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是各級黨(dang) 組織的職責所在,落實管黨(dang) 治黨(dang) 政治責任是各級黨(dang) 組織最根本的政治擔當。《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對履行管黨(dang) 治黨(dang) 政治責任失職行為(wei) 作出處分規定。主要分為(wei) 兩(liang) 種情形:
1. 履行主體(ti) 責任、監督責任失職
《條例》規定,不履行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主體(ti) 責任、監督責任或者履行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主體(ti) 責任、監督責任不力,給黨(dang) 組織造成嚴(yan) 重損害或者嚴(yan) 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yan) 重警告處分;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或者留黨(dang) 察看處分。
實踐中,一些地方和單位存在落實“兩(liang) 個(ge) 責任”壓力傳(chuan) 導不到位、不到底、層層遞減等問題,危害不容忽視。比如,有的黨(dang) 員領導幹部愛惜羽毛,不願監督,對下屬的錯誤言行不抓不管;有的擔心下屬出問題影響自己提拔,要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還有的則因為(wei) 自身違紀違法,抓隊伍腰杆不硬,放棄管黨(dang) 治黨(dang) 責任,導致“底下問題成串”。這些黨(dang) 員領導幹部不敢亮劍,折射出的是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擔當不足等問題,背離了推動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向縱深發展的重要要求。
各級黨(dang) 組織、黨(dang) 的領導幹部要不斷強化政治擔當,切實扛起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政治責任,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在強化教育管理監督中將嚴(yan) 的基調、嚴(yan) 的措施、嚴(yan) 的氛圍落實到位。
2. 放任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條例》規定,黨(dang) 員領導幹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wei) 不報告、不抵製、不鬥爭(zheng) ,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yan) 重警告處分;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或者留黨(dang) 察看處分。
執紀監督中發現,有的黨(dang) 員領導幹部忘記自己的責任義(yi) 務,對發生在身邊的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wei) 態度曖昧、不敢鬥爭(zheng)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該報告不報告,該批評不批評,該製止不製止,喪(sang) 失黨(dang) 性原則和立場,模糊是非界限,給黨(dang) 的事業(ye) 造成損害。
黨(dang) 員領導幹部講團結不是要搞一團和氣,講和諧不是要“和稀泥”,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要有正確立場和鮮明態度,敢於(yu) 站出來說話,敢於(yu) 表明自己的態度。
《條例》對放任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行為(wei) 作出處分規定,進一步強化政治責任,為(wei) 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和政治氛圍、維護黨(dang) 的執政地位提供了紀律保障。
此外,應當注意本條規定的主體(ti) 是黨(dang) 員領導幹部,而且是造成了不良影響,才追究黨(dang) 紀責任,如果情節較輕,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可以對行為(wei) 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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