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狀態新觀察·為基層減負賦能】精減指標,不“卷”數據看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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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guan) 取消不必要、不恰當、不合理考核——

精減指標,不“卷”數據看實績

  檢察業(ye) 務考核影響辦案質效,關(guan) 乎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當、不合理考核,把檢察管理從(cong) 簡單的數據管理轉向更加注重業(ye) 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上來。沒有指標數據考核這一“抓手”,是否會(hui) 導致“躺平”?檢察業(ye) 務該如何管理?記者采訪了最高檢相關(guan) 負責人及地方檢察機關(guan) 相關(guan) 工作人員。

  “取消一切對各級檢察機關(guan) 特別是基層檢察機關(guan) 的不必要、不恰當、不合理考核,不再執行檢察業(ye) 務評價(jia) 指標體(ti) 係,不再設置各類通報值等評價(jia) 指標,不再對各地業(ye) 務數據進行排名通報,切實、真正把檢察管理從(cong) 簡單的數據管理轉向更加注重業(ye) 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上來。”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會(hui) 議研究加強和改進檢察管理、為(wei) 基層減負措施,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一體(ti) 抓實“三個(ge) 管理”,在司法理論和實務界引發熱議。

  基層檢察機關(guan) 有哪些負擔?沒有了評價(jia) 指標和數據排名,是否會(hui) 導致“躺平”?“一取消三不再”之後,檢察業(ye) 務如何管理?

  為(wei) 適應“四大檢察”法律監督新格局,最高檢於(yu) 2020年1月首次印發《檢察機關(guan) 案件質量主要評價(jia) 指標》,後曆經3次修改,指標數量逐步精減。“然而該評價(jia) 指標在運行較長時間後,數據管理簡潔、直觀的效能在實踐中逐漸出現副作用和‘異化’現象。”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主任申國軍(jun) 說,一些地方唯指標、“卷”數據,工作“盯著數據看”、辦案“圍著數據轉”。隻要有“指標”,就會(hui) 有人主動去“比大小”,甚至層層加碼、搞“數據美容”,嚴(yan) 重影響了檢察機關(guan) 法律監督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一些地方還把“中性指標”當成“競爭(zheng) 性指標”“正向指標”或者“負項指標”,把“通報值”當成“達標值”,甚至對超過通報值的基層檢察院按“貢獻值”加分等。這就導致一些下級檢察院尤其是基層檢察院不得不過於(yu) 關(guan) 注數據指標、考核排名。

  采訪中,多名基層檢察院的檢察官表示,他們(men) 曾普遍麵臨(lin) 不捕率、量刑建議采納率、認罪認罰適用率等多種考核,深感為(wei) 數據所困、為(wei) 考核所累,難以把注意力集中在高質效辦好每一個(ge) 案件上。為(wei) 應對考核,他們(men) 往往不願把一些本應退回公安機關(guan) 補充偵(zhen) 查的案件退補;為(wei) 提高量刑建議采納率,往往提前跟法官溝通量刑;為(wei) 提高認罪認罰適用率,反複提審嫌疑人勸其認罪認罰。

  “司法案件不是工廠生產(chan) 的螺絲(si) 釘,每一個(ge) 案件都是‘鮮活的’,有其特殊性,不能簡單用數量衡量質效。此外,在全國範圍內(nei) 用一組指標、一個(ge) 標準、一套數據來評價(jia) 各地檢察履職優(you) 劣,既不科學,也不全麵,更不合理。”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副主任石獻智表示,之所以取消簡單的指標數據考核,主要原因是當前指標考核的弊端已經超過其有利的一麵,利弊權衡之後決(jue) 定取消,旨在進一步回歸高質效履職辦案的本職本源。

  “一取消三不再”決(jue) 策發布後,廣大檢察幹警普遍認同。然而,也有一些幹部感到困惑,取消了評價(jia) 指標和數據排名,管理似乎沒有了“抓手”。

  “這些困惑和擔心有一定道理,但也同時反映出此前的考核體(ti) 係所形成的‘數據依賴’和‘數據焦慮’。”申國軍(jun) 說,事實上,“一取消三不再”取消的僅(jin) 僅(jin) 是簡單的指標數據考核,並不是取消所有考核,對那些亂(luan) 作為(wei) 、不作為(wei) 的,仍可通過黨(dang) 政領導幹部考核機製和公務員考核機製進行評價(jia) 。

  “我們(men) 在調研中也發現,一些地方檢察機關(guan) 領導幹部習(xi) 慣了簡單的數據管理,離開指標數據就感覺沒有‘抓手’、管理時心裏沒底。”石獻智說,取消簡單的指標數據考核之後,也要轉變管理理念,調整管理思路,更加注重其他管理手段,不能困於(yu) “隻有指標數據考核才是管理”的思維。檢察業(ye) 務管理絕不僅(jin) 僅(jin) 是幾個(ge) 數據的管理,而是業(ye) 務、案件、質量的綜合全麵管理,也不僅(jin) 僅(jin) 是隻抓幾個(ge) 指標,更不隻有指標數據考核這一個(ge) “抓手”。

  以往,有些檢察機關(guan) 將數據作為(wei) 管理的手段,認為(wei) “抓管理就是抓數據”,並單純將“數據”作為(wei) 評價(jia) 工作優(you) 劣的標準,但這並沒有正確發揮數據的實質價(jia) 值。

  “一取消三不再”取消指標數據考核之後,檢察業(ye) 務如何管理?

  “一取消三不再”並不是不要數據,而是在確保數據真實、客觀、準確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業(ye) 務數據的分析研判功能,對履職辦案質量、效率、效果進行全麵深入分析,找準影響檢察辦案質效的“症結”,切實把檢察管理從(cong) 簡單的數據管理轉向更加注重業(ye) 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上來,更加注重對重點案件類型、重點辦案領域、重要業(ye) 務態勢的分析研判上來。

  石獻智介紹,“三個(ge) 管理”既各有側(ce) 重,又有機聯係——業(ye) 務管理側(ce) 重於(yu) 通過數據統計分析,對檢察業(ye) 務、檢察工作的趨勢、規律、特點等進行研究,加強業(ye) 務指導,服務科學決(jue) 策;案件管理側(ce) 重於(yu) 對案件進行流程、實體(ti) 等全方位管理,包括辦案組織設置、辦案職權劃分、辦案監督管理等,推動落實司法責任製;質量管理側(ce) 重於(yu) 促進辦案實體(ti) 、程序和效果的有機統一,貫穿於(yu) 案件辦理全過程,既要抓好案件質量檢查評查,還要抓好司法責任認定追究,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

《幹部狀態新觀察》專(zhuan) 欄

《幹部狀態新觀察》專(zhuan) 欄

發布時間:2025年02月11日 07:47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許建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