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guan) 取消不必要、不恰當、不合理考核——
精減指標,不“卷”數據看實績
“取消一切對各級檢察機關(guan) 特別是基層檢察機關(guan) 的不必要、不恰當、不合理考核,不再執行檢察業(ye) 務評價(jia) 指標體(ti) 係,不再設置各類通報值等評價(jia) 指標,不再對各地業(ye) 務數據進行排名通報,切實、真正把檢察管理從(cong) 簡單的數據管理轉向更加注重業(ye) 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上來。”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會(hui) 議研究加強和改進檢察管理、為(wei) 基層減負措施,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一體(ti) 抓實“三個(ge) 管理”,在司法理論和實務界引發熱議。
基層檢察機關(guan) 有哪些負擔?沒有了評價(jia) 指標和數據排名,是否會(hui) 導致“躺平”?“一取消三不再”之後,檢察業(ye) 務如何管理?
為(wei) 適應“四大檢察”法律監督新格局,最高檢於(yu) 2020年1月首次印發《檢察機關(guan) 案件質量主要評價(jia) 指標》,後曆經3次修改,指標數量逐步精減。“然而該評價(jia) 指標在運行較長時間後,數據管理簡潔、直觀的效能在實踐中逐漸出現副作用和‘異化’現象。”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主任申國軍(jun) 說,一些地方唯指標、“卷”數據,工作“盯著數據看”、辦案“圍著數據轉”。隻要有“指標”,就會(hui) 有人主動去“比大小”,甚至層層加碼、搞“數據美容”,嚴(yan) 重影響了檢察機關(guan) 法律監督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一些地方還把“中性指標”當成“競爭(zheng) 性指標”“正向指標”或者“負項指標”,把“通報值”當成“達標值”,甚至對超過通報值的基層檢察院按“貢獻值”加分等。這就導致一些下級檢察院尤其是基層檢察院不得不過於(yu) 關(guan) 注數據指標、考核排名。
采訪中,多名基層檢察院的檢察官表示,他們(men) 曾普遍麵臨(lin) 不捕率、量刑建議采納率、認罪認罰適用率等多種考核,深感為(wei) 數據所困、為(wei) 考核所累,難以把注意力集中在高質效辦好每一個(ge) 案件上。為(wei) 應對考核,他們(men) 往往不願把一些本應退回公安機關(guan) 補充偵(zhen) 查的案件退補;為(wei) 提高量刑建議采納率,往往提前跟法官溝通量刑;為(wei) 提高認罪認罰適用率,反複提審嫌疑人勸其認罪認罰。
“司法案件不是工廠生產(chan) 的螺絲(si) 釘,每一個(ge) 案件都是‘鮮活的’,有其特殊性,不能簡單用數量衡量質效。此外,在全國範圍內(nei) 用一組指標、一個(ge) 標準、一套數據來評價(jia) 各地檢察履職優(you) 劣,既不科學,也不全麵,更不合理。”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副主任石獻智表示,之所以取消簡單的指標數據考核,主要原因是當前指標考核的弊端已經超過其有利的一麵,利弊權衡之後決(jue) 定取消,旨在進一步回歸高質效履職辦案的本職本源。
“一取消三不再”決(jue) 策發布後,廣大檢察幹警普遍認同。然而,也有一些幹部感到困惑,取消了評價(jia) 指標和數據排名,管理似乎沒有了“抓手”。
“這些困惑和擔心有一定道理,但也同時反映出此前的考核體(ti) 係所形成的‘數據依賴’和‘數據焦慮’。”申國軍(jun) 說,事實上,“一取消三不再”取消的僅(jin) 僅(jin) 是簡單的指標數據考核,並不是取消所有考核,對那些亂(luan) 作為(wei) 、不作為(wei) 的,仍可通過黨(dang) 政領導幹部考核機製和公務員考核機製進行評價(jia) 。
“我們(men) 在調研中也發現,一些地方檢察機關(guan) 領導幹部習(xi) 慣了簡單的數據管理,離開指標數據就感覺沒有‘抓手’、管理時心裏沒底。”石獻智說,取消簡單的指標數據考核之後,也要轉變管理理念,調整管理思路,更加注重其他管理手段,不能困於(yu) “隻有指標數據考核才是管理”的思維。檢察業(ye) 務管理絕不僅(jin) 僅(jin) 是幾個(ge) 數據的管理,而是業(ye) 務、案件、質量的綜合全麵管理,也不僅(jin) 僅(jin) 是隻抓幾個(ge) 指標,更不隻有指標數據考核這一個(ge) “抓手”。
以往,有些檢察機關(guan) 將數據作為(wei) 管理的手段,認為(wei) “抓管理就是抓數據”,並單純將“數據”作為(wei) 評價(jia) 工作優(you) 劣的標準,但這並沒有正確發揮數據的實質價(jia) 值。
“一取消三不再”取消指標數據考核之後,檢察業(ye) 務如何管理?
“一取消三不再”並不是不要數據,而是在確保數據真實、客觀、準確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業(ye) 務數據的分析研判功能,對履職辦案質量、效率、效果進行全麵深入分析,找準影響檢察辦案質效的“症結”,切實把檢察管理從(cong) 簡單的數據管理轉向更加注重業(ye) 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上來,更加注重對重點案件類型、重點辦案領域、重要業(ye) 務態勢的分析研判上來。
石獻智介紹,“三個(ge) 管理”既各有側(ce) 重,又有機聯係——業(ye) 務管理側(ce) 重於(yu) 通過數據統計分析,對檢察業(ye) 務、檢察工作的趨勢、規律、特點等進行研究,加強業(ye) 務指導,服務科學決(jue) 策;案件管理側(ce) 重於(yu) 對案件進行流程、實體(ti) 等全方位管理,包括辦案組織設置、辦案職權劃分、辦案監督管理等,推動落實司法責任製;質量管理側(ce) 重於(yu) 促進辦案實體(ti) 、程序和效果的有機統一,貫穿於(yu) 案件辦理全過程,既要抓好案件質量檢查評查,還要抓好司法責任認定追究,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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