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學習教育問答 |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三個突出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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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專(zhuan) 家:劉炳香,中央黨(dang) 校(國家行政學院)黨(dang) 的建設教研部教授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的三個(ge) 突出特點

  答:一是更嚴(yan)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圍繞管黨(dang) 治黨(dang) 提出一係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強調把嚴(yan) 的基調、嚴(yan) 的措施、嚴(yan) 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1)在《條例》第四條中增寫(xie) “把嚴(yan) 的基調、嚴(yan) 的措施、嚴(yan) 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把“嚴(yan) ”的精神一貫到底,讓鐵紀“長牙”、發威,警示黨(dang) 員幹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堅持黨(dang) 紀嚴(yan) 於(yu) 國法,即凡違法必違紀。(2)在《條例》第三十條新增對涉黃涉毒等喪(sang) 失黨(dang) 員條件、嚴(yan) 重敗壞黨(dang) 的形象行為(wei) 的黨(dang) 員的處分規定,明確規定即使不構成犯罪或者因追訴時效等原因不構成違法的,也“應當給予開除黨(dang) 籍處分”。(3)堅持問題導向馳而不息糾治“四風”。針對“四風”潛滋暗長、隱形變異問題,《條例》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延伸到教育培訓科研等領域。在第八十六條、第九十八條中新增對於(yu) 在榮譽表彰和授予學術稱號等工作中弄虛作假、以講課費課題費谘詢費等名義(yi) 變相送禮方麵的處分規定,宣示我們(men) 黨(dang) 反對“四風”的決(jue) 心堅如磐石。

  二是更全。推動正風肅紀向係統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轉變。(1)時間上,對黨(dang) 員幹部言行全周期管理。不論工作時間還是非工作時間都要銘記自己是黨(dang) 組織的一員,如《條例》第九十一條充實對因私出國(境)中無正當理由超期未歸等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引導黨(dang) 員幹部全天候摒棄個(ge) 人主義(yi) 、自由主義(yi) ,增強組織觀念;不論在職時還是離職或退(離)休後一並提出嚴(yan) 要求,如第一百零五條完善對黨(dang) 員離職或者離(退)休後違規從(cong) 業(ye) 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第一百零六條增加了黨(dang) 員離職或者退(離)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wei) 親(qin) 屬和其他特定關(guan) 係人謀利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進一步加強對黨(dang) 員的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警示黨(dang) 員無論在職還是不在職,都要恪守黨(dang) 性原則、嚴(yan) 守黨(dang) 紀法規。(2)對象上,對所有黨(dang) 員全覆蓋。《條例》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中關(guan) 於(yu) 違紀主體(ti) “黨(dang) 員領導幹部”的表述刪除,這就意味著相關(guan) 違紀受處分對象不再限定於(yu) “黨(dang) 員領導幹部”,而是拓展到所有黨(dang) 員,充分體(ti) 現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是“管全黨(dang) ”“治全黨(dang) ”。(3)空間上,線上線下全覆蓋。《條例》在保持線上線下行為(wei) 標準要求一致性的同時,也充分考慮了線上空間的特殊性。無論黨(dang) 員在何種環境下,其行為(wei) 都必須符合黨(dang) 規要求。《條例》對黨(dang) 員不僅(jin) 要求在線下現實世界中遵守紀律,也要求他們(men) 在網絡空間裏保持高度的自律性和良好的形象。在線上虛擬空間裏,針對執紀監督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基於(yu) 對互聯網時代信息傳(chuan) 播規律的深刻認識,在第一百五十三條中新增對網絡空間不當言行的處分規定,提醒黨(dang) 員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要時時刻刻嚴(yan) 格要求自己,線上線下一個(ge) 樣。

  三是更細。針對監督執紀過程中出現的典型問題,《條例》對違反紀律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更加細化、具體(ti) 化;同時,為(wei) 了應對日後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增加兜底規定,這有利於(yu) 推動黨(dang) 的各個(ge) 組織嚴(yan) 格、精準執紀,不斷提高執紀的效率與(yu) 公平,也有利於(yu) 黨(dang) 員更加清晰把握知曉言行警戒線。主要表現在:(1)《條例》將原來一些適用相關(guan) 紀律兜底條款“其他”處理的違紀行為(wei) 逐一列舉(ju) 出來,使之成為(wei) 具體(ti) 的紀律條款,從(cong) 而使劃定的紀律邊界更加明確、清晰。如第三十條中,對原“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wei) ,損害黨(dang) 、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ti) 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dang) 籍處分”,細化為(wei) “或者有其他破壞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秩序、違反治安管理等違法行為(wei) ,損害黨(dang) 、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ti) 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dang) 籍處分。違反國家財經紀律,在公共資金收支、稅務管理、國有資產(chan) 管理、政府采購管理、金融管理、財務會(hui) 計管理等財經活動中有違法行為(wei) 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黨(dang) 員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喪(sang) 失黨(dang) 員條件,嚴(yan) 重敗壞黨(dang) 的形象行為(wei) 的,應當給予開除黨(dang) 籍處分”。(2)對情況複雜,一時難以列舉(ju) 完全的處分條款,新增10個(ge) 兜底條款(在《條例》第三、第七、第八、第九章中),把與(yu) 其上列舉(ju) 情形類似的已經出現但還不普遍或未來可能出現而現在無法預料的其他情形進行全覆蓋,從(cong) 而有效堵塞製度漏洞。如第二十條對於(yu) 應當從(cong) 重或者加重處分的情形,列舉(ju) 4種,新增兜底條款,即“黨(dang) 內(nei) 法規規定的其他從(cong) 重或者加重處分情形”。(3)對黨(dang) 的優(you) 良傳(chuan) 統和工作慣例等不成文的規矩細化,增加處分規定。如堅持勤儉(jian) 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是黨(dang) 的優(you) 良傳(chuan) 統,是新時代對黨(dang) 員幹部的重要要求,《條例》新增第一百三十三條對餐飲浪費作出處分規定,在第一百五十條中新增對鋪張浪費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這就把不成文的規矩由軟約束變成了硬要求。

  把握新修訂《條例》“更嚴(yan) ”“更全”“更細”的特點,有利於(yu) 我們(men) 把《條例》學習(xi) 好、執行好,進一步加強黨(dang) 的紀律建設、推進新時代黨(dang) 的建設總體(ti) 布局,確保把我們(men) 黨(dang) 建設成為(wei) 朝氣蓬勃的馬克思主義(yi) 執政黨(dang) ,領導人民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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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年05月31日 09:30 來源: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網站 編輯:許建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