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三次會(hui) 議審議了關(guan) 於(yu) 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jue) 定草案,擬決(jue) 定向一批為(wei)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和發展作出傑出貢獻的功勳模範人物授予國家勳章和榮譽稱號。
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是黨(dang) 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製度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最高榮譽。頒授為(wei) 什麽(me) 要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決(jue) 定?此次評選經過了哪些程序?將授予哪些種類名稱?記者帶你一一解碼。
頒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決(jue) 定 由國家主席授予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之際,黨(dang) 中央決(jue) 定開展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集中評選頒授。
根據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規定和決(jue) 定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的決(jue) 定,“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
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亦對此作出了規定,並明確了具體(ti) 程序。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委員長會(hui) 議根據各方麵的建議,向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提出授予國家勳章、國家榮譽稱號的議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製工作委員會(hui) 主任沈春耀受委員長會(hui) 議委托作草案說明時表示,按照黨(dang) 中央的決(jue) 策部署,這次授予工作的法律程序安排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委員長會(hui) 議提出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並作出決(jue) 定,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決(jue) 定,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並簽署國家主席令。
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還規定,國家一般在國慶日或者其他重大節日、紀念日,舉(ju) 行頒授國家勳章、國家榮譽稱號的儀(yi) 式。此外,對於(yu) 在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施行後(即2016年1月1日之後)去世的,可以追授國家勳章、國家榮譽稱號。
候選人評選堅持最高標準和功績導向
沈春耀介紹了決(jue) 定草案起草的工作過程和此次頒授活動把握的基本原則。
據了解,2019年1月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做好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提名評選工作的通知》,對做好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提名評選工作作出整體(ti) 安排,提出明確要求,各項工作始終在黨(dang) 中央直接領導下開展,黨(dang) 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hui) 負責統籌協調。
提名評審工作正式啟動後,各地區各部門報送提名人選後,由相關(guan) 單位承擔歸口評審任務。各歸口評審單位認真製定工作方案,采取工作小組評議、聽取專(zhuan) 家及相關(guan) 部門意見、黨(dang) 組會(hui) (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等方式,對本領域初步建議人選進行了嚴(yan) 格評審,確定了人選排序。
在充分參考歸口評審單位排序意見基礎上,經全麵比選、綜合平衡,黨(dang) 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hui) 決(jue) 定正式開展考察工作。8月上中旬,黨(dang) 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hui) 辦公室牽頭對“共和國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人選進行考察。根據考察結果,8月23日,黨(dang) 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研究通過了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建議人選。8月27日至9月2日,進行全國公示,建議人選得到全社會(hui) 廣泛和高度認可。
沈春耀說,評選工作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堅持最高標準,堅持功績導向,以實際貢獻為(wei) 最重要衡量標準,堅持立場堅定、品德高尚、群眾(zhong) 公認的基本要求,反複比選、好中選優(you) ,確保建議人選經得起人民考驗、時間考驗。
將頒授共和國勳章、友誼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
此次決(jue) 定草案提出了授予“共和國勳章” “友誼勳章”、國家榮譽稱號的人選。
根據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共和國勳章”授予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和保衛國家中作出巨大貢獻、建立卓越功勳的傑出人士;“友誼勳章”授予在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中作出傑出貢獻的外國人;國家榮譽稱號授予在經濟、社會(hui) 、國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ti) 育等各領域各行業(ye) 作出重大貢獻、享有崇高聲譽的傑出人士。
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還規定,國家榮譽稱號的名稱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稱。國家榮譽的具體(ti) 名稱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在決(jue) 定授予時確定。
據悉,此次決(jue) 定草案提出了 “人民科學家”“人民教育家”“人民藝術家”“人民英雄”“人民楷模”“民族團結傑出貢獻者”“‘一國兩(liang) 製’傑出貢獻者”“外交工作傑出貢獻者”“文物保護傑出貢獻者”等國家榮譽稱號的名稱。
沈春耀表示,此次評選突出時代精神,充分考慮新中國成立70周年的鮮明主題,在社會(hui) 主義(yi) 革命、建設和改革各個(ge) 曆史時期均應有代表性人物入選;優(you) 先考慮重大標誌性曆史事件中的代表人物,注重人選蘊含的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堅持實事求是,適當考慮各方麵情況,合理確定人選。
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以來第一次集中頒授 具有創製性
我國憲法對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作出基本規定,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對這一重要製度作出具體(ti) 規定,為(wei) 開展頒授活動提供了法治保障。
“此次開展頒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活動,將是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以來的第一次,具有創製性,是實施憲法關(guan) 於(yu) 國家勳章榮譽製度的重要實踐,對於(yu) 切實彰顯憲法精神,增強全民憲法意識,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yi) 。”沈春耀說。
沈春耀表示,開展頒授活動,隆重表彰為(wei) 國家建設和發展作出傑出貢獻的功勳模範人物,就是通過肯定他們(men) 的曆史功績,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義(yi) 給予他們(men) 國家最高榮譽,彰顯其政治聲譽和崇高地位,向全社會(hui) 發出關(guan) 心英雄、珍愛英雄、尊重英雄的強烈信號。
他還指出,授予功勳模範人物勳章榮譽,大力宣揚他們(men) 的豐(feng) 功偉(wei) 績,更重要的是通過樹起標杆、立起旗幟,培育和弘揚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增強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凝聚力和感召力,更好地激勵全國各族人民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開拓進取,奮發有為(wei) ,為(wei) 決(jue) 勝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偉(wei) 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不懈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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