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職權

討論和決(jue) 定重大問題;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會(hui)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的部分成員。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黨(dang) 的全國代表大會(hui) 選出的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各自總數的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