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對涉外工作違規行為(wei) 列出負麵清單,作出處分規定。
1.違規謀求公款出國(境)
《條例》規定,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國(境)的,給予相應處分。
執紀監督中發現,有的黨(dang) 員幹部虛報出國(境)公務騙取上級批準;有的采取偽(wei) 造個(ge) 人身份、資料等形式,安排與(yu) 出國(境)公務無關(guan) 人員出國(境);有的違反因公出國(境)管理規定,將一個(ge) 團(組)拆分為(wei) 若幹團(組)報批或者審核審批等。這些行為(wei) 影響黨(dang) 組織正常審批把關(guan) 工作,擾亂(luan) 因公出國(境)管理秩序,必須以嚴(yan) 明的紀律加以約束。
此外,本條針對的是“用公款”,如果以不正當方式謀求自費出國或者由其他人出資出國則不屬於(yu) 本條規定的違紀行為(wei) 。
2.臨(lin) 時出國(境)擅自延長期限、變更路線
《條例》規定,臨(lin) 時出國(境)團(組)或者人員中的黨(dang) 員,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者擅自變更路線的,給予相應處分。
“臨(lin) 時出國(境)團(組)或者人員”是相對於(yu) “長期出國(境)人員”而言的。根據國務院和有關(guan) 部門的規定,“長期出國(境)人員”,主要是指因公連續在國外、境外工作、學習(xi) 一年以上的人員。“臨(lin) 時出國(境)團(組)或者人員”,主要是指因公臨(lin) 時派往國外、境外工作、學習(xi) 、考察、訪問不滿一年的各類團(組)或者人員。
從(cong) 執紀監督情況看,這類團(組)或者人員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者變更路線,主要是到風景名勝區旅遊觀光、購買(mai) 個(ge) 人物品、拜親(qin) 訪友等,進行與(yu) 工作無關(guan) 的活動。這些行為(wei) 影響出訪工作正常開展,屬於(yu) 違反工作紀律,黨(dang) 員應當切實注意加以避免。
3.違反駐在國家、地區法律、宗教習(xi) 俗
《條例》規定,駐外機構或者臨(lin) 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dang) 員,觸犯駐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駐在國家、地區的宗教習(xi) 俗,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處分。
法律、法令和宗教習(xi) 俗在一個(ge) 國家具有重要地位,有的還十分敏感。駐外機構或者臨(lin) 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dang) 員在這些方麵的不當行為(wei) ,可能引起駐在國家、地區政府和社會(hui) 的不滿,甚至產(chan) 生糾紛,影響外事工作大局。
外事無小事,黨(dang) 員不論是長期駐外,還是臨(lin) 時因公出國(境),都要了解駐在國家、地區有關(guan) 規定和習(xi) 俗,務必遵守當地的法律、法令,尊重當地的宗教信仰、風俗習(xi) 慣,保證順利開展有關(guan)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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