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印發了修訂後的《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以下簡稱《處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事業(ye) 單位人事管理司負責人就相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wei) 什麽(me) 要製定《處分規定》?
答:《處分規定》立足於(yu) 適應事業(ye) 單位人事管理的新要求,著眼於(yu) 加強對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對處分的原則、種類、適用、權限、程序等作出全麵規定,是開展事業(ye) 單位處分工作的基本依據,是完善事業(ye) 單位人事管理“考、獎、罰”製度體(ti) 係的重要舉(ju) 措。2012年8月,人社部、原監察部聯合頒布《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實施十多年來,對嚴(yan) 明事業(ye) 單位紀律規矩、規範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行為(wei) 、保證事業(ye) 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hui) 事業(ye) 的發展和事業(ye) 單位人事製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處分工作形勢任務發生較大變化,要求及時修訂《暫行規定》。一是貫徹新精神。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對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從(cong) 嚴(yan) 管理幹部作出一係列重要論述,黨(dang) 的二十大對加強幹部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提出明確要求,這些新精神、新要求應當及時體(ti) 現在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工作中。二是銜接新政策。2018年《監察法》將事業(ye) 單位中從(cong) 事管理的人員納入了監察對象,2020年《政務處分法》對此部分人員的處分工作作出了新規定,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處分工作需與(yu) 新政策保持銜接和平衡。三是解決(jue) 新問題。近年來,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處分工作麵臨(lin) 新情況、新問題,如,近年來國家人口計劃生育政策已有重大調整,不宜再將“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列為(wei) 處分情形等,需要對原政策進行相應的調整。
問:製定《處分規定》的總體(ti) 考慮是什麽(me) ?
答:製定《處分規定》,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從(cong) 嚴(yan) 管理幹部、加強對幹部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的決(jue) 策部署,堅持黨(dang) 管幹部、黨(dang) 管人才原則,堅持公正、公平,堅持懲治與(yu) 教育相結合,以《政務處分法》和《事業(ye) 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為(wei) 依據,把握事業(ye) 單位特點,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處分的原則、種類、適用規則、違規違紀違法行為(wei) 及其適用的處分、處分的權限和程序等作了進一步規範完善,進一步嚴(yan) 明事業(ye) 單位各項紀律規矩,進一步增強處分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著力規範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行為(wei) ,促進教科文衛等社會(hui) 事業(ye) 健康發展。
問:《處分規定》主要內(nei) 容有哪些?
答:《處分規定》共六章四十五條。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製定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基本原則和總體(ti) 要求。第二章“處分的種類和適用”,主要明確處分種類和受處分的後果。第三章“違規違紀違法行為(wei) 及其適用的處分”,主要明確各類違規違紀違法行為(wei) 的具體(ti) 情形及適用的處分。第四章“處分的權限和程序”,主要明確處分的權限、程序和處分決(jue) 定的內(nei) 容。第五章“複核和申訴”,主要明確複核、申訴的程序和時限。第六章“附則”,主要明確紀律要求等相關(guan) 事宜。
問:《處分規定》規定了哪幾個(ge) 方麵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wei) ?
答: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違規違紀違法,對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造成損失的,必須承擔紀律責任。落實黨(dang) 中央部署要求,結合近些年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處分工作的實際情況,《處分規定》規定,對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政治紀律、違反組織人事紀律、違反工作紀律、違反廉潔從(cong) 業(ye) 紀律、違反財經紀律、違反職業(ye) 道德和違反社會(hui) 公德等七個(ge) 方麵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wei) 給予處分,並根據情節輕重明確了相應的適用處分種類。
問:《處分規定》如何體(ti) 現突出政治標準、嚴(yan) 明政治紀律?
答: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處分規定》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進一步嚴(yan) 明了政治紀律。如,第三章明確“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言論”“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和國家利益的集會(hui) 、遊行、示威等活動的”“拒不執行或者變相不執行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重大決(jue) 策部署的”等均為(wei) 違規違紀違法行為(wei) ,並依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直至開除的處分。
問:《處分規定》中的處分種類有何考慮?
答:《處分規定》明確,事業(ye) 單位中從(cong) 事管理的人員適用《政務處分法》規定的六種處分種類(即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事業(ye) 單位中其他人員適用本規定,其違規違紀違法行為(wei) 沿用執行四種處分種類(即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開除)。
問:《處分規定》對於(yu) 被判處刑罰的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如何處分?
答:《處分規定》規定,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因過失犯罪被判處管製、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應當予以開除。案件情況特殊,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更為(wei) 適當的,可以不予開除,但是應當報請事業(ye) 單位主管部門批準,並報同級事業(ye) 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處分規定》明確,對於(yu) 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管製、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含宣告緩刑)的;因過失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超過三年的;因犯罪被單處或者並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給予開除處分。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jue) 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問:對貫徹落實《處分規定》有什麽(me) 具體(ti) 部署?
答:《處分規定》是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和黨(dang) 中央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部署要求的重要舉(ju) 措,我們(men) 在印發的通知中已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結合實際抓好《處分規定》的貫徹落實提出明確要求。近期,我們(men) 還將通過媒體(ti) 開展係列宣傳(chuan) ,並通過會(hui) 議、培訓等多種形式,加強政策宣傳(chuan) 解讀;把《處分規定》納入組織人事部門有關(guan) 培訓班的重要內(nei) 容,幫助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準確把握政策,嚴(yan) 格執行政策;指導有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結合行業(ye) 實際情況,根據需要研究製定具體(ti) 實施辦法;跟蹤了解貫徹落實情況,加強組織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處分規定》順利實施、落地見效。
延伸閱讀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關(guan) 於(yu) 印發《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的通知
關(guan) 於(yu) 我們(men) 聯係我們(men) 網站地圖 用戶調查
ky体育中心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