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黨支部工作的保障

各級黨(dang) 組織應當為(wei) 黨(dang) 支部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給予經費保障。

增強村、社區黨(dang) 支部運轉經費保障能力,落實村、社區黨(dang) 支部書(shu) 記報酬待遇,並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長機製。

給予非公有製經濟組織和社會(hui) 組織黨(dang) 支部工作經費支持。

加強村、社區和園區等領域基層黨(dang) 組織活動場所建設,積極運用現代技術和信息化手段,充分發揮辦公議事、開展黨(dang) 的活動、提供便民服務等綜合功能。

縣級以上黨(dang) 委管理的黨(dang) 費每年應當按照一定比例下撥到黨(dang) 支部,重點支持貧困村黨(dang) 支部、困難國有企業(ye) 黨(dang) 支部、非公有製經濟組織和社會(hui) 組織黨(dang) 支部、流動黨(dang) 員黨(dang) 支部、離退休幹部職工黨(dang) 支部等開展黨(dang) 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