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學習教育·每日一課】不報告、不如實報告工作情況,將受到相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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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造成嚴(yan) 重損害或者嚴(yan) 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yan) 重警告處分;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或者留黨(dang) 察看處分。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報假情的,從(cong) 重或者加重處分。

  這裏的“報告”,強調的是具體(ti) 工作層麵、工作內(nei) 容上的報告。“上級”,既包括上級黨(dang) 委、政府等,也包括黨(dang) 委工作部門和政府部門等,不僅(jin) 僅(jin) 局限於(yu) 上一級。“應當報告的事項”要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界定,有的是上級單位明確要求報告的事項,有的是上級沒有明確要求,但根據自身工作職責應當報告的事項。

  《關(guan) 於(yu) 新形勢下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規定,黨(dang) 的各級組織和全體(ti) 黨(dang) 員必須如實向黨(dang) 反映和報告情況,反對弄虛作假、虛報浮誇,反對隱瞞實情、報喜不報憂。領導機關(guan) 和領導幹部不準以任何理由和名義(yi) 縱容、唆使、暗示或強迫下級說假話。實踐中,有的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幹部為(wei) 了謀取上級的肯定和讚許,上報假情況、假數字、假典型;有的為(wei) 了掩飾發生的問題、粉飾太平,隱瞞真實情況;有的為(wei) 了應付檢查,無中生有、移花接木。這些行為(wei) 誤導上級對實際情況的掌握,幹擾上級作決(jue) 策,給黨(dang) 和人民事業(ye) 造成損失,必須嚴(yan) 肅追究相關(guan) 人員責任。如果明知情況不實或有問題,不但不製止、不糾正、不如實報告,還要求下級說假話、報假情以掩蓋問題、隱瞞實情,則要給予更重處分。

《黨(dang) 紀學習(xi) 教育》專(zhuan) 題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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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年06月06日 15:09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輯:許建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