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 健全協商民主機製

孟祥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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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jue) 定》(以下簡稱《決(jue) 定》),對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製度體(ti) 係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健全協商民主機製的重要舉(ju) 措。我們(men) 要深刻認識全麵發展協商民主的重要意義(yi) ,牢牢把握健全協商民主機製的任務要求,切實加強協商民主製度建設,推動協商民主彰顯更大優(you) 勢、發揮更大效能。

  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you) 勢

  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團結帶領人民在革命、建設、改革長期實踐中創造和發展的重要民主形式。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著眼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科學定位、全麵推進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取得了豐(feng) 碩的理論成果、製度成果、實踐成果。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高度重視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圍繞全麵發展協商民主作出重要論述,提出一係列具有理論原創性、政治引領性、實踐指導性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舉(ju) 措新要求。比如,提出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在我國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人和中國人民的偉(wei) 大創造;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you) 勢,是黨(dang) 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製度設計,是黨(dang) 的群眾(zhong) 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ti) 現,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有事好商量,眾(zhong) 人的事情由眾(zhong) 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協商民主同選舉(ju) 民主相互補充、相得益彰,共同構成中國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製度特點和優(you) 勢;人民政協是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zhuan) 門協商機構;通過多種形式的協商,可以廣泛達成決(jue) 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識,廣泛暢通各種利益要求和訴求進入決(jue) 策程序的渠道,廣泛形成發現和改正失誤和錯誤的機製,廣泛形成人民群眾(zhong) 參與(yu) 各層次管理和治理的機製,廣泛凝聚全社會(hui) 推進改革發展的智慧和力量。比如,提出全麵發展協商民主,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製度化發展,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體(ti) 係,統籌推進政黨(dang) 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ti) 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hui) 組織協商,加強協商民主製度建設,健全協商民主機製。比如,提出堅持黨(dang) 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通過各種途徑、各種渠道、各種方式就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特別是事關(guan) 人民群眾(zhong) 切身利益的問題進行廣泛協商,堅持協商於(yu) 決(jue) 策之前和決(jue) 策實施之中,健全各種製度化協商平台,通過商量出辦法、出共識、出感情、出團結。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全麵發展協商民主的重要論述,從(cong) 政治上、理論上、製度上、實踐上深刻回答了為(wei) 什麽(me) 協商、協商什麽(me) 、怎樣協商等重大問題,豐(feng) 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yi) 民主政治理論,為(wei) 新時代全麵發展協商民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新時代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蓬勃發展,特別是製定關(guan) 於(yu) 加強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建設、政黨(dang) 協商、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城鄉(xiang) 社區協商等方麵重要文件,頒布《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政治協商工作條例》等黨(dang) 內(nei) 法規,有力指導和推動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廣泛開展,呈現出協商內(nei) 容更加豐(feng) 富、協商形式更加多樣、協商渠道更加拓展的生動局麵,顯示出旺盛生命力和巨大優(you) 越性。協商民主已經深深嵌入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全過程,在密切黨(dang) 同人民群眾(zhong) 聯係、促進科學決(jue) 策民主決(jue) 策、廣泛凝聚社會(hui) 共識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新征程上,中國式現代化全麵推進,更加需要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製度體(ti) 係、充分發揮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獨特優(you) 勢和重要作用,更好為(wei) 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凝聚智慧和力量。

  發揮人民政協專(zhuan) 門協商機構作用

  人民政協是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zhuan) 門協商機構。《決(jue) 定》對發揮人民政協作為(wei) 專(zhuan) 門協商機構作用作出新的部署。要落實《決(jue) 定》精神,完善人民政協專(zhuan) 門協商機構製度,把協商民主貫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全過程,不斷提高人民政協協商民主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水平。

  健全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的機製。堅持和完善黨(dang) 委會(hui) 同政府、政協製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協商計劃製度,圍繞黨(dang) 和國家中心任務,更加精準凝練協商主題,更加深度開展協商議政,更高質量進行建言獻策。健全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的程序機製,運用政協全體(ti) 會(hui) 議、專(zhuan) 題議政性常務委員會(hui) 會(hui) 議、專(zhuan) 題協商會(hui) 、協商座談會(hui) 等形式,深入協商議政,加強政治引領,廣泛凝聚共識,堅定發展信心,激發奮鬥力量。完善民主黨(dang) 派和無黨(dang) 派人士在政協更好發揮作用的機製,支持各民主黨(dang) 派、無黨(dang) 派人士在政協參與(yu) 國家方針政策和地方重要舉(ju) 措的討論協商。完善政協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聯係界別工作機製,發揮界別優(you) 勢作用和專(zhuan) 委會(hui) 基礎性作用,推動各專(zhuan) 委會(hui) 委員和所聯係界別委員發揮主體(ti) 作用、積極建言資政。

  加強人民政協反映社情民意、聯係群眾(zhong) 、服務人民機製建設。貫徹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政協為(wei) 人民,把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促進民生改善作為(wei) 協商議政的重要著力點。健全社情民意表達和匯集分析機製,聚焦經濟社會(hui) 發展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zhong) 急難愁盼問題匯集反映社情民意,為(wei) 黨(dang) 和政府決(jue) 策提供參考。完善政協委員聯係界別群眾(zhong) 製度機製,深入做好思想引領、聽取意見、反映要求、凝聚共識、增進團結、匯聚力量的工作。發揮政協委員履職“服務為(wei) 民”活動平台作用,引導政協委員立足崗位實際、發揮專(zhuan) 長優(you) 勢為(wei) 群眾(zhong) 辦實事、解難事。

  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機製。準確把握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性質定位,發揮協商式監督優(you) 勢和作用,重點圍繞貫徹落實黨(dang) 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大決(jue) 策部署情況開展民主監督。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組織領導、權益保障、知情反饋、溝通協調機製,提高民主監督工作實效。完善民主監督形式,做到同履行政治協商、參政議政職能相結合,寓監督於(yu) 協商會(hui) 議、視察、提案、專(zhuan) 題調研、大會(hui) 發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之中。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同黨(dang) 內(nei) 監督、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社會(hui) 監督、輿論監督等的協調配合,增強監督合力。

  不斷完善協商民主體(ti) 係

  《決(jue) 定》對完善協商民主體(ti) 係、豐(feng) 富協商方式提出新的要求。要按照《決(jue) 定》精神,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ti) 係,健全各種製度化協商平台,形成完整的製度程序和參與(yu) 實踐,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製度化發展。

  健全政黨(dang) 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ti) 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hui) 組織協商製度化平台。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多黨(dang) 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製度,是從(cong) 中國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新型政黨(dang) 製度。新時代多黨(dang) 合作舞台極為(wei) 廣闊,要用好政黨(dang) 協商這個(ge) 民主形式和製度渠道,通過協商凝聚共識、凝聚智慧、凝聚力量。要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多黨(dang) 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完善民主黨(dang) 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議製度,完善支持民主黨(dang) 派和無黨(dang) 派人士履行職能方法,加強政黨(dang) 協商保障機製建設。在人大協商方麵,開展立法工作中的協商,發揮人大代表在協商民主中的作用。在政府協商方麵,製定協商事項目錄,完善政府協商機製,增強協商的廣泛性和針對性。在政協協商方麵,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加強政協協商與(yu) 黨(dang) 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銜接,提高政協協商水平。在人民團體(ti) 協商方麵,完善人民團體(ti) 參與(yu) 各渠道協商的工作機製,健全人民團體(ti) 直接聯係群眾(zhong) 工作機製。在基層協商方麵,建立健全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協調聯動機製,開展鄉(xiang) 鎮(街道)協商、村(社區)協商、企事業(ye) 單位等的協商。在社會(hui) 組織協商方麵,建立健全與(yu) 相關(guan) 社會(hui) 組織聯係的工作機製和溝通渠道,引導社會(hui) 組織更好為(wei) 社會(hui) 服務。根據各種協商渠道優(you) 勢特點和實際需要,加強各種協商渠道協同配合,提升協商民主整體(ti) 效能。建立健全提案、會(hui) 議、座談、論證、聽證、公示、評估、谘詢、網絡、民意調查等協商方式,豐(feng) 富有事好商量、眾(zhong) 人的事情由眾(zhong) 人商量的製度化實踐。

  健全協商於(yu) 決(jue) 策之前和決(jue) 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製。堅持協商於(yu) 決(jue) 策之前和決(jue) 策實施之中的原則,對明確規定需要協商的事項必須經協商後提交決(jue) 策實施,通過充分協商交流、開展民主監督、宣傳(chuan) 黨(dang) 和國家政策法規、深化思想溝通,廣集良策促進決(jue) 策優(you) 化,廣聚共識推動決(jue) 策實施。健全知情明政機製,通過邀請參加有關(guan) 重要會(hui) 議、參加視察考察調研和檢查督導工作、建立定期通報情況製度、提供協商相關(guan) 材料、組織專(zhuan) 題報告會(hui) 等,增強協商精準性和實效性。健全決(jue) 策谘詢製度,完善重大決(jue) 策前的民主聽證會(hui) 、民主懇談會(hui) 、民主評議等,完善基於(yu) 互聯網平台構建公眾(zhong) 參與(yu) 政策評估的方式,吸納社會(hui) 公眾(zhong) 特別是利益相關(guan) 方參與(yu) 決(jue) 策,吸收專(zhuan) 家學者、智庫機構進行決(jue) 策谘詢,使決(jue) 策和工作更好順乎民意、合乎實際。

  完善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反饋機製。規範和拓展協商成果報送渠道,對協商的主要內(nei) 容、重要共識、意見建議,做好匯總、分析、精選、報送工作。建立完善協商成果研究吸納和轉化運用機製,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應重視協商意見研究辦理,重要協商成果可作為(wei) 決(jue) 策參考體(ti) 現到政策舉(ju) 措製定實施之中。建立健全協商成果采納反饋製度,推動協商成果轉化為(wei) 工作成效。

  推動協商民主落到實處

  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發展協商民主、健全協商民主機製的任務要求已經明確,關(guan) 鍵在於(yu) 抓好落實。

  堅持黨(dang) 的領導。黨(dang) 的領導是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根本保證。要深入學習(xi) 貫徹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和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全麵發展協商民主的重要論述,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發展道路,確保協商民主建設正確政治方向。建立健全黨(dang) 領導協商民主建設的工作製度,把協商民主建設納入黨(dang) 委總體(ti) 工作部署和重要議事日程,統一領導、規劃、部署協商民主建設。

  堅持協商為(wei) 民。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全心全意為(wei) 人民服務、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們(men) 能夠實行和發展協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礎。要尊重人民主體(ti) 地位和首創精神,緊緊依靠人民推進協商民主。按照協商於(yu) 民、協商為(wei) 民的要求,把協商嵌入到人民依法有效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e) 、管理社會(hui) 事務的各項工作中。加強基層協商民主建設,保證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yu) 的權利。

  把準協商議題。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錨定中國式現代化目標任務,聚焦經濟建設這一中心工作和高質量發展這一首要任務,牢牢把握協商議政的重點和著力點。緊扣黨(dang) 中央重大決(jue) 策部署、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發展中重大現實問題,緊貼社會(hui) 民生領域重點難點問題,把協商建言搞好。圍繞協商議題,深入調查研究,提出切實管用的對策建議,推動協商走深走實。

  提高協商能力。要強化協商意識,做到平等協商、民主協商,商以求同、協以成事。領導幹部要帶頭實踐協商民主,掌握協商民主工作的原則、規律、方法,做到集思廣益、從(cong) 善如流。培育協商民主文化,養(yang) 成有事好商量的習(xi) 慣,營造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協商氛圍。

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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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年08月29日 09:41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徐瑤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