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7月19日發布。意見出台的背景是什麽(me) ?部署了哪些重要任務?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guan) 負責人。
問:意見的出台背景是什麽(me) ?
答:長期以來,民營經濟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ye) 、改善民生等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已經成為(wei) 我國經濟製度的內(nei) 在要素,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在稅收上,2012年至2021年,民企占比從(cong) 48%提升至59.6%。在就業(ye) 上,2012年至2022年,規上私營工業(ye) 企業(ye) 吸納就業(ye) 占比從(cong) 32.1%提高至48.3%。在數量上,2012年至2022年,民企數量占比從(cong) 79.4%增長到93.3%。在外貿上,民企從(cong) 2019年起成為(wei) 第一大外貿主體(ti) ,2022年占比達50.9%。
民營經濟在我國經濟中的比重持續提升,已經成為(wei)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jun) ,高質量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礎,推動我國全麵建成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ge) 百年奮鬥目標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但一個(ge) 時期以來,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發生了一些變化,不少民營企業(ye) 麵臨(lin) 著一些問題和困難,迫切需要針對新情況,完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體(ti) 製機製,提振民營經濟預期信心,進一步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
黨(dang) 中央、國務院始終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中央、國務院出台一係列重大文件,持續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各方麵圍繞中央精神的貫徹落實,也推出一係列政策舉(ju) 措,取得了良好效果。黨(dang) 的二十大明確提出“優(you) 化民營企業(ye) 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ye) 產(chan) 權和企業(ye) 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對民營經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本次出台的意見,對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充分體(ti) 現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對民營經濟的高度重視和對民營經濟人士的深切關(guan) 懷。我們(men) 要把中央精神領會(hui) 好,把發展方向把握好,把務實舉(ju) 措落實好,推動民營經濟在中國式現代化的偉(wei) 大進程中肩負起更大使命、承擔起更重責任、發揮出更大作用。我們(men) 有理由相信,民營經濟必將迎來更加廣闊發展舞台和光明發展前景。
問:意見部署了哪些主要任務?
答:意見圍繞6個(ge) 方麵,部署了重點任務。
一是持續優(you) 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持續破除市場準入壁壘,清理規範行政審批、許可、備案等政務服務事項的前置條件和審批標準。全麵落實公平競爭(zheng) 政策製度,強化製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製競爭(zheng) 的反壟斷執法。完善社會(hui) 信用激勵約束機製,健全失信行為(wei) 糾正後的信用修複機製,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製。完善市場化重整機製。
二是加大對民營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融資支持政策製度,健全多方共同參與(yu) 的融資風險市場化分擔機製。完善拖欠賬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製,依法依規加大對責任人的問責處罰力度。強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加強靈活就業(ye) 和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完善支持政策直達快享機製,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機製。強化政策溝通和預期引導,根據實際設置合理過渡期。
三是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依法保護民營企業(ye) 產(chan) 權和企業(ye) 家權益,進一步規範涉產(chan) 權強製性措施。構建民營企業(ye) 源頭防範和治理腐敗的體(ti) 製機製。持續完善知識產(chan) 權保護體(ti) 係,加大對民營中小微企業(ye) 原始創新保護力度。完善監管執法體(ti) 係,杜絕選擇性執法。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製。
四是著力推動民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引導民營企業(ye) 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製度,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ye) 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ye) 製度。鼓勵民營企業(ye) 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加快推動數字化轉型和技術改造。鼓勵民營企業(ye) 提高國際競爭(zheng) 力,加強品牌建設。支持民營企業(ye) 參與(yu) 國家重大戰略,參與(yu) 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鄉(xiang) 村振興(xing) 。依法規範和引導民營資本健康發展。
五是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培育和弘揚企業(ye) 家精神,加強民營經濟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完善民營經濟人士教育培訓體(ti) 係,建立健全年輕一代民營經濟人士傳(chuan) 幫帶輔導製度。全麵構建親(qin) 清政商關(guan) 係,各級領導幹部要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ye) 家接觸交往,主動作為(wei) 、靠前服務。
六是持續營造關(guan) 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社會(hui) 氛圍。引導社會(hui) 正確認識民營經濟的重大貢獻和重要作用,堅決(jue) 抵製、及時批駁澄清質疑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經濟製度、否定和弱化民營經濟的錯誤言論與(yu) 做法。培育尊重民營經濟創新創業(ye) 的輿論環境,依法嚴(yan) 厲打擊以負麵輿情為(wei) 要挾進行勒索等行為(wei) 。支持民營企業(ye) 更好履行社會(hui) 責任,展現良好形象。
問:意見出台後如何抓好落實?
答: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要求,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從(cong) 四個(ge) 方麵抓好落實。
一是健全機製、壓實責任。完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協同推進機製,進一步強化部門協同、央地聯動水平。必要時可根據意見進一步製定行動方案,明確各自分工,壓實部門責任。地方政府要充分結合地方實際製定和細化具體(ti) 實施方案,確定工作目標和時間進度安排,推動各項措施落地。
二是密切跟蹤、優(you) 化配套。加強對文件落實情況的動態跟蹤,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hui) 同全國工商聯定期開展意見實施情況調研,聽取地方政府、行業(ye) 協會(hui) 、民營企業(ye) 、金融機構和其他相關(guan) 單位的意見,在不斷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jue) 新問題的過程中發現問題、總結經驗,及時提出完善政策的後續配套措施,防止政策舉(ju) 措在實施中變形走樣。
三是廣泛宣傳(chuan) 、做好解讀。做好文件解讀和宣傳(chuan) ,講好民營企業(ye) 和企業(ye) 家故事,營造全社會(hui) 關(guan) 心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氛圍,提升民營企業(ye) 謀發展、謀改革、謀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讓民營經濟創新源泉充分湧流,讓民營經濟創造活力充分迸發。
四是及時研究、科學評估。及時研究民營經濟發展中遇到的苗頭性、傾(qing) 向性和潛在性問題,對重大問題組織力量開展專(zhuan) 題研究,委托相關(guan) 機構對政策實施開展第三方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持續優(you) 化政策落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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