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4月在井岡(gang) 山革命根據地正式形成的“三大紀律、六項注意”,在後來的土地革命實踐中逐步演變為(wei) “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而其規範表述,則是在解放戰爭(zheng) 期間的1947年才得到最終固定。
1929年,三大紀律中“不拿工人農(nong) 民一點東(dong) 西”這一條擴充為(wei) “不拿工人、農(nong) 民、小商人一點東(dong) 西”。這主要是因為(wei) ,部隊在占領一些縣城後發生了一些侵犯小商人利益的違紀行為(wei) ,因此要強調保護小商人的利益。1929年2月中旬,紅四軍(jun) 在進占寧都縣城時,軍(jun) 長朱德、黨(dang) 代表毛澤東(dong) 就致信寧都商界,指出“紅軍(jun) 是為(wei) 工農(nong) 謀利益的軍(jun) 隊,對於(yu) 商人極力保護,紀律森嚴(yan) ,毫無侵犯”。1929年9月1日,時任紅四軍(jun) 前委書(shu) 記陳毅在給中央的《關(guan) 於(yu) 朱毛紅軍(jun) 的曆史及其狀況的報告》中引述三大紀律時,首要一條就是“不準亂(luan) 拿工農(nong) 小商人一點東(dong) 西”。1929年12月底,“古田會(hui) 議決(jue) 議”強調的三大紀律,其中第一條也是“不拿工人、農(nong) 民、小商人一點東(dong) 西”。
在中國人民革命軍(jun) 事博物館第二次國內(nei) 革命戰爭(zheng) 館裏,陳列著一幅寫(xie) 著紅軍(jun) “三大紀律、六項注意”的包袱皮。由於(yu) 年月已久,白布已發黃,但上麵的字跡隱約可辨。
1930年以後,毛澤東(dong) 又將“不拿工人、農(nong) 民、小商人一點東(dong) 西”改為(wei) “不拿群眾(zhong) 一針一線”。這個(ge) 概括更科學,也更形象。說它更科學,是因為(wei) 群眾(zhong) 在不同曆史時期其內(nei) 涵和外延是變化的,用“群眾(zhong) ”顯然比具體(ti) 的“工人、農(nong) 民、小商人”這樣的概念更科學。說它更形象,是因為(wei) “一針一線”都不能拿,更不要談別的任何東(dong) 西了。而且這一提法在文字上也更簡練,易學易懂易記,便於(yu) 流傳(chuan) 。
1930年之後,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毛澤東(dong) 還將三大紀律中的“打土豪要歸公”改為(wei) “籌款要歸公”,後來又改為(wei) “一切繳獲要歸公”。對於(yu) 六項注意,後來又增加了“洗澡避女人”和“不搜俘虜腰包”兩(liang) 項內(nei) 容,從(cong) 而發展成為(wei) “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成為(wei) 紅軍(jun) 和後來的八路軍(jun) 、新四軍(jun) 政治工作的重要內(nei) 容,對於(yu) 人民軍(jun) 隊的建設,對於(yu) 正確處理軍(jun) 隊內(nei) 部關(guan) 係、團結人民群眾(zhong) 和確立人民軍(jun) 隊對待俘虜的正確政策,都起了重大作用。
紅四軍(jun) 在閩西轉戰期間,書(shu) 寫(xie) 在永定縣坎市裕源店商鋪牆上的宣傳(chuan) 語,成為(wei) 反映“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最早文字記載。
值得指出的是,“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更多的是體(ti) 現一種原則精神,其具體(ti) 內(nei) 容在不同時期和不同部隊略有出入,比如有的叫五大紀律、十項注意等。但其精神實質,與(yu) “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是一致的。到了解放戰爭(zheng) 進入戰略進攻階段,1947年10月1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總部發布關(guan) 於(yu) 重行頒布“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訓令。重行頒布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規範表述是:
三大紀律:(一)一切行動聽指揮;(二)不拿群眾(zhong) 一針一線;(三)一切繳獲要歸公。
八項注意:(一)說話和氣;(二)買(mai) 賣公平;(三)借東(dong) 西要還;(四)損壞東(dong) 西要賠;(五)不打人罵人;(六)不損壞莊稼;(七)不調戲婦女;(八)不虐待俘虜。
重行頒布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依然是一種原則精神,因此訓令在強調“以此為(wei) 準,深入教育,嚴(yan) 格執行”的同時,還要求各地根據具體(ti) 情況,規定若幹具體(ti) 項目頒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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