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黨(dang) 員犯罪,有哪些情形的,應當給予開除黨(dang) 籍處分?
答:黨(dang) 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dang) 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製、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dang) 籍。對於(yu) 個(ge) 別可以不開除黨(dang) 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違紀黨(dang) 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dang) 組織批準。
(內(nei) 容來源:《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2023年修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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