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條例》對幹部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作出規定,具體(ti) 如下:
幹部教育培訓以脫產(chan) 培訓、黨(dang) 委(黨(dang) 組)理論學習(xi) 中心組學習(xi) 、網絡培訓、在職自學等方式進行。
脫產(chan) 培訓以組織調訓為(wei) 主。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負責製定調訓計劃、選調幹部參加培訓,對重要崗位的幹部可以實行點名調訓。幹部所在單位按照計劃完成調訓任務。幹部必須服從(cong) 組織調訓。
黨(dang) 委(黨(dang) 組)理論學習(xi) 中心組學習(xi) 以政治學習(xi) 為(wei) 根本,以深入學習(xi) 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主題主線,在個(ge) 人自學和專(zhuan) 題調研基礎上保證每個(ge) 季度不少於(yu) 1次集體(ti) 學習(xi) 研討。
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完善網絡培訓製度,建立兼容、開放、共享、規範的幹部網絡培訓體(ti) 係。提高幹部教育培訓教學和管理數字化水平,用好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
建立健全幹部在職自學製度。幹部所在單位應當支持鼓勵幹部在職自學,並提供必要條件。
幹部教育培訓應當根據內(nei) 容要求和幹部特點,綜合運用講授式、研討式、案例式、模擬式、體(ti) 驗式、訪談式、行動學習(xi) 等方法,實現教學相長、學學相長。
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應當引導和支持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積極開展方式方法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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