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匯編 | 新時代幹部教育培訓的時間量要求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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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條例》對幹部教育培訓的時間量作出規定,具體(ti) 如下:

  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黨(dang) 政領導幹部和四級調研員及相當層次職級以上公務員,經組織選調,應當每5年參加黨(dang) 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等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脫產(chan) 培訓,以及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集中培訓,累計不少於(yu) 3個(ge) 月或者550學時

  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後1年內(nei) 完成培訓。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應當作出規劃,統籌安排。

  鄉(xiang) 科級黨(dang) 政領導幹部和一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以下公務員,應當每年參加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認可的集中培訓,累計不少於(yu) 12天或者90學時

  幹部應當結合崗位職責參加網絡培訓,完成規定的學時。

  幹部在參加組織選派的脫產(chan) 培訓期間,一般應當享受在崗同等待遇,一般不承擔所在單位的日常工作、出國(境)考察等任務。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必須嚴(yan) 格履行手續,累計請假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總學時的1/7,超過的應予退學。

  延伸閱讀

  學習(xi) 貫徹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hui) 議精神

發布時間:2023年10月17日 20:30 來源:ky体育中心 編輯:許建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