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尖上的形式主義(yi) ”是形式主義(yi) 問題在數字化背景下的變異翻新,也是加重基層負擔的主要表現之一。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義(yi) ”,事關(guan) 黨(dang) 的形象,事關(guan) 人心向背,事關(guan) 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於(yu) 推進黨(dang) 風政風社會(hui) 風氣向上向好具有重要意義(yi) 。為(wei) 貫徹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落實中央層麵整治形式主義(yi) 為(wei) 基層減負專(zhuan) 項工作機製有關(guan) 要求,規範政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以下稱政務應用程序)、政務公眾(zhong) 賬號和工作群組管理,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ti) 要求
1.指導思想。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全麵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力戒形式主義(yi) 官僚主義(yi) 的重要論述,堅持黨(dang) 的全麵領導,加強對政務應用程序、政務公眾(zhong) 賬號和工作群組的標準化規範化管理,將規劃統籌、集約高效、便民減負、安全可靠的原則貫穿建設、使用和安全管理全生命周期,刹住通過數字化手段變相加重基層負擔的歪風邪氣,減少基層幹部在數字時代的無謂勞動,讓廣大幹部有更多時間和精力抓落實,為(wei) 勝利推進強國建設、民族複興(xing) 的曆史偉(wei) 業(ye) 提供堅強作風保障。
2.目標任務。用1到2年時間,建立健全統籌管理、審核備案、評價(jia) 反饋、清理退出等機製,壓實主體(ti) 責任,大幅提升數字政務管理服務效能,有效解決(jue) “指尖上的形式主義(yi) ”突出問題;用3到5年時間,健全完善常態化監管措施和長效工作機製,推動實現主體(ti) 責任、監管責任、監督責任的貫通聯動,防止“指尖上的形式主義(yi) ”反彈回潮和隱形變異,全麵推進數字政務高質量發展,努力做到為(wei) 基層真減負、減真負。
二、強化建設管理
3.加強統一規劃。充分發揮移動互聯網技術在機關(guan) 履職、公共服務、社會(hui) 治理等領域的作用,將政務應用程序建設納入信息化、數字化總體(ti) 規劃,加強頂層設計,推動統建共用,統籌用好地方媒體(ti) 資源,提高數字政務標準化規範化水平。
4.加強立項審核。新建、改建或者采用購買(mai) 服務方式的政務應用程序,應納入信息化項目審批範圍,開展立項審核,從(cong) 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義(yi) ”方麵,審核是否符合信息化數字化規劃、是否與(yu) 已有政務應用程序存在功能交叉重複、是否能作為(wei) 功能模塊嵌入到已有政務應用程序、是否能與(yu) 相關(guan) 政務應用程序項目進行業(ye) 務協同、是否滿足數據管理和共享要求等內(nei) 容。
5.突出便捷集約。政務應用程序設計應堅持以用戶為(wei) 中心,注重功能聚合,強化數據共享,優(you) 化界麵設計,依托“一站式”綜合平台設計開發,統一辦事入口、統一身份認證、統一服務事項。政務應用程序建設部署應充分利用政務雲(yun) 的網絡、計算、存儲(chu) 和安全防護等軟硬件資源。對於(yu) 功能相近、重複的政務應用程序,要進行整合遷移,防止同質化。
6.限製強製功能。除安保、應急等特殊規定外,政務應用程序原則上不得設置打卡簽到、積分排名、在線時長等強製使用功能。確需設置或已經設置的,應嚴(yan) 格審批,且上述功能不得向用戶和個(ge) 人開放,僅(jin) 供內(nei) 部掌握。
7.防止“空殼”“僵屍”。政務應用程序上線前原則上應對功能完整性、性能穩定性、交互便捷性等進行驗收,運行過程中注重收集用戶意見,持續優(you) 化完善功能性能,提升服務質量和用戶體(ti) 驗。對於(yu) 使用頻率低、實用性不強的政務應用程序,應及時關(guan) 停注銷並提前發布公告,依法依規處置相關(guan) 數據,防止數據泄露及流失。注冊(ce) 運營政務公眾(zhong) 賬號,要嚴(yan) 格控製數量,加強信息更新。
三、強化使用管理
8.防止強製使用。應製定政務應用程序使用規範,明確目標對象、應用場景、使用要求等,不得強製推廣下載,不得限定用戶安裝使用率,不得強製要求定期登錄等。政務公眾(zhong) 賬號的推廣使用應從(cong) 實際需求出發,不得作強製性要求。在工作群組中,不得脫離工作實際強製要求打卡接龍、即時響應,不得隨意攤派任務、索要材料。
9.防止過度留痕。不得把政務應用程序作為(wei) 工作考核日常化、督導檢查線上化的載體(ti) ,不得簡單以工作留痕代替實際工作成效評價(jia) ,不得隨意要求下級和基層單位通過政務應用程序、工作群組上傳(chuan) 不必要的截圖或視頻。
10.防止濫用排名。不得濫用政務應用程序、政務公眾(zhong) 賬號的關(guan) 注點讚、轉發評論功能,不得將其作為(wei) 考核評價(jia) 、評比評選的依據。設置積分排名、在線時長的政務應用程序,不應將內(nei) 部掌握的相關(guan) 數據用於(yu) 通報排名和考評。
11.防止多頭填報。要求基層使用政務應用程序報送數據應加強統籌,針對同一事項或數據,原則上應通過“一站式”綜合平台、“一張表”形式報送,實現數據互通、信息共享,防止多頭填報、重複索要數據。
四、強化安全管理
12.健全安全體(ti) 係。嚴(yan) 格落實黨(dang) 委(黨(dang) 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製、網絡安全工作責任製,建立政務應用程序、政務公眾(zhong) 賬號和工作群組安全管理製度,健全應急處置機製,配強配齊應急處置力量,製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不斷優(you) 化應急處置流程,有效防範各類突發情況。
13.加強分類防護。落實網絡安全、數據安全、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個(ge) 人信息保護等相關(guan) 法律規定,加強全生命周期數據安全管理,依法依規保護數據和個(ge) 人信息安全。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完善保密自監管設施,及時發現處置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行為(wei) 。組織做好政務應用程序運行監測,建立健全運維管理規範,嚴(yan) 格值班值守和巡查巡檢,保障可靠穩定運行。
五、強化組織保障
14.壓實主體(ti) 責任。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要求確定主辦(使用)單位,履行建設、使用和安全管理等各環節的主體(ti) 責任,主動發現“指尖上的形式主義(yi) ”問題,及時整改糾錯。主辦單位上線政務應用程序,應按要求履行ICP備案等手續,並在首頁上以醒目方式標示主辦單位及ICP備案編號。鼓勵在已備案的應用程序分發平台上架政務應用程序。主辦單位應在政務應用程序中提供投訴建議功能,設置“指尖上的形式主義(yi) ”問題投訴專(zhuan) 區,實現在線受理、跟蹤反饋和回訪評價(jia) 等。
15.夯實屬地責任。省級黨(dang) 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hui) 加強本行政區域內(nei) 政務應用程序、政務公眾(zhong) 賬號和工作群組管理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加強與(yu) 省級層麵整治形式主義(yi) 為(wei) 基層減負工作機製聯絡溝通,健全工作機製,明確管理機構,規範管理流程。依托現有投訴舉(ju) 報渠道,將“指尖上的形式主義(yi) ”問題納入群眾(zhong) 監督範圍,督促主辦(使用)單位及時受理、處置、整改、反饋,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省級黨(dang) 委網信辦應組織開展自查自評,並將有關(guan) 情況向中央網信辦報告。
16.落實監督責任。在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hui) 的領導下,中央網信辦加強全國政務應用程序、政務公眾(zhong) 賬號和工作群組的統籌協調管理、政策標準製定和業(ye) 務監督指導。根據政務應用程序、政務公眾(zhong) 賬號的用戶規模、功能應用、使用頻次、影響範圍等情況,開展重點監測。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對建設、使用、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抽查評估,開展情況通報,推廣先進做法。對於(yu) 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問責建議,督促整改糾正。發現違規違紀、嚴(yan) 重加重基層負擔的突出問題,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guan) 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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