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學習教育·每日一課】這些行為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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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對實施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行為(wei) 作出處分規定。可分為(wei) 五類:

  (一)違規受禮。

  《條例》分兩(liang) 款對此作出規定。

  第一款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jia) 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chan) 品等財物的,給予相應處分。

  這裏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是指與(yu) 黨(dang) 員、幹部職權相關(guan) 聯,與(yu) 其公正履職相衝(chong) 突,可能導致不公正執行公務。

  這裏所說的“可能”,主要是指預防性,即具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可能性,就應當禁止,而不能等到已經產(chan) 生了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後果才去處理。從(cong) 近年來執紀監督情況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在受處分黨(dang) 員違紀行為(wei) 中占相當比例,嚴(yan) 重影響黨(dang) 員幹部形象,破壞黨(dang) 群、幹群關(guan) 係,應當抓早抓小,及時糾正,防止違規受禮行為(wei) 逐步發展為(wei) 權錢交易的腐敗犯罪行為(wei) 。

  第二款規定,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是指明顯超出當地經濟發展、生活水平、風俗習(xi) 慣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禮節性的有來有往。

  禮尚往來屬於(yu) 正常的人際交往,但對於(yu) 掌握一定權力的黨(dang) 員、幹部來講,應當有更嚴(yan) 格的要求。黨(dang) 員、幹部在日常生活中收受他人贈送的禮品禮金等,如果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也存在廉潔風險,同樣是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wei) 。

  (二)違規送禮。

  《條例》分兩(liang) 款對此作出規定。

  第一款規定,向從(cong) 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qin) 屬和其他特定關(guan) 係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jia) 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chan) 品等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處分。

  沒有“送”就沒有“收”,“送”和“收”緊密相聯,一些人之所以向公務人員贈送禮品禮金等,必然是有所求、有所圖,即使不是立即要求回報也有可能是為(wei) 了滿足日後某種需求,即存在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對送禮的行為(wei) 進行約束。違規送禮與(yu) 違規受禮的規定相互銜接,形成對違規收送禮行為(wei) 的懲治閉環。

  第二款規定,以講課費、課題費、谘詢費等名義(yi) 變相送禮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此條款為(wei) 本次修訂新增內(nei) 容。執紀監督中發現,現在送禮的手段升級、花樣翻新,隱形變異行為(wei) 潛滋暗長,其中以講課費、課題費、谘詢費名義(yi) 變相送禮、拉關(guan) 係的比較典型。除此之外,也存在其他變相送禮的情形,因此本款還規定了“等名義(yi) ”,以涵蓋更為(wei) 周延。

  同時,應當注意“送”與(yu) “收”存在對應關(guan) 係,對於(yu) 以講課費、課題費、谘詢費等名義(yi) 變相收禮的,也要給予相應處分。

  (三)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財物,違規通過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

  《條例》分兩(liang) 款對此作出規定。

  第一款規定,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處分。

  從(cong) 執紀監督情況看,一些黨(dang) 員、幹部打著“借用”的旗號,違規占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財物,有的長期借用存在管理和服務關(guan) 係的人員住房或者高檔汽車,有的占用轄區內(nei) 企業(ye) 酒店套房等。

  黨(dang) 員、幹部因個(ge) 人生活問題向他人借款借物,本無可厚非,但如果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款借物,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則違反了廉潔紀律。

  黨(dang) 員、幹部要充分認識到,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財物,實際上出借的是手中的權力,本質是公權的異化和濫用,必須堅決(jue) 避免發生此類行為(wei) 。

  第二款規定,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這種行為(wei) 在監督執紀中較為(wei) 常見,有的幹部不敢公然收錢,轉而通過民間借貸的方式暗中接受利益輸送,本質是以借貸等金融活動方式從(cong) 事營利性活動。

  民間借貸本身是法律允許的行為(wei) ,但黨(dang) 員幹部以借貸等金融活動方式從(cong) 事營利性活動,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比如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放貸並獲取大額回報等,就是以權謀私,違反廉潔紀律。若以借貸的名義(yi) 行收受賄賂之實,那就不僅(jin) 是違紀,還涉嫌受賄犯罪。

  (四)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活動安排。

  《條例》規定,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le) 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處分。

  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le) 等活動安排,主要是指與(yu) 執行公務相關(guan) 聯、與(yu) 公正執行公務相衝(chong) 突的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le) 等活動安排。接受這些活動安排,就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這種“可能”,不以接受安排者的主觀意願為(wei) 依據,而應由黨(dang) 組織根據客觀情況分析判斷。比如,接受私營企業(ye) 主、下屬等管理和服務對象的宴請,工作對象對有關(guan) 部門人員提供的旅遊,受監督管理的一方對實施監督管理的一方提供的健身活動等,無論是什麽(me) 標準,無論花費的是否是公款,隻要是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活動安排,就一概不能接受。

  (五)違規取得、持有、使用消費卡,違規出入私人會(hui) 所。

  《條例》規定,違反有關(guan) 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hui) 所和俱樂(le) 部會(hui) 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券),或者違反有關(guan) 規定出入私人會(hui) 所,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處分。

  私人會(hui) 所,是指實行會(hui) 員製、隻有會(hui) 員才能出入的會(hui) 所或者不向公眾(zhong) 開放、隻對少數人開放的餐飲服務、休閑娛樂(le) 、美容健身等場所。一些黨(dang) 員、幹部在私人會(hui) 所搞吃喝聚會(hui) ,既助長享樂(le) 奢靡之風,也容易滋生腐敗問題,帶壞社會(hui) 風氣,損害黨(dang) 的形象。黨(dang) 員幹部應當強化紀律觀念,帶頭刹住“會(hui) 所中的歪風”。

《黨(dang) 紀學習(xi) 教育》專(zhuan) 題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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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年05月23日 08:28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輯:許建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