在提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製度化、規範化水平,培養(yang) 造就忠誠幹淨擔當的高素質幹部隊伍,堅持思想建黨(dang) 、理論強黨(dang) 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黨(dang) 的十九大以來,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提供了科學指引和根本遵循,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就加強和改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提出了一係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麵臨(lin) 的形勢任務也發生了新的變化,亟需與(yu) 時俱進對《條例》加以修訂完善。
這次修訂的《條例》,全麵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黨(dang) 的建設的重要思想,認真落實新時代黨(dang) 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dang) 的組織路線,對新時代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總體(ti) 要求、工作原則和培訓對象、培訓內(nei) 容、方式方法、培訓保障、考核評估和紀律監督等作出進一步規範,是做好新時代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基本遵循。《條例》的修訂和實施,對於(yu) 堅持不懈用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凝心鑄魂、強基固本,培養(yang) 造就政治過硬、適應新時代要求、具備領導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能力的高素質幹部隊伍,具有重要意義(yi) 。
2.問:請介紹一下《條例》修訂的總體(ti) 考慮是什麽(me) ?
答:這次修訂《條例》的總體(ti) 考慮:一是堅持政治站位、思想引領。全麵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特別是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論述,充分體(ti) 現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二是堅持與(yu) 時俱進、守正創新。遵循和把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律特點,在保持總體(ti) 框架和主體(ti) 內(nei) 容穩定的前提下,根據黨(dang) 中央最新精神和現實工作需要,對相關(guan) 條款進行充實、調整和完善,同時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在理論、實踐、製度等層麵探索形成的創新成果和成熟做法吸收進來、上升為(wei) 製度規範。三是堅持於(yu) 法周延、於(yu) 事有效。強化係統觀念,既注重同《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章程》和《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組織工作條例》、《黨(dang) 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黨(dang) 內(nei) 法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相銜接,又聚焦新時代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新實踐新情況,從(cong) 製度層麵提出針對性、操作性強的措施辦法。
3.問:請介紹一下《條例》主要修訂了哪些內(nei) 容?
答:與(yu) 2015年《條例》相比,修訂後的《條例》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變,章節新增“紀律與(yu) 監督”一章,條文新增7條、整合刪減6條,共10章63條。主要在以下幾個(ge) 方麵作了修改:一是完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原則。將“全麵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深刻領悟‘兩(liang) 個(ge) 確立’的決(jue) 定性意義(yi) ,增強‘四個(ge) 意識’、堅定‘四個(ge) 自信’、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高質量教育培訓幹部,高水平服務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發展”等寫(xie) 入指導思想。同時,結合新的形勢任務和工作需要,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6條原則作了修改完善。二是明確職級公務員的教育培訓時間量要求。根據2018年修訂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2019年中央辦公廳印發的《公務員職務與(yu) 職級並行規定》,綜合問卷調查、實地調研情況,對職級公務員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量要求作出規定。三是完善幹部教育培訓內(nei) 容體(ti) 係。規定幹部教育培訓以深入學習(xi) 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主題主線,以黨(dang) 的理論教育、黨(dang) 性教育和履職能力培訓為(wei) 重點,注重知識培訓,並對每個(ge) 部分的重點內(nei) 容作了完善和調整。四是規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體(ti) 係。明確幹部教育培訓機構主要包括黨(dang) 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hui) 主義(yi) 學院、部門行業(ye) 培訓機構、國有企業(ye) 培訓機構、幹部教育培訓高校基地,並對6類培訓機構的職責定位作出規範。五是新增“紀律與(yu) 監督”一章。將原條例中涉及罰則的內(nei) 容進行整合,單獨成章,以進一步強化幹部教育培訓紀律要求。
4.問:《條例》對職級公務員教育培訓時間量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2018年修訂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國家施行公務員職務與(yu) 職級並行製度。這次修訂的《條例》對職級公務員教育培訓時間量作出規定,主要是保證全體(ti) 幹部都有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yi) 務,確保《條例》適用培訓對象的全麵性、完整性。按照2019年中央辦公廳印發的《公務員職務與(yu) 職級並行規定》,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對應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最低職級是四級調研員。綜合萬(wan) 名幹部問卷調查和實地調研情況,從(cong) 鼓勵和支持幹部提升素質能力以更好適應所承擔的職責任務考慮,參照縣處級以上黨(dang) 政領導幹部教育培訓時間量要求,《條例》規定:四級調研員及相當層次職級以上公務員應當每5年參加黨(dang) 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等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脫產(chan) 培訓,以及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集中培訓,累計不少於(yu) 3個(ge) 月或者550學時。同時《條例》規定:一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以下公務員,應當每年參加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認可的集中培訓,累計不少於(yu) 12天或者90學時。
需要指出的是,對於(yu) 同時擔任鄉(xiang) 科級領導職務的四級調研員及相當層次職級以上的幹部,教育培訓時間量要求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統籌安排參訓,以確保完成規定的教育培訓時間量。
5.問:《條例》對幹部教育培訓內(nei) 容作了哪些規範和完善?
答:高水平服務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發展是幹部教育培訓的價(jia) 值所在。回顧黨(dang) 的幹部教育培訓事業(ye) 百年曆程,我們(men) 黨(dang) 始終根據不同時期的任務需要來確定、完善幹部教育培訓內(nei) 容。根據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論述,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總結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幹部教育培訓的成熟做法,這次修訂的《條例》對幹部教育培訓內(nei) 容體(ti) 係構成作了進一步概括和完善,規定“幹部教育培訓以深入學習(xi) 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主題主線,以黨(dang) 的理論教育、黨(dang) 性教育和履職能力培訓為(wei) 重點,注重知識培訓”。
這一規定明確新時代幹部教育培訓內(nei) 容體(ti) 係主要包括4個(ge) 方麵,即黨(dang) 的理論教育、黨(dang) 性教育、履職能力培訓和知識培訓。其中,黨(dang) 的理論教育是根本,黨(dang) 性教育是核心,履職能力培訓是關(guan) 鍵,知識培訓是基礎,四者共同構成了特色鮮明、主次分明、有機聯係、相互促進的中國特色幹部教育培訓內(nei) 容體(ti) 係。需要特別強調的是,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作為(wei) 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yi) 、二十一世紀馬克思主義(yi) ,既是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根本遵循,也是幹部教育培訓的主題主線、重中之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嚴(yan) 格貫徹執行《條例》,在幹部教育培訓中突出黨(dang) 的創新理論教育,堅持用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統一思想、統一意誌、統一行動,教育引導幹部全麵係統掌握這一重要思想的基本觀點、科學體(ti) 係,把握好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觀、方法論,堅持好、運用好貫穿其中的立場觀點方法,深刻領悟“兩(liang) 個(ge) 確立”的決(jue) 定性意義(yi) ,增強“四個(ge) 意識”、堅定“四個(ge) 自信”、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切實把這一重要思想轉化為(wei) 堅定理想、錘煉黨(dang) 性和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的強大力量。
6.問:《條例》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作了哪些新規定?
答: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是實施培訓計劃、完成培訓任務的主要渠道。這次修訂《條例》,總結吸納黨(dang) 的十九大以來的成熟做法,對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規範管理和質量提升作了進一步規定。一是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體(ti) 係進行了規範,明確幹部教育培訓機構主要包括黨(dang) 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hui) 主義(yi) 學院、部門行業(ye) 培訓機構、國有企業(ye) 培訓機構、幹部教育培訓高校基地,並根據6類培訓機構的各自特點和優(you) 勢規範了其職責定位。二是對各級黨(dang) 委辦好、管好、建好黨(dang) 校(行政學院)提出要求,強調要因地製宜推進縣級黨(dang) 校(行政學校)分類建設,深化辦學體(ti) 製改革和辦學模式創新,不斷提升辦學能力和水平。三是對新設幹部教育培訓機構作了限製性規定,明確新設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嚴(yan) 格按照有關(guan) 規定程序和機構編製管理權限進行審批。
7.問:《條例》新增“紀律與(yu) 監督”一章,有哪些考慮?
答:2015年10月,黨(dang) 中央頒布的《條例》,罰則內(nei) 容分拆到了相關(guan) 聯的章節中,沒有單獨成章。為(wei) 更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需要,進一步嚴(yan) 肅幹部教育培訓紀律,規範幹部教育培訓行為(wei) ,增強製度執行的剛性約束,這次修訂的《條例》將罰則內(nei) 容進行了整合、單獨成章,並對照近些年出台的相關(guan) 黨(dang) 內(nei) 法規、法律法規對條文內(nei) 容作了補充完善。“紀律與(yu) 監督”一章共6條,其中:第五十五條明確了《條例》執行主體(ti) 的責任,第五十六條明確了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第五十七條是對幹部教育培訓主辦單位和培訓機構的罰則規定,第五十八條是對幹部教育培訓教師的罰則規定,第五十九條是對幹部未履行教育培訓義(yi) 務的罰則規定,第六十條是對幹部參訓期間違規違紀的罰則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把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要求貫穿始終,堅持從(cong) 嚴(yan) 治校、從(cong) 嚴(yan) 治教、從(cong) 嚴(yan) 治學,積極營造學習(xi) 之風、樸素之風、清朗之風。
8.問:中央組織部對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有哪些具體(ti) 部署?
答:黨(dang) 中央在印發《條例》的通知中,對學習(xi) 宣傳(chuan) 、貫徹落實《條例》提出了明確要求,即將召開的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hui) 議也將對學習(xi) 貫徹工作進行部署。各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及其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要切實擔負起責任,采取有力措施,推動《條例》的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見到實效。一是加強學習(xi) 培訓。中央組織部將出版發行《條例》學習(xi) 輔導讀本,舉(ju) 辦專(zhuan) 題培訓班加強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者的培訓。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統籌將《條例》納入各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理論學習(xi) 中心組學習(xi) 內(nei) 容和各級黨(dang) 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培訓內(nei) 容。二是完善配套措施。《條例》是做好新時代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基本遵循,同期印發的《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2023-2027年)》是未來5年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行動指南。各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要按照黨(dang) 中央的部署要求,立足各自實際,研究製定貫徹落實的具體(ti) 措施和辦法。要把已有的製度規定與(yu) 《條例》相對照,做好立改廢工作。三是加強督促檢查。各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要把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黨(dang) 的建設整體(ti) 部署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規劃,將開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作為(wei) 領導班子考核、巡視巡察和選人用人專(zhuan) 項檢查的內(nei) 容。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反《條例》的行為(wei) ,進一步提升製度的權威性和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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