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學習問答 25.如何執行黨紀處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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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如何執行黨(dang) 紀處分決(jue) 定?

  答:黨(dang) 紀處分決(jue) 定作出後,應當在一個(ge) 月內(nei) 向受處分黨(dang) 員所在黨(dang) 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ti) 黨(dang) 員及其本人宣布,是領導班子成員的還應當向所在黨(dang) 組織領導班子宣布,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guan) 係將處分決(jue) 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對於(yu) 受到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以上處分的,還應當在一個(ge) 月內(nei) 辦理職務、工資、工作及其他有關(guan) 待遇等相應變更手續;涉及撤銷或者調整其黨(dang) 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dang) 外組織及時撤銷或者調整其黨(dang) 外職務。特殊情況下,經作出或者批準作出處分決(jue) 定的組織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辦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ge) 月。

  執行黨(dang) 紀處分決(jue) 定的機關(guan) 或者受處分黨(dang) 員所在單位,應當在六個(ge) 月內(nei) 將處分決(jue) 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準處分決(jue) 定的機關(guan) 報告。

  黨(dang) 員對所受黨(dang) 紀處分不服的,可以依照黨(dang) 章及有關(guan) 規定提出申訴。

(內(nei) 容來源:《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2023年修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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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年02月21日 15:16 來源:ky体育中心 編輯:路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