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 健全社會治理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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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jue) 定》(以下簡稱《決(jue) 定》),對健全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作出專(zhuan) 門部署。這是從(cong) 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hui) 治理製度、推進國家安全體(ti) 係和能力現代化的戰略高度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我們(men) 要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準確把握健全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的重要意義(yi) 、重點任務和工作要求,全麵提升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水平,夯實國家長治久安的堅實基礎。

深刻認識健全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的重要意義(yi)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不斷完善,社會(hui) 安全穩定形勢持續向好,書(shu) 寫(xie) 了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hui) 長期穩定“兩(liang) 大奇跡”新篇章。《決(jue) 定》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適應新的形勢任務,就健全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作出新的安排部署,對於(yu) 加快推進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麵推進強國建設、民族複興(xing) 偉(wei) 業(ye) 具有重要意義(yi) 。

  健全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是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推進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nei) 容。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們(men) 黨(dang) 在加強和改進社會(hui) 治理的實踐中,對社會(hui) 治理規律的認識不斷深化,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hui) 治理體(ti) 製,黨(dang) 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hui) 治理格局,黨(dang) 的二十大和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進一步將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放到推進國家安全體(ti) 係和能力現代化的戰略中部署。我們(men) 要深入學習(xi) 貫徹黨(dang) 中央重大決(jue) 策部署,加強和創新社會(hui) 治理,進一步健全黨(dang) 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hui) 協同、公眾(zhong) 參與(yu) 、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提高社會(hui) 治理效能,以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助推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健全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是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創新社會(hui) 治理,要以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為(wei) 根本坐標。隨著時代發展和社會(hui) 進步,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強烈,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yi) 、安全、環境等方麵的要求日益增長,對我們(men) 在正義(yi) 維護、權利救濟、安全保障、服務供給等方麵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期盼。隻有健全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把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wei) 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著力解決(jue) 人民急難愁盼問題,使社會(hui) 治理過程人民參與(yu) 、成效人民評判、成果人民共享,才能讓人民群眾(zhong) 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健全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是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必然要求。當前,我國經濟回升向好,高質量發展紮實推進,發展麵臨(lin) 的有利條件多於(yu) 不利條件,但仍然麵臨(lin) 發展中的困難、前進中的問題、成長中的煩惱,需要應對的風險挑戰、解決(jue) 的矛盾問題比以往更加嚴(yan) 峻複雜。隻有健全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堅持標本兼治、關(guan) 口前移,完善風險防控機製,建立健全風險研判機製、決(jue) 策風險評估機製、風險防控協同機製、風險防控責任機製,最大限度減少風險隱患,才能更好維護社會(hui) 大局穩定。

紮實抓好健全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重點任務的落實

  《決(jue) 定》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聚焦製度完善、機製創新、效能提升,對健全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的重點任務作出了具體(ti) 部署。我們(men) 要紮實抓好各項重點任務落實,加快推進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著力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

  提升社會(hui) 矛盾糾紛預防化解能力。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新時代,對正確處理人民內(nei) 部矛盾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立足預防、立足調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層,做到預防在前、調解優(you) 先、運用法治、就地解決(jue) ,確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要大力弘揚“四下基層”的優(you) 良作風,聚焦家庭、婚戀、鄰裏、債(zhai) 務糾紛等重點方麵,滾動開展排查化解,及時將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jue) 在萌芽狀態。要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落實《信訪工作條例》,推動提升預防、受理、辦理、監督追責、維護秩序法治化水平,形成“受理部門負責程序推進、辦理部門負責實質解決(jue) ”的工作局麵,確保人民群眾(zhong) 的每一項訴求都有人辦理、每一項訴求都依法推進。要健全社會(hui) 心理服務體(ti) 係和危機幹預機製,加強社區、校園等心理谘詢室、社會(hui) 工作室建設,壯大專(zhuan) 業(ye) 心理矯治隊伍,積極開展心理健康宣傳(chuan) 教育和社會(hui) 心理服務,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hui) 心態。要健全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在基層治理中作用的機製。

  強化社會(hui) 治安整體(ti) 防控。社會(hui) 治安綜合治理是社會(hui) 治理的重要內(nei) 容,是解決(jue) 影響我國社會(hui) 治安深層次問題、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的根本途徑。要完善社會(hui) 治安整體(ti) 防控體(ti) 係,把專(zhuan) 項治理和係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深入推進社會(hui) 治安綜合治理。要全麵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健全掃黑除惡常態化機製,長期鬥爭(zheng) 、依法打擊、標本兼治、精準督導,有效防範整治行業(ye) 領域、農(nong) 村“村霸”、網絡等涉黑惡突出問題,從(cong) 根本上遏製黑惡勢力滋生蔓延。要緊盯社會(hui) 治安突出問題,依法嚴(yan) 懲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黃賭毒、食藥環、盜搶騙和針對婦女兒(er) 童、留守老人的突出違法犯罪。要深入研究新形勢下犯罪活動規律特點,著力提升打擊電信網絡詐騙、跨境賭博、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等新型犯罪和跨國跨境跨區域犯罪能力,切實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chan) 權、人格權。要立足於(yu) 教育、挽救、預防,加強專(zhuan) 門學校和專(zhuan) 門教育工作,落實教育矯治措施,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要落實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措施,加強心理疏導、就業(ye) 指導,幫助他們(men) 提升回歸社會(hui) 的能力。要加強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健全源頭防範機製,完善政府、社會(hui) 、家庭三位一體(ti) 的服務管理體(ti) 係,對確有肇事肇禍傾(qing) 向的依法落實強製醫療措施,嚴(yan) 防發生個(ge) 人極端事件。

  完善社會(hui) 治理體(ti) 製機製。健全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必須把完善體(ti) 製機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善於(yu) 把黨(dang) 的領導優(you) 勢轉化為(wei) 社會(hui) 治理效能,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確保社會(hui) 既充滿生機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要加強社會(hui) 工作者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培養(yang) 、評價(jia) 、使用、激勵機製,提升社會(hui) 工作專(zhuan) 業(ye) 人才參與(yu) 社會(hui) 治理的能力水平。要建立係統完備、科學規範、協同高效的誌願服務製度和工作體(ti) 係,充分發揮誌願者在提供服務、反映訴求、化解矛盾等方麵的獨特優(you) 勢。要進一步理順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黨(dang) 建工作管理體(ti) 製,推動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深化改革和轉型發展,引導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在社會(hui) 治理中發揮積極作用。要健全社會(hui) 組織管理製度,完善社會(hui) 組織培育扶持機製,加強社會(hui) 組織規範管理,擴大社會(hui) 組織有序參與(yu) ,不斷提升服務質效和社會(hui) 公信力。要提高市域社會(hui) 治理能力,整合市域資源力量,強化市民熱線等公共服務平台功能,健全“高效辦成一件事”重點事項清單管理機製和常態化推進機製,努力為(wei) 群眾(zhong) 提供“網上辦、馬上辦、一次辦”的高效服務。要建立全國統一的人口管理製度,統籌深化戶籍製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製度改革,加快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zhong) 融入城市的期盼。要健全鄉(xiang) 鎮(街道)職責和權力、資源相匹配製度,建立健全基層權責清單,完善“街鄉(xiang) 吹哨、部門報到”等做法,完善鄉(xiang) 鎮(街道)政法委員統籌綜治中心、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工作機製,加強鄉(xiang) 鎮(街道)服務管理能力。

準確把握健全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的基本要求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就加快推進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提出了一係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明確了社會(hui) 治理的路徑目標、理念原則、根本取向、方法手段、著力重點,為(wei) 我們(men) 加快推進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提供了科學指南。我們(men) 要深刻理解、準確把握、堅決(jue) 落實這些基本要求,確保新時代新征程社會(hui) 治理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堅持黨(dang) 的領導。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最大優(you) 勢,也是推進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的根本保證。要加快健全黨(dang) 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xiang) 基層治理體(ti) 係,把黨(dang) 的領導貫徹到社會(hui) 治理全過程,提高黨(dang) 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zhong) 組織力、社會(hui) 號召力,真正把黨(dang) 的理論優(you) 勢、政治優(you) 勢、組織優(you) 勢、製度優(you) 勢、密切聯係群眾(zhong) 優(you) 勢轉化為(wei) 社會(hui) 治理的強大效能。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要將社會(hui) 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形勢,研究解決(jue) 重點難點問題。各級黨(dang) 委政法委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督辦落實作用,推動形成問題聯治、工作聯動、平安聯創的良好局麵。基層黨(dang) 組織要發揮戰鬥堡壘作用,構建起區域統籌、條塊協同、共建共享的工作新格局。

  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健全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實現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的價(jia) 值歸屬。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人民群眾(zhong) 利益放在工作首位,推動聽民聲察民情常態化,著力解決(jue) 人民群眾(zhong) 最關(guan) 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持續提高公共服務均衡化、優(you) 質化水平,讓人民群眾(zhong) 成為(wei) 社會(hui) 治理的最大受益者。要暢通人民群眾(zhong) 參與(yu) 社會(hui) 治理的製度化渠道,創新組織群眾(zhong) 、發動群眾(zhong) 機製,依靠群眾(zhong) 解決(jue) 群眾(zhong) 身邊的矛盾問題,讓人民群眾(zhong) 成為(wei) 社會(hui) 治理的最廣泛參與(yu) 者。要以群眾(zhong) 滿意為(wei) 根本標尺,建立完善科學合理、操作性強的社會(hui) 治理績效考評指標體(ti) 係,加大群眾(zhong) 意見在社會(hui) 治理績效考評中的權重,真正把評判“表決(jue) 器”交到群眾(zhong) 手中,讓人民群眾(zhong) 成為(wei) 社會(hui) 治理的最終評判者。

  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法治是社會(hui) 治理的最有效方式,是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標誌。要把法治要求落實到社會(hui) 治理各層次、各領域,發揮好法治對社會(hui) 治理的規範和保障作用。要推進科學立法,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權,找準立法切口,製定接地氣、有特色、真管用的社會(hui) 治理法律法規,以良法保障善治。要推進嚴(yan) 格執法,加大關(guan) 係群眾(zhong) 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提高執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要推進公正司法,強化對司法活動的製約監督,提高服判息訴率和群眾(zhong) 滿意度,讓人民群眾(zhong) 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yi) 就在身邊。要推進全民守法,健全覆蓋城鄉(xiang) 的公共法律服務體(ti) 係,推動實施公民法治素養(yang) 提升行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製,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jue) 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圍。各級領導幹部要自覺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善於(yu)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推進社會(hui) 治理。

  堅持夯實基層基礎。社會(hui) 治理工作最堅實的力量支撐在基層,最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也在基層,必須把抓基層打基礎作為(wei) 長遠之計、固本之策。要樹立大抓基層、大抓基礎的政策導向,推動社會(hui) 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把更多資源、服務、管理下沉到基層。要健全社區管理和服務機製,完善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的基層治理平台,推進基層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做到權責明晰、運轉順暢、方便群眾(zhong) 。要加強基層幹部隊伍建設,增強基層幹部掌握情況、化解矛盾、服務群眾(zhong) 本領,推動社會(hui) 治理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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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年09月02日 08:58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徐瑤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