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享有的權利

(一)參加黨(dang) 的有關(guan) 會(hui) 議,閱讀黨(dang) 的有關(guan) 文件,接受黨(dang) 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dang) 的會(hui) 議上和黨(dang) 報黨(dang) 刊上,參加關(guan) 於(yu) 黨(dang) 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dang) 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dang) 的會(hui) 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dang) 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dang) 員,向黨(dang) 負責地揭發、檢舉(ju) 黨(dang) 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dang) 員違法亂(luan) 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luan) 紀的黨(dang) 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jue) 權、選舉(ju) 權,有被選舉(ju) 權。

(六)在黨(dang) 組織討論決(jue) 定對黨(dang) 員的黨(dang) 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dang) 員可以為(wei) 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dang) 的決(jue) 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jue) 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dang) 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dang) 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guan) 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複。

黨(dang) 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dang) 員的上述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