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將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zhong) ,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wei) 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san) ”行為(wei) ,規定為(wei) 違反群眾(zhong) 紀律的行為(wei) ,給予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或者留黨(dang) 察看處分;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開除黨(dang) 籍處分。
如果黨(dang) 員直接參與(yu) 黑惡勢力或者有其他與(yu) 黑惡勢力有關(guan) 的行為(wei) 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適用總則中紀法銜接條款處理。
執紀監督中發現,有的黨(dang) 員、幹部與(yu) 黑惡勢力存在直接利益關(guan) 係,破壞市場公平競爭(zheng) ,侵犯群眾(zhong) 權益;有的放棄職守,對黑惡勢力活動縱容放任、造成嚴(yan) 重的社會(hui) 危害和惡劣的社會(hui) 影響;還有的利用宗族勢力影響,強占集體(ti) 資源。
這些行為(wei) 損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眾(zhong) 獲得感,揮霍的是基層群眾(zhong) 對黨(dang) 的信任。近年來,掃黑除惡持續發力,取得了明顯成效,需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除惡務盡,切實保護群眾(zhong) 利益,維護社會(hui) 和諧穩定,鞏固黨(dang) 的執政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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