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政法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央政法委負責人就有關(guan) 問題接受了記者采訪。
問:請介紹一下《條例》出台的背景。
答: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指出:“增強依法執政本領,加快形成覆蓋黨(dang) 的領導和黨(dang) 的建設各方麵的黨(dang) 內(nei) 法規製度體(ti) 係,加強和改善對國家政權機關(guan) 的領導。”2018年2月,《中央黨(dang) 內(nei) 法規製定工作第二個(ge) 五年規劃(2018-2022年)》將製定《條例》作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九大精神、加強和改善黨(dang) 對政法機關(guan) 領導的重要舉(ju) 措,要求堅持黨(dang) 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不動搖,加強黨(dang) 中央對政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闡明黨(dang) 領導政法工作方針政策,規範黨(dang) 領導政法工作體(ti) 製機製、主要內(nei) 容、方式方法,明確黨(dang) 委政法委職能定位,支持和保障司法機關(guan) 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問:《條例》的出台有何重大意義(yi) ?
答:《條例》以黨(dang) 內(nei) 基本法規的形式,對黨(dang) 領導新時代政法工作進行全麵製度擘畫,為(wei) 黨(dang) 領導政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yi) 。第一,出台《條例》是提高黨(dang) 領導政法工作法治化、製度化水平的內(nei) 在要求,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之義(yi) 。第二,出台《條例》是推進依法治國與(yu) 依規治黨(dang) 有機統一的重要舉(ju) 措,有利於(yu) 推動政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在更高水平上深度融合。第三,政法工作事關(guan) 黨(dang) 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guan) “兩(liang) 個(ge) 一百年”奮鬥目標的實現,《條例》的出台和實施有利於(yu) 從(cong) 製度上保障政法工作始終堅持正確前進方向,更好發揮服務保障黨(dang) 和國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
問:《條例》製定工作主要遵循什麽(me) 原則?
答:在製定《條例》過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突出黨(dang) 的領導這個(ge) 最高原則,鮮明體(ti) 現政法工作的政治性。二是突出全局思維,把政法工作置於(yu) 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發展大局中來製定《條例》。三是突出問題導向,聚焦“誰來領導”、“領導什麽(me) ”、“怎麽(me) 領導”等重大問題,注重將領導主體(ti) 具體(ti) 化、職責清單化、工作運行機製化,為(wei) 黨(dang) 領導新時代政法工作提供體(ti) 製機製保障。
問:請您介紹一下《條例》有哪些主要內(nei) 容?
答:《條例》共九章、三十九條,明確了黨(dang) 領導政法工作係列重大問題,主要包括:一是明確了製定《條例》目的是堅持和加強黨(dang) 對政法工作的領導、做好新時代黨(dang) 的政法工作,依據是黨(dang) 章、憲法和有關(guan) 法律,闡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質、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原則等重大問題。二是明確了政法工作的領導主體(ti) 及職責,規定了黨(dang) 中央對政法工作實施絕對領導等重大職權,以及地方黨(dang) 委、黨(dang) 委政法委員會(hui) 、政法單位黨(dang) 組(黨(dang) 委)的主體(ti) 責任等。三是明確了黨(dang) 領導政法工作的運行機製,規定了政法工作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決(jue) 策和執行、監督和責任等製度。
問:請問《條例》就黨(dang) 中央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是如何規定的?
答:政法機關(guan) 作為(wei) 人民民主專(zhuan) 政的國家政權機關(guan) ,必須堅持和加強黨(dang) 的領導。《條例》將“堅持黨(dang) 的絕對領導”作為(wei) 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則,用專(zhuan) 章規定了黨(dang) 中央對政法工作實施絕對領導,明確了黨(dang) 中央決(jue) 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針,決(jue) 策部署事關(guan) 政法工作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重大舉(ju) 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權和由中央負責的重大事項。同時,《條例》明確了中央政法委員會(hui) 、中央政法單位黨(dang) 組(黨(dang) 委)在黨(dang) 中央領導下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對黨(dang) 中央負責,受黨(dang) 中央監督,向黨(dang) 中央和總書(shu) 記請示報告工作,並對請示報告事項作了規定。此外,《條例》在地方黨(dang) 委、黨(dang) 委政法委員會(hui) 、政法單位黨(dang) 組(黨(dang) 委)職責任務中也作了相應規定。
問:請問《條例》對地方黨(dang) 委的職責任務作了哪些規定?
答:在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中,地方黨(dang) 委應當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針,執行黨(dang) 中央以及上級黨(dang) 組織關(guan) 於(yu) 政法工作的決(jue) 策部署,在貫徹黨(dang) 中央精神前提下對本地區政法工作負責。其職責任務主要包括:統籌政法工作中事關(guan) 維護國家安全特別是以政權安全、製度安全為(wei) 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項,統籌維護社會(hui) 穩定工作,統籌規劃平安建設、法治建設與(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推動政法單位依法維護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秩序,組織實施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政法改革方案,完善社會(hui) 治理體(ti) 製,完善對政法單位的監督機製,加強黨(dang) 對政法隊伍建設的領導,改善執法司法條件,推動完善和落實保障政法幹警依法履職、開展工作的製度和政策等。
問:請問《條例》對黨(dang) 委政法委員會(hui) 是怎麽(me) 定位的?規定了哪些職責任務?
答:黨(dang) 委政法委員會(hui) 是黨(dang) 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實現黨(dang) 對政法工作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條例》規定,黨(dang) 委政法委員會(hui) 在黨(dang) 委領導下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應當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帶頭依法依規辦事,保障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其主要職責任務是: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貫徹黨(dang) 中央以及上級黨(dang) 組織決(jue) 定,加強對政法領域重大實踐和理論問題調查研究,創新完善多部門參與(yu) 的平安建設工作協調機製,加強對政法工作的督查,支持和監督政法單位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推動政法單位黨(dang) 的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等。
問:請問《條例》對政法單位黨(dang) 組(黨(dang) 委)的職責任務作了哪些規定?
答:《條例》規定,政法單位黨(dang) 組(黨(dang) 委)在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中,應當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發揮好領導作用。其主要職責任務是: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執行黨(dang) 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維護黨(dang) 對政法工作的領導;遵守和實施憲法法律,帶頭依法履職,推進嚴(yan) 格執法、公正司法,維護國家法製的統一、尊嚴(yan) 和權威;研究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hui) 穩定的重大事項或者重大案件,製定依法處理的原則政策和措施;研究推動本單位或者本係統全麵深化改革,研究製定本單位或者本係統執法司法政策,提高執法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履行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主體(ti) 責任,加強本單位或者本係統黨(dang) 的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完成上級黨(dang) 組(黨(dang) 委)和黨(dang) 委政法委員會(hui) 交辦的其他任務等。
問:請問《條例》在政法工作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方麵是如何規定的?
答:重大事項請示報告製度是黨(dang) 領導政法工作的重要製度。《條例》第六章專(zhuan) 門就政法工作重大事項請示報告製度作了規定,既與(yu) 黨(dang) 內(nei) 有關(guan) 重大事項請示報告製度相銜接,確保黨(dang) 內(nei) 法規之間協調一致,又對政法工作重大事項請示報告製度作出特別規定,規定了向黨(dang) 中央請示的主體(ti) 和具體(ti) 事項,向黨(dang) 中央報告的主體(ti) 和具體(ti) 事項,以及向中央政法委員會(hui) 請示、報告的主體(ti) 和具體(ti) 事項。這些內(nei) 容,《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作了詳細的“清單化”製度設計,既是黨(dang) 內(nei) 領導關(guan) 係的具體(ti) 體(ti) 現,又是增強黨(dang) 的領導操作性、實效性的客觀需要。
問:請問《條例》對政法工作決(jue) 策和執行是如何規定的?
答:決(jue) 策和執行是黨(dang) 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的重要環節。《條例》貫徹民主集中製原則,規定黨(dang) 委、黨(dang) 委政法委員會(hui) 、政法單位黨(dang) 組(黨(dang) 委)應當按照集體(ti) 領導、民主集中、個(ge) 別醞釀、會(hui) 議決(jue) 定的原則,在各自職責權限範圍內(nei) ,及時研究作出決(jue) 定、決(jue) 策部署或者指示;對於(yu) 黨(dang) 中央以及上級黨(dang) 組織決(jue) 定、決(jue) 策部署、指示等,各有關(guan) 地方黨(dang) 委、黨(dang) 委政法委員會(hui) 、政法單位黨(dang) 組(黨(dang) 委)必須堅決(jue) 貫徹執行。同時,《條例》規定了地方黨(dang) 委應當建立健全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或者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製度;黨(dang) 委政法委員會(hui) 應當發揮統籌協調職能作用,協助黨(dang) 委指導、督促有關(guan) 政法單位黨(dang) 組(黨(dang) 委)、下級黨(dang) 委政法委員會(hui) 堅決(jue) 執行黨(dang) 中央以及上級黨(dang) 組織決(jue) 定、決(jue) 策部署、指示等事項,推動工作落實。
問:請問《條例》在加強對政法工作的監督方麵是如何規定的?
答:加強監督有利於(yu) 規範執法司法活動,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條例》第八章規定了監督和責任,明確了各級黨(dang) 委應當將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情況納入黨(dang) 內(nei) 監督體(ti) 係,實行黨(dang) 內(nei) 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增強監督合力;黨(dang) 委政法委員會(hui) 應當指導、推動政法單位建立健全與(yu) 執法司法權運行機製相適應的監督製約體(ti) 係,構建權責清晰的執法司法責任體(ti) 係,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開化管理監督方式;政法單位黨(dang) 組(黨(dang) 委)應當依法依規將政法工作情況納入黨(dang) 務政務公開,依法有序推進審判執行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司法行政公開、獄(所)務公開,完善政法單位之間監督製約機製,確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監督和約束環境下推進。此外,《條例》還對政法工作的督促檢查、考評考核、督促整改、責任追究等作了具體(ti) 規定。
問:請談談如何抓好《條例》的學習(xi) 貫徹和落實?
答:《條例》的生命和權威在於(yu) 實施。學習(xi) 貫徹和落實《條例》,一要抓好學習(xi) 培訓。我們(men) 要嚴(yan) 格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要求,認真組織學習(xi) ,開展專(zhuan) 題培訓;采取各種方式加大宣傳(chuan) 力度,使廣大黨(dang) 員幹部特別是政法戰線黨(dang) 員幹部全麵準確掌握《條例》基本精神、主要內(nei) 容和工作要求。二要加強組織實施。我們(men) 要切實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任務,推動新時代政法工作邁上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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