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明黨的廉潔紀律 守住拒腐防變防線——關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廉潔紀律修訂的重點內容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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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潔紀律是黨(dang) 的各級組織和全體(ti) 黨(dang) 員為(wei) 確保清正廉潔,在從(cong) 事公務活動或者其他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廉潔用權的行為(wei) 規則,其本質要求是秉公用權,不用公權謀私利。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一個(ge) 人廉潔自律不過關(guan) ,做人就沒有骨氣,做事就沒有硬氣”,強調要“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新修訂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八章“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wei) 的處分”,劃定黨(dang) 員不可觸碰的廉潔底線,引導廣大黨(dang) 員拒腐蝕、永不沾,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一是旗幟鮮明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領導幹部嚴(yan) 格自律,要注重自覺同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作鬥爭(zheng) ,從(cong) 自己做起,從(cong) 身邊人管起,從(cong) 最近身的地方構築起預防和抵製特權的防護網。《條例》第九十四條第一款將黨(dang) 的二十大通過的黨(dang) 章修正案相關(guan) 規定細化具體(ti) 化,增寫(xie) 了“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的內(nei) 容。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的表現形式很多,其中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wei) 較為(wei) 集中。《條例》將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作為(wei) 廉潔紀律第一條的內(nei) 容加以強調,發揮管總作用,貫穿廉潔紀律全篇,展現了我們(men) 黨(dang) 以徹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反對特權的一貫立場和本色,引導黨(dang) 員幹部牢記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做到秉公用權、為(wei) 政清廉。

  二是堅決(jue)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嚴(yan) 明紀律整飭作風。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製定實施中央八項規定,是我們(men) 黨(dang) 在新時代的徙木立信之舉(ju) ,必須常抓不懈、久久為(wei) 功。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中央率先垂範,堅持糾“四風”樹新風並舉(ju) ,築起中央八項規定的堤壩。但同時應清醒看到,享樂(le) 主義(yi) 、奢靡之風不時抬頭,頂風違紀現象時有發生,隱形變異行為(wei) 潛滋暗長,危害不容忽視。《條例》堅持問題導向,精準靶向施治,聚焦實踐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充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針對違規送禮手段升級、花樣翻新的情況,在第九十八條新增第二款,明確對以講課費、課題費、谘詢費等名義(yi) 變相送禮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該款規定的是違規送禮,但“送”和“收”是一種對合關(guan) 係,對於(yu) 以上述名義(yi) 變相收禮的,也要給予相應處分。針對揮霍公款的典型違紀行為(wei) ,將第一百一十六條中的“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修改為(wei) “違反接待管理規定”,以涵蓋公務、商務、外事等各種接待。此外,《條例》在第一百一十四條增寫(xie) 對濫發福利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在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九條分別增加對違反會(hui) 議活動管理、辦公用房管理等規定行為(wei) 進行處分的兜底條款,使得對違紀行為(wei) 的涵蓋更為(wei) 周延,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

  三是完善對黨(dang) 員、幹部離崗離職後的從(cong) 業(ye) 規範,強化全周期管理。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要把從(cong) 嚴(yan) 管理幹部貫徹落實到幹部隊伍建設全過程。《條例》針對一些黨(dang) 員、幹部退而不休搞貪腐,或者利用在職時形成的影響力為(wei) 他人謀利等問題,進一步充實對離崗離職黨(dang) 員、幹部的管理監督。在第一百零五條充實完善對離職或者退(離)休後本人違規從(cong) 業(ye) 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將適用對象由原來的“黨(dang) 員領導幹部”擴展到全體(ti) 黨(dang) 員,體(ti) 現抓“關(guan) 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相統一;相應地,擴大了離崗離職後禁止違規從(cong) 業(ye) 的範圍,在“原任職務管轄業(ye) 務”的基礎上,新增了“與(yu) 原工作業(ye) 務直接相關(guan) ”作為(wei) 禁業(ye) 範圍,從(cong) 而與(yu) 公務員法等協調起來,使法規製度更為(wei) 嚴(yan) 密。實踐中,認定“與(yu) 原工作業(ye) 務直接相關(guan) ”的具體(ti) 範圍,要結合有關(guan) 單位製定的辭去公職後從(cong) 業(ye) 行為(wei) 限製清單進行把握。同時,《條例》新增第一百零六條,明確規定離職或者退(離)休的黨(dang) 員、幹部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wei) 親(qin) 屬和其他特定關(guan) 係人從(cong) 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親(qin) 屬和其他特定關(guan) 係人收受對方財物的,給予相應處分。對離崗離職的黨(dang) 員、幹部作出上述規定,旨在強調黨(dang) 員、幹部在職時不能濫用職權、謀取私利,離開崗位後這些要求也應一以貫之,不能降低廉潔標準,要做到離崗不離黨(dang) 、退休不褪色。

  四是督促黨(dang) 員幹部加強對親(qin) 屬的教育和約束,帶頭廉潔治家。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對黨(dang) 員幹部廉以修身、廉以持家反複提出要求,強調對配偶子女等親(qin) 屬一定要嚴(yan) 格教育、嚴(yan) 格約束。《條例》在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充實對黨(dang) 員幹部違規為(wei) 親(qin) 屬經營名貴特產(chan) 類特殊資源等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處分規定。此類行為(wei) 的實質是把公權變成為(wei) 親(qin) 友謀利的私器,將地方特產(chan) 作為(wei) 以權謀私的媒介,利用公權力打造自家的“聚寶盆”“搖錢樹”,違反黨(dang) 的廉潔紀律,破壞社會(hui) 風氣和市場秩序,應當嚴(yan) 肅懲治。同時,《條例》在第一百零七條充實完善黨(dang) 員領導幹部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cong) 業(ye) 行為(wei) 拒不糾正的處分規定。該條規定的領導幹部家屬違規經商辦企業(ye) 中,即使領導幹部本人沒有實際使用職權謀取私利,但存在職務上的利益衝(chong) 突,可能影響經濟秩序和社會(hui) 公平,也應當予以規製。2022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ye) 管理規定》,對適用對象與(yu) 情形、工作措施、紀律要求等作出規定,對不同層級、不同類別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ye) 分別提出了禁業(ye) 要求。實踐中,各地區各單位根據本地區本單位實際,細化完善了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ye) 禁業(ye) 範圍,領導幹部要嚴(yan) 格遵守相關(guan) 規定。

  廉潔自律是共產(chan) 黨(dang) 人為(wei) 官從(cong) 政的底線。黨(dang) 員幹部要深入學習(xi) 理解廉潔紀律的內(nei) 容和要求,堅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常修為(wei) 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幹幹淨淨做事。

《黨(dang) 紀學習(xi) 教育》專(zhuan) 題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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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年06月19日 06:55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許建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