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黨(dang) 的有關(guan) 會(hui) 議,閱讀黨(dang) 的有關(guan) 文件,接受黨(dang) 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dang) 的會(hui) 議上和黨(dang) 報黨(dang) 刊上,參加關(guan) 於(yu) 黨(dang) 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dang) 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dang) 的會(hui) 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dang) 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dang) 員,向黨(dang) 負責地揭發、檢舉(ju) 黨(dang) 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dang) 員違法亂(luan) 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luan) 紀的黨(dang) 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jue) 權、選舉(ju) 權,有被選舉(ju) 權。
(六)在黨(dang) 組織討論決(jue) 定對黨(dang) 員的黨(dang) 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dang) 員可以為(wei) 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dang) 的決(jue) 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jue) 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dang) 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dang) 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guan) 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複。
黨(dang) 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dang) 員的上述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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