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學習教育·每日一課】黨組織違犯黨紀如何處理,其成員受什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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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黨(dang) 組織的處理主要分為(wei) 兩(liang) 種情況:對一般違犯黨(dang) 紀的黨(dang) 組織,上級黨(dang) 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書(shu) 麵檢查或者給予通報批評;對於(yu) 嚴(yan) 重違犯黨(dang) 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dang) 組織,上一級黨(dang) 的委員會(hui) 在查明核實後,根據情節的嚴(yan) 重程度,可以予以改組或解散。

  黨(dang) 組織受到改組處理時,擔任該黨(dang) 組織機構成員的,除了應當受到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以上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具體(ti) 應當按照下列情形把握:一是對經審查發現存在嚴(yan) 重違紀問題,應當受到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及以上處分的,給予其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及以上處分,不需要自然免職;二是對經審查發現存在違紀問題,應當受到警告或者嚴(yan) 重警告處分的,給予其警告或嚴(yan) 重警告處分,並自然免職;三是對經審查發現涉嫌違紀但短時間內(nei) 難以查清的,先自然免職,再對其涉嫌違紀問題另案處理;四是對經審查未發現存在違紀問題的,自然免職。

  在執行時,對受到自然免職處理的黨(dang) 組織領導機構成員,應當注意:

  一是自然免職後,所任該黨(dang) 組織及其所屬黨(dang) 的組織的黨(dang) 內(nei) 職務均自然撤銷。比如,某市委被改組處理,該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所擔任的市委常委、委員、市委組織部部長以及市黨(dang) 代會(hui) 代表職務均自然免職。

  二是自然免職後,所任黨(dang) 外職務與(yu) 該黨(dang) 組織領導機構成員職務密切關(guan) 聯的,通常應當建議黨(dang) 外組織免去其所任黨(dang) 外職務。比如,某市財政局黨(dang) 組受到改組處理後,該市財政局黨(dang) 組成員、副局長所任該市財政局黨(dang) 組成員職務即自然免職,但其所任該市財政局副局長職務則需另行予以免職處理。

  三是自然免職後,地方黨(dang) 委中係省軍(jun) 區(衛戍區、警備區)、軍(jun) 分區(警備區)和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主官出任的地方黨(dang) 委常委,在該地方黨(dang) 委被改組處理後,其所任該地方黨(dang) 委常委、委員職務即自然免職,但其所任省軍(jun) 區(衛戍區、警備區)、軍(jun) 分區(警備區)和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主官職務不屬於(yu) 自然免職的範圍。

  四是自然免職後,被改組處理的黨(dang) 組織領導機構成員中係掛職幹部的,其所任該黨(dang) 組織及其所屬黨(dang) 的組織的黨(dang) 內(nei) 職務均自然撤銷,但其所任原單位職務不屬於(yu) 自然免職的範圍。

  五是自然免職屬於(yu) 懲戒性質的處理,應當依照《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組織處理規定(試行)》第十一條關(guan) 於(yu) 免職處理影響後果的規定予以執行。

  黨(dang) 組織受到解散處理時,黨(dang) 組織中的黨(dang) 員,應當逐個(ge) 審查。

  主要分三種情況處理:一是符合黨(dang) 員條件的,應當重新登記,並參加新的組織過黨(dang) 的生活;二是不符合黨(dang) 員條件的,應當對其進行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予以勸退或者除名;三是對有違紀行為(wei) 的,依照規定予以追究。

《黨(dang) 紀學習(xi) 教育》專(zhuan) 題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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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年05月03日 16:4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輯:許建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