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每日一測(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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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開發商曾得到過某黨(dang) 員領導幹部的“關(guan) 照”,利用春節期間拜訪的機會(hui) ,給其家屬送去10萬(wan) 元,其家屬收下且未告知該領導幹部。對該領導幹部的行為(wei) ,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 A 因其不知情,不違反紀律
  • B 涉嫌受賄
  • C 違反了廉潔紀律1
  • D 違反了政治紀律
 
 
 

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開除黨(dang) 籍處分。以上說法( )。

  • A 正確
  • B 錯誤1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sang) 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yan) 重警告處分;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處分;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ti) 和人民利益行為(wei) 的,從(cong) 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dang) 籍。以上說法( )。

  • A 正確1
  • B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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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習(xi) 《條例》原文★

  第八章 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wei) 的處分①

  第九十四條 黨(dang) 員幹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wei) 。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qin) 屬和其他特定關(guan) 係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yan) 重警告處分;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留黨(dang) 察看或者開除黨(dang) 籍處分。

  第九十五條 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wei) 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qin) 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guan) 係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yan) 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或者留黨(dang) 察看處分;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開除黨(dang) 籍處分。

  第九十六條 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qin) 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guan) 係人利用黨(dang) 員幹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yan) 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或者留黨(dang) 察看處分;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開除黨(dang) 籍處分。

  黨(dang) 員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qin) 屬和其他特定關(guan) 係人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準薪酬,黨(dang) 員幹部知情未予糾正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七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jia) 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chan) 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yan) 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或者留黨(dang) 察看處分;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開除黨(dang) 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八條 向從(cong) 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qin) 屬和其他特定關(guan) 係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jia) 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chan) 品等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yan) 重警告處分;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或者留黨(dang) 察看處分。

  以講課費、課題費、谘詢費等名義(yi) 變相送禮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九條 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yan) 重警告處分;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留黨(dang) 察看或者開除黨(dang) 籍處分。

  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sang) 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yan) 重警告處分;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處分;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ti) 和人民利益行為(wei) 的,從(cong) 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dang) 籍。

  第一百零一條 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le) 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yan) 重警告處分;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或者留黨(dang) 察看處分。

  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有關(guan) 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hui) 所和俱樂(le) 部會(hui) 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券),或者違反有關(guan) 規定出入私人會(hui) 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yan) 重警告處分;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或者留黨(dang) 察看處分。

【學習(xi) 《條例》全文】

《黨(dang) 紀學習(xi) 教育》專(zhuan) 題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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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年06月07日 18:15 來源:ky体育中心 編輯:何碧霄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