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jue) 定原文】
健全靈活就業(ye) 人員、農(nong) 民工、新就業(ye) 形態人員社保製度,擴大失業(ye) 、工傷(shang) 、生育保險覆蓋麵,全麵取消在就業(ye) 地參保戶籍限製,完善社保關(guan) 係轉移接續政策。
【名詞解讀】
新就業(ye) 形態是指伴隨著互聯網技術應用和數字經濟發展而出現的工作模式,如依托互聯網平台就業(ye) 的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互聯網營銷師等。新就業(ye) 形態具有勞動關(guan) 係靈活、工作內(nei) 容多樣、工作方式彈性、創業(ye) 機會(hui) 互聯等特點,對於(yu) 擴大就業(ye) 容量、調節勞動力市場具有重要作用,同時也對提升就業(ye) 質量、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提出新要求,既應該鼓勵發展,也需要對其進行規範。
(整理自《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學習(xi) 輔導百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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