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共性、找不同,規範用好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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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示、報告作為(wei) 《黨(dang) 政機關(guan) 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的法定文種,是開展請示報告工作的重要載體(ti) ,在黨(dang) 政機關(guan) 日常工作中運用十分廣泛。深刻理解請示、報告的內(nei) 涵,深入把握各自行文特點,認清共性、找準不同,正確規範開展請示報告工作,對於(yu) 黨(dang) 政機關(guan) 提升科學決(jue) 策水平、解決(jue) 實際問題、推動工作落實具有積極作用。

  “兩(liang) 個(ge) 關(guan) 鍵詞”看共性

  《黨(dang) 政機關(guan) 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明確,請示適用於(yu) 向上級機關(guan) 請求指示、批準;報告適用於(yu) 向上級機關(guan) 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複上級機關(guan) 的詢問。請示、報告的相同點可以用“兩(liang) 個(ge) 關(guan) 鍵詞”來概括。

  上下級關(guan) 係。黨(dang) 政機關(guan) 之間的關(guan) 係一般分為(wei) 三種,即隸屬關(guan) 係,比如上級黨(dang) 委和下級黨(dang) 委;業(ye) 務指導關(guan) 係,比如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部委與(yu) 對口省級部門;平行關(guan) 係和不相隸屬關(guan) 係,比如省級部門之間的關(guan) 係,本省部門和外省部門的關(guan) 係。

  請示、報告是下級機關(guan) 向上級機關(guan) 行文,都屬於(yu) 上行文,發文主體(ti) 和受文主體(ti) 之間須有明確的隸屬關(guan) 係或業(ye) 務指導關(guan) 係,否則就不適用以請示、報告行文。比如,平行機關(guan) 之間通常以“函”行文。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根據黨(dang) 內(nei) 法規製度規定,黨(dang) 的決(jue) 策議事協調機構和黨(dang) 的工作機關(guan) 可以在其職權範圍內(nei) 接受下級黨(dang) 組織的請示報告並作出處理。比如,某省級部門黨(dang) 組(黨(dang) 委)根據外事工作有關(guan) 規定,就外國友人來訪事項,可以向省級黨(dang) 委外事委員會(hui) 報送請示,由省級黨(dang) 委外事委員會(hui) 辦公室負責辦理。

  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是為(wei) 了便於(yu) 上級機關(guan) 全麵了解掌握重大方針決(jue) 策落實、重要工作推進、重要規定執行等情況,及時發現、推動解決(jue) 實際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請示、報告的行文客體(ti) 應是重大事項、重要事情以及重要情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規定,重大事項是指超出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領導幹部自身職權範圍,或者雖在自身職權範圍內(nei) 但關(guan) 乎全局、影響廣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況。同時,對請示報告的事項範圍作了進一步明確。這就決(jue) 定了“重大事項”是開展請示報告工作的邏輯基點和判斷基準。自覺提高政治站位,胸懷“兩(liang) 個(ge) 大局”,深刻理解重大事項的內(nei) 涵,牽住重大事項這個(ge) “牛鼻子”,是開展請示報告工作的先決(jue) 性條件。

  實際工作中,對請示報告事項把握不準確仍然是公文辦理中麵臨(lin) 的比較突出的問題。比如,有的請示依據不明確,屬於(yu) 自身職權範圍內(nei) 的日常工作也報送請示;有的對黨(dang) 內(nei) 法規了解不充分,已有明確規定的事項也報送請示;有的報告重要會(hui) 議貫徹落實情況,表態過多,缺少具體(ti) 可行的工作舉(ju) 措;等等。

  “三組對比關(guan) 係”看差異

  請示、報告文種存在混用、錯用的現象,比如,有的事項該報送請示的,報了報告;有的報告即可的事項,報了請示。可以通過“三組對比關(guan) 係”加以區分,精準選用請示、報告。

  “不用問”與(yu) “不該問”。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機關(guan) 指示、批準,事權在“上級機關(guan) ”,關(guan) 鍵在於(yu) “示”,上級機關(guan) 對請示事項必須有明確意見和答複。比如,提請省級黨(dang) 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聽取有關(guan) 情況匯報,決(jue) 定權在省級黨(dang) 委,屬於(yu) 請示事項。有關(guan) 部門黨(dang) 委(黨(dang) 組)必須向省級黨(dang) 委報送請示,經批準後由省級黨(dang) 委辦公廳安排會(hui) 議聽取匯報。

  報告的目的是向上級機關(guan) 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複詢問,不能夾帶需上級機關(guan) 批準的“請示事項”。報告的關(guan) 鍵在於(yu) “告”。對於(yu) 報告內(nei) 容,上級機關(guan) 知道和了解即可,下級機關(guan) 不能要求上級機關(guan) 提出具體(ti) 意見或者給予答複。但上級機關(guan) 辦公廳(室)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領導同誌在報告上的批示及時反饋報文單位,以便更好地推動工作。

  “事前”與(yu) “事後”。請示事項經上級機關(guan) 批準後方可執行,必須事前進行,不能搞“先斬後奏”“先上車再買(mai) 票”。同時,要為(wei) 上級機關(guan) 決(jue) 策留足時間,不能事到眼前、“火燒眉毛”了才報送請示。

  報告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可以事中或事後報告。要避免“搶跑圖快”、搞報告“不過夜”。比如,有的工作僅(jin) 僅(jin) 有了計劃,還沒有正式開展,更沒有取得成效,就急於(yu) 報送報告。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對於(yu) 情況緊急或重大事項處理尚處於(yu) 初步醞釀階段的,可以采用口頭方式先行請示報告,後續再以書(shu) 麵方式補充請示報告。不能拘泥於(yu) 書(shu) 麵正式請示報告一種形式,以免貽誤時機、耽誤工作。

  “以點帶麵”與(yu) “以麵帶全”。請示、報告的內(nei) 容都必須堅持客觀真實、全麵如實、簡明扼要、文風質樸,但在起草時結構安排的側(ce) 重點略有不同。

  請示內(nei) 容的核心要素是請示事項。請示事項必須明確,堅持“一文一事”,情況介紹、請示依據、解決(jue) 方案等要圍繞請示事項展開,不追求麵麵俱到,確保重點突出、邏輯清晰、詳略得當,以便於(yu) 上級機關(guan) 決(jue) 策。

  報告內(nei) 容可以一事或多事,既要注意體(ti) 現上級要求、主要情況、工作舉(ju) 措、工作成效,也要突出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思路,既報喜也要報憂,通過不同側(ce) 麵反映工作開展的全貌,以便上級機關(guan) 盡可能多地了解情況,宣傳(chuan) 先進典型、推廣成功經驗、解決(jue) 共性問題、推動改進工作。

工作實務學習(xi) 專(zhuan) 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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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年01月09日 08:01 來源:“秘書工作”微信公眾號 編輯:徐瑤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