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提升基層應急管理能力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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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提升基層應急管理能力的意見

(2024年9月21日)

  加強基層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是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及時應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的固本之策,是推進應急管理體(ti) 係和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nei) 容。為(wei) 深入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hui) 精神,認真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應急管理和基層治理的重要論述,強化基層應急基礎和力量,進一步提升基層應急管理能力,築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線,經黨(dang) 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升基層應急管理組織指揮能力

  (一)加強黨(dang) 的全麵領導。在黨(dang) 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完善基層應急管理組織體(ti) 係,把黨(dang) 的領導貫徹到基層應急管理工作全過程各方麵。在縣級黨(dang) 委和政府組織領導下,鄉(xiang) 鎮(街道)(含開發區、工業(ye) 園區等各類功能區,下同)和村(社區)依法依規開展巡查巡護、隱患排查、信息傳(chuan) 遞、先期處置、組織群眾(zhong) 疏散撤離以及應急知識宣傳(chuan) 普及等應急管理工作,做到預防在先、發現在早、處置在小。充分發揮基層黨(dang) 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dang) 員先鋒模範作用,調動廣大黨(dang) 員參與(yu) 應急管理的積極性,平時組團服務,應急時就地入列。

  (二)理順應急管理體(ti) 製。堅持資源統籌、縣鄉(xiang) 一體(ti) 、上下聯動、條塊結合,縣級黨(dang) 委和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整合安全生產(chan) 監管、消防、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有關(guan) 職責,統一歸口應急管理部門綜合管理。發揮應急管理部門綜合優(you) 勢以及相關(guan) 部門和有關(guan) 方麵專(zhuan) 業(ye) 優(you) 勢,銜接好“防”和“救”的責任鏈條,推動形成隱患排查、風險識別、監測預警、及時處置閉環管理。在人才、科技、裝備、專(zhuan) 業(ye) 培訓、業(ye) 務指導等方麵給予鄉(xiang) 鎮(街道)支持。鄉(xiang) 鎮(街道)明確專(zhuan) 門工作力量,統籌強化應急管理及消防工作並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服務內(nei) 容。

  (三)建立應急指揮機製。完善縣(市、區、旗)、鄉(xiang) 鎮(街道)大安全大應急框架下應急指揮機製,統一組織、指揮、協調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明確黨(dang) 政領導班子成員和相關(guan) 單位職責,完善調度指揮、會(hui) 商研判、業(ye) 務保障等設施設備和係統,確保上下貫通、一體(ti) 應對。

  (四)健全責任落實機製。堅持黨(dang) 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落實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wei) 主的原則,縣級黨(dang) 委和政府負責本地應急管理體(ti) 係和能力建設,指揮協調災害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黨(dang) 政主要負責同誌是本地應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定期組織研究應急管理工作;黨(dang) 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範圍內(nei) 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領導責任,與(yu) 業(ye) 務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檢查。縣級應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門負責牽頭協調有關(guan) 部門,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及消防工作,合理布局應急資源和人員力量。根據有關(guan) 規定,按照責權一致、責能一致原則,在鄉(xiang) 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中,明確應急管理及消防相關(guan) 基本履職事項和以上級應急管理等部門為(wei) 主負責、鄉(xiang) 鎮(街道)為(wei) 輔配合的履職事項,並相應下沉工作力量和資源,建立健全相關(guan) 工作製度。對不屬於(yu) 鄉(xiang) 鎮(街道)職責範圍或鄉(xiang) 鎮(街道)不能有效承接的事項,不得由鄉(xiang) 鎮(街道)承擔。完善安全生產(chan) 風險排查整治和責任倒查機製。

  二、提高基層安全風險防範能力

  (五)強化智能監測預警。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促進專(zhuan) 業(ye) 監測和群測群防深度融合,進一步完善監測手段,提高預警精準度,實現從(cong) 人防、技防向智防提升。健全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和數據成果動態更新製度,強化結果分析應用。加強洪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chan) 、消防安全風險監測網絡建設,建立專(zhuan) 職或兼職信息報告員製度,推動係統應用向基層延伸,強化數據匯聚共享和風險綜合研判。定期開展危險源辨識評估,積極運用物聯網、大數據等先進技術,對老化燃氣管道、橋涵隧道、病險水庫等高風險領域加強風險實時監測,製定安全防範措施。鄉(xiang) 鎮(街道)和村(社區)在相關(guan) 部門指導下建立風險隱患“一張圖”,暢通預警信息發布和傳(chuan) 播渠道,落實直達網格責任人的預警“叫應”機製,綜合運用應急廣播、短信微信、智能外呼、鳴鑼吹哨、敲門入戶等手段,及時傳(chuan) 達到戶到人。

  (六)做實隱患排查治理。市縣兩(liang) 級加強對基層隱患排查治理的業(ye) 務和技術指導,推廣應用簡便易用的風險隱患信息報送係統。鄉(xiang) 鎮(街道)和村(社區)配合相關(guan) 部門定期開展重點檢查,做好日常巡查,推動落實生產(chan) 經營單位主動自查等製度,突出防禦重點,盯緊基層末梢,著重開展“九小場所”、農(nong) 家樂(le) 、經營性自建房、在建工地、燃氣、低窪易澇點及城市地下空間、江河堤防、山塘水庫、尾礦庫、山洪和地質災害危險區、森林草原火險區等風險隱患排查,提升排查專(zhuan) 業(ye) 性。企業(ye) 依法配備專(zhuan) 職或兼職安全生產(chan) 管理人員。鼓勵群眾(zhong) 發現報告風險隱患並按照規定給予獎勵。推行“街鄉(xiang) 吹哨、部門報到”做法,完善發現問題、流轉交辦、督查督辦等製度。分區域、分災種、分行業(ye) 領域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台賬,采取工程治理、避險搬遷、除險加固等方式,及時消除重大隱患。

  (七)依法開展監督檢查。綜合運用派駐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和“四不兩(liang) 直”等方式,提升鄉(xiang) 鎮(街道)執法效能。加強執法裝備配備,強化“互聯網+執法”,推動執法全過程上線入網。發揮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技術檢查員和社會(hui) 監督員作用,加強專(zhuan) 家指導服務。

  (八)廣泛開展科普宣傳(chuan) 。開展全國防災減災日、安全生產(chan) 月、消防宣傳(chuan) 月等活動。加強科普讀物、動漫遊戲、短視頻等公眾(zhong) 教育產(chan) 品開發推送,采取案例警示、模擬仿真、體(ti) 驗互動、文藝作品等形式,深入推進安全宣傳(chuan) 進企業(ye) 、進農(nong) 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普及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培育安全文化。有條件的地方依托公共場所、各類場館等因地製宜建設防災減災體(ti) 驗場所,常態化開展科普宣傳(chuan) 和技能培訓,強化對基層幹部教育培訓,提升社會(hui) 公眾(zhong) 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增強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實戰能力

  (九)完善救援力量體(ti) 係。市縣兩(liang) 級根據本地人口數量、經濟規模、災害事故特點、安全風險程度等因素,依規配齊配強應急救援力量,優(you) 化隊伍布局,構建“綜合+專(zhuan) 業(ye) +社會(hui) ”基層應急救援力量體(ti) 係,推動力量下沉、保障下傾(qing) ,在黨(dang) 委和政府領導下,由應急管理部門統一指揮、調度使用。發揮屬地企業(ye) 專(zhuan) 職救援力量、微型消防站以及民兵、預備役人員、物業(ye) 管理人員、保安員、醫務人員等作用,加強專(zhuan) 兼職基層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水旱災害、地震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風險突出,或礦山(含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ye) 生產(chan) 經營單位集中的縣(市、區、旗),要加強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救援力量建設。

  (十)鼓勵支持社會(hui) 應急力量發展。發揮有關(guan) 部門、群團組織以及誌願服務組織等作用,推動社會(hui) 應急力量建設。加強對社會(hui) 應急力量的政治引領、政策指導和規範管理。開展政治理論、業(ye) 務知識和救援技能培訓,舉(ju) 辦技能競賽,組織實施分級分類測評。將社會(hui) 應急力量納入資源統計、管理訓練和對接調動的範疇,積極搭建任務對接、技能提升、激勵等平台,可在訓練等方麵給予適當支持。完善應急管理領域政府購買(mai) 服務指導性目錄。

  (十一)加強一體(ti) 管理與(yu) 實戰訓練。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要充分發揮主力軍(jun) 作用,建立健全與(yu) 基層應急救援力量聯訓聯演聯戰機製。優(you) 化力量編成,對基層應急救援力量進行體(ti) 係化編組,統一管理指揮,強化救援協作。堅持實戰導向編製訓練計劃,采取理論培訓、案例教學、崗位練兵、比武競賽、聯合演練等方式,提高搶險救援能力。

  (十二)加強隊伍規範化建設。市縣兩(liang) 級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科學規劃建設功能齊全、配套完善、經濟實用的應急救援訓練場地,推動與(yu) 國防動員相關(guan) 場所設施共建共享。規範救援裝備配備,購置破拆、清障、防護、通信等先進適用應急裝備,強化共享共用。加強隊伍正規化管理,建立人員選配、值班備勤、應急響應、指揮調度、訓練演練等製度。

  四、提升基層應急處置能力

  (十三)加強預案編製和演練。相關(guan) 部門要結合當地災害事故風險特點,指導編製並動態修訂上下銜接的鄉(xiang) 鎮(街道)綜合應急預案、專(zhuan) 項應急預案和簡明實用的村(社區)應急預案,製定重點崗位應急處置卡,明確各環節責任人和應對措施。常態化開展預案演練,鄉(xiang) 鎮(街道)和村(社區)每年至少組織1次以先期處置、轉移避險、自救互救為(wei) 重點內(nei) 容的綜合演練,高風險地區要加強防汛、防台風、避震自救、山洪和地質災害避險、火災逃生等專(zhuan) 項演練。

  (十四)加強值班值守和信息報告發布。落實領導帶班和值班值守製度。明確信息報告的主體(ti) 、範圍、內(nei) 容、時限、流程和工作紀律,落實企業(ye) 、學校、醫院、村(社區)等基層單位及時報告信息的主體(ti) 責任,加強多渠道多部門信息報告,強化信息互通共享,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按照有關(guan) 規定及時、準確發布信息,積極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

  (十五)開展先期處置。依法賦予鄉(xiang) 鎮(街道)應急處置權。強化預警和應急響應聯動,提高響應速度。災害事故發生後,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guan) 規定成立現場指揮部,及時組織人員轉移,救早救小救初期。就近啟用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組織群眾(zhong) 自救互救。根據需要申請上級增援並配合做好救援工作。推動應急避難場所和文化、教育、體(ti) 育、旅遊等基礎設施融合共建、綜合利用。

  (十六)統籌做好災後救助。地方黨(dang) 委和政府要加強災情統計和災害救助,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和物資,組織協調承保機構開展保險理賠,保障受災群眾(zhong) 基本生活。鄉(xiang) 鎮(街道)和村(社區)協助做好救災資金和物資發放、衛生防疫、撫恤補償(chang) 、心理撫慰以及恢複重建等工作。組織群眾(zhong) 開展生產(chan) 自救,重建家園。

  五、強化基層應急管理支撐保障能力

  (十七)強化人才支持。通過公務員考錄、實施基層應急管理特設崗位計劃、公開招聘、退出消防員安置等方式,配備專(zhuan) 業(ye) 人員,充實基層應急專(zhuan) 業(ye) 力量。支持有條件的高校、職業(ye) 學校開設應急管理相關(guan) 學科專(zhuan) 業(ye) ,加強對基層應急管理人員的專(zhuan) 業(ye) 培訓。鼓勵基層應急管理人員考取注冊(ce) 安全工程師、注冊(ce) 消防工程師、應急救援員等職業(ye) 資格,參加緊急救援救護、應急醫療急救等專(zhuan) 業(ye) 技能培訓。維護退出消防員合法權益,合理保障基層應急管理人員待遇,按規定落實人身意外傷(shang) 害保險、撫恤優(you) 待等政策。

  (十八)保障資金投入。按照事權與(yu) 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將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經費納入地方政府財政預算,完善多元經費保障。將救援隊伍和應急場所建設、應急裝備物資配備、應急信息化項目等納入地方經濟社會(hui) 發展規劃和相關(guan) 專(zhuan) 項規劃,完善基層防災減災、公共消防等基礎設施。

  (十九)強化物資保障。市縣兩(liang) 級要堅持節約高效原則,綜合考慮本地災害事故特點、人口分布、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規劃應急物資儲(chu) 備點布局,在重點區域和高風險鄉(xiang) 鎮(街道)、村(社區)配備衛星通信終端、險情監控、救生防護等必要物資裝備。對市場保有量充足、保質期短、養(yang) 護成本高的物資,逐步提高協議儲(chu) 備占比。鼓勵引導企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組織和家庭儲(chu) 備必要應急物資。充分發揮各級交通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製作用,健全直達基層的現代應急物流調配體(ti) 係。按照規定完善社會(hui) 資源應急征用補償(chang) 機製。加強基層應急救援用車保障,為(wei) 應急救援人員和車輛提供通行便利。

  (二十)加強科技賦能。推動“智慧應急”和基層治理有機融合,按照部省統籌管理、市縣推廣創新、基層落地應用的要求,推廣應用符合基層實際需求的科技手段和信息化係統。強化係統集成,加強數據融合與(yu) 分析應用,為(wei) 鄉(xiang) 鎮(街道)和村(社區)提供隱患輔助識別、預警預報自動提醒等智能服務。加強“斷路、斷網、斷電”等極端狀態下的應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設。在基層推廣配備“小、快、輕、智”新型技術裝備。

  (二十一)推進標準化建設。鼓勵地方采取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村(社區)綜合減災等工作。加快基層應急力量配置、場所設施、物資裝備、應急標識等標準化建設,做到力量充足、設施完備、裝備齊全、標識一致、管理規範。

  六、強化組織實施

  按照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要求,地方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要把基層應急管理能力建設與(yu) 重點工作統籌謀劃推進,結合實際抓好本意見貫徹落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分類指導、符合實際、明確職責的原則,可製定配套文件。明確細化落實應急管理工作相關(guan) 部門職責,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作用,完善相關(guan) 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將應急管理工作崗位作為(wei) 培養(yang) 鍛煉和考察識別幹部的重要平台,在幹部考察考核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有關(guan) 領導幹部履行災害事故預防、應急準備、救援處置等職責情況。對在防範災害事故、應急搶險救災等急難險重任務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ge) 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或重大社會(hui) 影響的,依規依紀依法嚴(yan) 肅追究有關(guan) 單位和人員責任。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加大宣傳(chuan) 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發布時間:2024年10月08日 19:16 來源:新華社 編輯:徐瑤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