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23年版)解讀|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政治紀律部分修訂內容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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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反複強調,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guan) 鍵的紀律,要把嚴(yan) 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堅持和加強黨(dang) 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加強黨(dang) 的政治建設,嚴(yan) 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新時代十年,黨(dang) 中央不斷加強紀律建設,嚴(yan) 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維護黨(dang) 中央定於(yu) 一尊的權威,持續鞏固全黨(dang) 的團結統一。但從(cong) 執紀監督情況看,在一些黨(dang) 員、幹部中仍然存在著貫徹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搞政治攀附、結交政治騙子等問題。此次修訂《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充實政治紀律,推動廣大黨(dang) 員在思想政治上講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在行動實踐上講維護黨(dang) 中央權威、執行黨(dang) 的政治路線。

  一是堅決(jue) 維護黨(dang) 中央權威,保障黨(dang) 中央政令暢通。“兩(liang) 個(ge) 維護”是黨(dang) 的最高政治原則和根本政治規矩,必須以嚴(yan) 明紀律作保障。黨(dang) 的政治建設的首要任務,就是保證全黨(dang) 服從(cong) 中央,堅持黨(dang) 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在這一點上絕不能有絲(si) 毫含糊和動搖。維護黨(dang) 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是具體(ti) 的而不是抽象的,必須看行動、見實效,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和全局意識,正確處理保證黨(dang) 中央政令暢通和立足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的關(guan) 係,任何具有部門和地方特點的工作部署都必須以貫徹黨(dang) 中央精神為(wei) 前提。《條例》完善保障黨(dang) 中央政令暢通的紀律條款,在第五十六條中增寫(xie) 對不顧黨(dang) 和國家大局、搞部門或者地方保護主義(yi) 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將貫徹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隻表態不落實行為(wei) 由違反工作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

  二是推動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促進高質量發展。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是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工作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要求;強調高質量發展是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堅持高質量發展要成為(wei) 領導幹部政績觀的重要內(nei) 容。實踐中,有的黨(dang) 員領導幹部固守錯誤的政績觀,將高質量發展要求拋諸腦後,對局部利益和整體(ti) 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把握存在偏差,貪大求洋、盲目蠻幹,甚至把個(ge) 人利益摻雜其中,竭澤而漁、勞民傷(shang) 財,給黨(dang) 、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條例》新增第五十七條,充實黨(dang) 員領導幹部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處分規定,將搞勞民傷(shang) 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行為(wei) 由違反群眾(zhong) 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通過明確紀律要求,推動黨(dang) 員領導幹部認真踐行正確政績觀,把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落到實處。

  三是促進對黨(dang) 忠誠老實,維護黨(dang) 的團結統一。政治紀律的根本是對黨(dang) 忠誠。忠誠幹淨擔當,忠誠始終是第一位的。《關(guan) 於(yu) 新形勢下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明確規定,“對那些投機取巧、拉幫結派、搞團團夥(huo) 夥(huo) 的人,要嚴(yan) 格防範,依紀依規處理”。從(cong) 執紀監督中可以看出,有的黨(dang) 員領導幹部搞政治攀附、結交政治騙子,說到底是為(wei) 了提拔重用而投機鑽營、搞旁門左道,本質上是缺乏政治定力和政治自律。《條例》在第五十四條增寫(xie) 搞政治攀附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並新增第五十五條,明確對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或者被政治騙子利用的,以及充當政治騙子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以堅決(jue) 打擊此類具有嚴(yan) 重政治危害的非組織行為(wei) ,推動黨(dang) 員做到對黨(dang) 忠誠老實,促進營造良好政治生態。

  四是規範政治言行,堅定理想信念。《條例》針對執紀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在第五十二條增寫(xie) 對私自閱看、瀏覽、收聽有嚴(yan) 重政治問題資料,情節嚴(yan) 重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在第六十九條進一步完善對黨(dang) 員信仰宗教行為(wei) 的處理處分規定,明確對信仰宗教的黨(dang) 員加強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條增寫(xie) 對個(ge) 人搞迷信活動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不斷紮緊製度籠子,使法規適用更具有針對性,促進黨(dang) 員堅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作者:王薇)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學習(xi) 專(zhuan) 欄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學習(xi) 專(zhuan) 欄

發布時間:2024年02月14日 18:15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雜誌 編輯:徐瑤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