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充實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破壞黨(dang) 的團結統一的處分條款,在第五十四條增寫(xie) 搞政治攀附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嚴(yan) 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底線要求。
搞政治攀附是指投靠有權勢的人,以謀求自己能夠得到提拔重用或者其他政治利益,實質上是在政治上拉關(guan) 係搭“天線”、找後台尋靠山,搞人身依附。搞政治攀附與(yu) 黨(dang) 的性質宗旨背道而馳,與(yu) 黨(dang) 員幹部的身份格格不入。
監督執紀工作中,還要注意搞政治攀附與(yu) 跑官要官行為(wei) 的區分。搞政治攀附是政治利益與(yu) 經濟利益交織的搞非組織活動的違反政治紀律問題;而跑官要官是指通過拉關(guan) 係、走後門,處心積慮地謀取官職和權力的行為(wei) ,是個(ge) 人主義(yi) 思想惡性膨脹的一種表現,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一種不正之風,通常不涉及經濟利益問題,涉及經濟利益的則可能構成買(mai) 官賣官、搞政治攀附等違紀行為(wei) 。
另外,搞政治攀附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是此次修訂新增的內(nei) 容,但並不意味著“搞政治攀附”行為(wei) 在2024年1月1日前不構成違紀,以往此類行為(wei) 通常是依照2018年《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或者2015年《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等規定,按照跑官要官或者違反黨(dang) 的政治規矩性質定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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