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其中,關(guan) 於(yu) 深化黨(dang) 中央機構改革的部署如下:
● 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hui) 。加強黨(dang) 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負責金融穩定和發展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ti) 推進、督促落實,研究審議金融領域重大政策、重大問題等,作為(wei) 黨(dang) 中央決(jue) 策議事協調機構。
設立中央金融委員會(hui) 辦公室,作為(wei) 中央金融委員會(hui) 的辦事機構,列入黨(dang) 中央機構序列。
不再保留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hui) 及其辦事機構。將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hui) 辦公室職責劃入中央金融委員會(hui) 辦公室。
● 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hui) 。統一領導金融係統黨(dang) 的工作,指導金融係統黨(dang) 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等,作為(wei) 黨(dang) 中央派出機關(guan) ,同中央金融委員會(hui) 辦公室合署辦公。
將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工作委員會(hui) 的金融係統黨(dang) 的建設職責劃入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hui) 。
● 組建中央科技委員會(hui) 。加強黨(dang) 中央對科技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推進國家創新體(ti) 係建設和科技體(ti) 製改革,研究審議國家科技發展重大戰略、重大規劃、重大政策,統籌解決(jue) 科技領域戰略性、方向性、全局性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國家戰略科技任務和重大科研項目,統籌布局國家實驗室等戰略科技力量,統籌協調軍(jun) 民科技融合發展等,作為(wei) 黨(dang) 中央決(jue) 策議事協調機構。
中央科技委員會(hui) 辦事機構職責由重組後的科學技術部整體(ti) 承擔。
保留國家科技谘詢委員會(hui) ,服務黨(dang) 中央重大科技決(jue) 策,對中央科技委員會(hui) 負責並報告工作。
國家科技倫(lun) 理委員會(hui) 作為(wei) 中央科技委員會(hui) 領導下的學術性、專(zhuan) 業(ye) 性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不再作為(wei)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不再保留中央國家實驗室建設領導小組、國家科技領導小組、國家科技體(ti) 製改革和創新體(ti) 係建設領導小組、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省級黨(dang) 委科技領域議事協調機構結合實際組建。
● 組建中央社會(hui) 工作部。負責統籌指導人民信訪工作,指導人民建議征集工作,統籌推進黨(dang) 建引領基層治理和基層政權建設,統一領導全國性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黨(dang) 的工作,協調推動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深化改革和轉型發展,指導混合所有製企業(ye) 、非公有製企業(ye) 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hui) 組織、新就業(ye) 群體(ti) 黨(dang) 建工作,指導社會(hui) 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等,作為(wei) 黨(dang) 中央職能部門。
中央社會(hui) 工作部統一領導國家信訪局。國家信訪局由國務院辦公廳管理的國家局調整為(wei) 國務院直屬機構。
中央社會(hui) 工作部劃入民政部的指導城鄉(xiang) 社區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建設、擬訂社會(hui) 工作政策等職責,統籌推進黨(dang) 建引領基層治理和基層政權建設。劃入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工作委員會(hui) 、國務院國有資產(chan)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黨(dang) 委歸口承擔的全國性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黨(dang) 的建設職責,劃入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hui) 辦公室的全國誌願服務工作的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督促檢查等職責。
省、市、縣級黨(dang) 委組建社會(hui) 工作部門,相應劃入同級黨(dang) 委組織部門的“兩(liang) 新”工委職責。
● 組建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承擔在貫徹“一國兩(liang) 製”方針、落實中央全麵管治權、依法治港治澳、維護國家安全、保障民生福祉、支持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等方麵的調查研究、統籌協調、督促落實職責,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基礎上組建,作為(wei) 黨(dang) 中央辦事機構,保留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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