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職責“是什麽”“怎麽幹”——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解讀《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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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印發的《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製規定》,對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職責、考核監督、獎懲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這是第一部關(guan) 於(yu) 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的黨(dang) 內(nei) 法規,為(wei) 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長效機製。

  明確食品安全工作職責

  這位負責人介紹,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牽頭起草了規定。規定對於(yu) 推動形成“黨(dang) 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一致、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盡職免責”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提高食品安全現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將產(chan) 生重大而積極的作用。

  規定緊緊抓住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這個(ge) “關(guan) 鍵少數”,對地方黨(dang) 委主要負責人、政府主要負責人、黨(dang) 委常委會(hui) 其他委員、政府分管負責人、政府班子其他成員等5個(ge) 方麵的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的食品安全職責予以明確,既明確了職責“是什麽(me) ”,也明確了“怎麽(me) 幹”,還明確了履職到位與(yu) 否“怎麽(me) 辦”,有利於(yu) 進一步形成黨(dang) 政領導齊抓共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強大合力。

  規定明確,地方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行業(ye) 或者領域內(nei) 的食品安全工作負責,並對地方黨(dang) 委主要負責人、政府主要負責人、黨(dang) 委常委會(hui) 其他委員、政府分管負責人、政府班子其他成員等5個(ge) 方麵的黨(dang) 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職責予以明確。

  涵蓋食品安全全鏈條全過程監管

  圍繞食品安全全鏈條全過程監管,規定涵蓋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監管、食品生產(chan) 經營安全監管以及食品安全相關(guan) 領域工作的責任。

  其中,對食品安全相關(guan) 工作,明確包括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糧食、教育、政法、宣傳(chuan) 、民政、建設、文化、旅遊、交通運輸等行業(ye) 或者領域與(yu) 食品安全緊密相關(guan) 的工作,以及為(wei) 食品安全提供支持的發展改革、科技、工信、財政、商務等領域工作。

  規定將食品安全各個(ge) 領域的工作都納入進來,並明確責任要求,有利於(yu) 進一步形成各領域協作配合、齊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督促地方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如何督促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職責?規定明確,一是跟蹤督辦。地方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應當對落實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點工作情況進行跟蹤督辦;二是履職檢查。明確地方各級黨(dang) 委應當結合巡視巡察工作安排,對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情況進行檢查;三是評議考核。明確地方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應當充分發揮評議考核“指揮棒”作用,推動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

  規定著重強化了結果運用,明確跟蹤督辦、履職檢查、評議考核結果應當作為(wei) 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考核、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

  對於(yu) 未履行職責和要求,履職不到位等情形,如對本區域內(nei) 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社會(hui) 影響惡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的;對本區域內(nei) 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領導有關(guan) 部門有效處置,造成不良影響或者較大損失的;對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違規插手、幹預食品安全事故依法處理和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處理等情形的,應當按照有關(guan) 規定進行問責。

  這位負責人說,規定的出台,為(wei) 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新的製度保障,必將更加有力地督促地方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推動提升地方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眾(zhong) “舌尖上的安全”。

  延伸閱讀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製規定》

發布時間:2019年02月25日 14:32 來源:新華社 編輯:石光輝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