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學習教育問答 | 如何界定違規取得、持有與使用運動健身卡等消費卡(券)及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的行為?

ky体育中心 打印 糾錯
微信掃一掃 ×
收聽本文 00:00/00:00

  解答專(zhuan) 家:王琦,中央黨(dang) 校(國家行政學院)黨(dang) 的建設教研部副教授

  如何界定違規取得、持有與(yu) 使用運動健身卡等消費卡(券)及違規出入私人會(hui) 所的行為(wei) ?

  答:一、《條例》的規定和主旨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

  違反有關(guan) 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hui) 所和俱樂(le) 部會(hui) 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券),或者違反有關(guan) 規定出入私人會(hui) 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yan) 重警告處分;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或者留黨(dang) 察看處分。

  從(cong) 近年來查處的案例看,黨(dang) 員幹部腐化變質,往往都有從(cong) 量變到質變、從(cong) 小節到大錯的過程。有的黨(dang) 員幹部把一餐飯、一瓶酒、一包煙、一張卡當作“小意思”,有的黨(dang) 員認為(wei) 吃點喝點、拿點收點“無所謂”。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中央之所以下大力氣狠抓“球杆上的腐敗”“會(hui) 所中的歪風”,就是因為(wei) 俱樂(le) 部、高爾夫球場、私人會(hui) 所等場所容易助長奢靡之風、享樂(le) 主義(yi) ,滋生各類腐敗問題,比如違規吃喝、權錢交易、利益勾兌(dui) 、形成政商勾結的小圈子。特別是黨(dang) 員幹部出入私人會(hui) 所,不是簡單的出入問題,也不是簡單的吃喝問題,因為(wei) 私人會(hui) 所不對公眾(zhong) 開放,群眾(zhong) 難以監督,黨(dang) 組織難以監管,與(yu) 要求黨(dang) 員幹部牢固樹立主動接受監督和約束的自覺意識背道而馳,因此要從(cong) 政治上看待,嚴(yan) 厲懲治。

  二、適用要點

  本條規定了兩(liang) 種違紀情形,一是違反有關(guan) 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hui) 所和俱樂(le) 部會(hui) 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券),二是違反有關(guan) 規定出入私人會(hui) 所。

  第一,準確界定違規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hui) 所和俱樂(le) 部會(hui) 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券)。運動健身卡,指包括各類運動健身形式在內(nei) 的具有儲(chu) 值功能的卡片;會(hui) 所和俱樂(le) 部是供人們(men) 聚集、交際、進行各種娛樂(le) 活動的團體(ti) 和場所,其會(hui) 員卡具有價(jia) 值屬性,憑卡可以進行消費、免於(yu) 付費或者享受折扣;高爾夫球卡,指高爾夫球場的會(hui) 員卡,之所以單列高爾夫球卡,是因為(wei) 高爾夫球場往往實行會(hui) 員製,門檻較高、費用昂貴,違規持卡、用卡更為(wei) 典型、更為(wei) 頻發;各種消費卡(券)則以兜底的形式囊括了各種具有消費性質的實體(ti) 卡或者電子券。原本運動健身、參加娛樂(le) 活動、打高爾夫球,都是正常的生活行為(wei) ,本無可厚非。違反有關(guan) 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消費卡(券),主要是指消費卡(券)的來源是公款購買(mai) 、受賄所得、收禮而來,利用工作時間去使用、消費,出入該消費卡(券)對應的場所或參加該項活動本身就具有違紀違法性質,等等。如果消費卡(券)是用自己的收入所得、以合理的市場價(jia) 格支付,並非利用工作時間實際使用,該場所或活動的性質合法合規,則不屬於(yu) 違反有關(guan) 規定。

  第二,準確認定違規出入私人會(hui) 所。2013年12月,中央紀委、中央黨(dang) 的群眾(zhong) 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印發《關(guan) 於(yu) 在黨(dang) 的群眾(zhong) 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yan) 肅整治“會(hui) 所中的歪風”的通知》,要求黨(dang) 員領導幹部不出入私人會(hui) 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hui) 所會(hui) 員卡,自覺接受黨(dang) 組織和人民群眾(zhong) 的監督。2014年5月,中央黨(dang) 的群眾(zhong) 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整治“會(hui) 所中的歪風”的通知》,明確黨(dang) 員領導幹部不得出入私人會(hui) 所,私人會(hui) 所是指實行會(hui) 員製、隻有會(hui) 員才能出入的會(hui) 所或者不向公眾(zhong) 開放、隻對少數人開放的餐飲服務、休閑娛樂(le) 、美容健身等場所。根據上述規定,認定“私人會(hui) 所”需要具備以下三種特征:一是專(zhuan) 屬性,即隻向有會(hui) 員資格的特定少數人開放,不向社會(hui) 一般公眾(zhong) 開放,對進入會(hui) 所有資質的要求和身份的限製。二是私密性,私人會(hui) 所不僅(jin) 外觀上不掛牌、不明示,特意避開公眾(zhong) 眼線,更重要的是以提供私密的、可信賴的空間作為(wei) 最基本的服務,有的甚至門口戒備森嚴(yan) ,同一時間段隻接待一撥客人,搞“一桌餐”。三是高檔性,私人會(hui) 所往往提供高檔餐飲酒水,以及棋牌、按摩等娛樂(le) 服務,潛藏享樂(le) 主義(yi) 、奢靡之風。

  由於(yu) 相關(guan) 規定要求黨(dang) 員不得出入私人會(hui) 所,因此隻要不是因為(wei) 監督執紀、行政執法等工作需要出入,都屬於(yu) 違反有關(guan) 規定。需要注意的是,隨著對私人會(hui) 所整治力度的不斷加大,私人會(hui) 所的設立更加隱蔽,實踐中,一些人為(wei) 了規避監督,將私人住宅改造成向特定對象提供餐飲、娛樂(le) 活動的場所,搞所謂的“家宴”,進行利益勾兌(dui) ,此類場所應認定為(wei) 具有私人會(hui) 所的性質。

  第三,準確認定情節要件。違規取得、持有、實際使用消費卡(券)和違規出入私人會(hui) 所行為(wei) 必須達到情節較重,才構成違紀。情節的輕重可以通過以下因素綜合認定:一是取得、持有消費卡(券)的數量、價(jia) 值,實際使用的次數、消費的金額,或者出入私人會(hui) 所的次數;二是取得、持有、實際使用的消費卡(券)所適用的場所或針對的活動是否具有奢靡享樂(le) 性質、進入該場所或者開展該活動本身是否違規違紀,到私人會(hui) 所中花費了多少錢、做了什麽(me) 事;三是行為(wei) 造成的負麵影響的程度,是否給社會(hui) 風氣和政治生態造成不良影響,是否帶動其他黨(dang) 員一起違規辦卡、持卡、用卡或一起出入私人會(hui) 所;四是行為(wei) 人主觀態度上是積極主動,還是消極被動、迫於(yu) 壓力,等等。

  三、和相關(guan) 條款的區別

  首先,與(yu) 《條例》第九十七條規定的“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相區別。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券)的行為(wei) ,屬於(yu)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行為(wei) 的一種,強調收受財物可能影響收禮人當下或未來的公務行為(wei) 的公正性,如果收受財物毫無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也沒有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則不構成本條款的違紀;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違反有關(guan) 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hui) 所和俱樂(le) 部會(hui) 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券)”,除了強調取得行為(wei) 違規,還包括持有或實際使用行為(wei) 的違規。如果違規取得來自管理服務對象等贈送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券),則屬於(yu) 《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一個(ge) 違紀行為(wei) 同時觸犯本條例兩(liang) 個(ge) 以上條款的”情形,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第九十七條)定性處理。

  其次,與(yu) 《條例》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的“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le) 等活動安排”相區別。接受或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其他活動安排,強調活動安排可能影響當下或未來的公務行為(wei) 的公正性。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違反有關(guan) 規定出入私人會(hui) 所”強調隻要不是工作需要,一律不得出入具有私人會(hui) 所性質的場所。如果是在私人會(hui) 所接受、提供活動安排,並且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則屬於(yu) 《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一個(ge) 違紀行為(wei) 同時觸犯本條例兩(liang) 個(ge) 以上條款的”情形,應適用處分較重、最能體(ti) 現行為(wei) 性質的條款定性處理。

  再次,與(yu) 《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的“違反有關(guan) 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娛樂(le) 、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mai) 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相區別。本條款強調對公共財物的管理和使用,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luan) 花。如果用公款購買(mai) 的方式違規取得、持有消費卡(券),或者在私人會(hui) 所違規組織或參加用公款支付的活動,則屬於(yu) 《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一個(ge) 違紀行為(wei) 同時觸犯本條例兩(liang) 個(ge) 以上條款的”情形,應適用處分較重的條款(第一百一十三條)定性處理。

  另外,如果黨(dang) 員幹部違規出入私人會(hui) 所,在場所內(nei) 搞團團夥(huo) 夥(huo) 、結黨(dang) 營私等非組織活動,或者進行賭博、嫖娼等違紀違法活動的,則要按照《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三十條等條款的規定定性處理。

  延伸閱讀

  黨(dang) 紀學習(xi) 教育係列問答

《黨(dang) 紀學習(xi) 教育》專(zhuan) 題網頁

《黨(dang) 紀學習(xi) 教育》專(zhuan) 題網頁

發布時間:2024年06月19日 11:10 來源: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網站 編輯:許建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