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黨(dang) 章修正案為(wei) 什麽(me) 將街道、鄉(xiang) 、鎮黨(dang) 的基層委員會(hui) 和村、社區黨(dang) 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和基層社會(hui) 治理,修改為(wei) 街道、鄉(xiang) 、鎮黨(dang) 的基層委員會(hui) 和村、社區黨(dang) 組織,統一領導本地區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加強基層社會(hui) 治理?
黨(dang) 的二十大黨(dang) 章修正案在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中,將“街道、鄉(xiang) 、鎮黨(dang) 的基層委員會(hui) 和村、社區黨(dang) 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和基層社會(hui) 治理”,修改為(wei) “街道、鄉(xiang) 、鎮黨(dang) 的基層委員會(hui) 和村、社區黨(dang) 組織,統一領導本地區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加強基層社會(hui) 治理”。這是我們(men) 黨(dang) 順應我國社會(hui) 結構和社會(hui) 組織形式、社會(hui) 治理環境深刻變化的新形勢新挑戰,加強黨(dang) 的全麵領導,加強基層社會(hui) 治理的重要舉(ju) 措,對於(yu) 推進基層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夯實基層基礎工作,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yi) 。
第一,這是加強黨(dang) 對基層工作統一領導的必然要求。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黨(dang) 政軍(jun) 民學,東(dong) 西南北中,黨(dang) 是領導一切的。堅持黨(dang) 對一切工作的領導,是必須遵循的最高政治原則,是我們(men) 戰勝一切困難和風險的“定海神針”。無論哪個(ge) 領域、哪個(ge) 方麵、哪個(ge) 層級的工作都要從(cong) 加強黨(dang) 的領導抓起,決(jue) 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動搖。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基層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明確,健全基層治理黨(dang) 的領導體(ti) 製,加強鄉(xiang) 鎮(街道)、村(社區)黨(dang) 組織對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的統一領導。二十大黨(dang) 章修正案明確規定“街道、鄉(xiang) 、鎮黨(dang) 的基層委員會(hui) 和村、社區黨(dang) 組織,統一領導本地區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有利於(yu) 該地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按照黨(dang) 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辦事,防止跑偏、滯後、散光現象。
第二,這是加強黨(dang) 組織對基層各類組織領導的現實需要。鄉(xiang) 鎮(街道)、村(社區)內(nei) 基層組織類型多、體(ti) 量大、情況複雜,包括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zhong) 性自治組織,還有許多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國有企業(ye) 、非公有製經濟組織、社會(hui) 組織。這些基層組織在經濟社會(hui) 發展中發揮著不同作用,總體(ti) 上各自獨立、比較零散。尤其要清醒地看到,隨著我國基層社會(hui) 結構、生產(chan) 方式和組織形式發生深刻變化,基層工作和基層社會(hui) 治理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各類組織特別是社會(hui) 組織發展快、人員多、非常活躍,有些還帶有政治色彩。如果基層黨(dang) 組織不加強領導和引領,有的組織就不能對群眾(zhong) 形成正確的導向,甚至可能使群眾(zhong) 迷失正確方向。堅持和加強黨(dang) 的全麵領導,必然要加強對基層各類組織的領導,這就需要有一個(ge) 可靠的支點和依托,而這個(ge) 支點和依托,隻能是街道、鄉(xiang) 、鎮黨(dang) 的基層委員會(hui) 和村、社區黨(dang) 組織。加強對基層各類組織的領導,街道鄉(xiang) 、鎮黨(dang) 的基層委員會(hui) 和村、社區黨(dang) 組織具有天然的政治優(you) 勢、組織優(you) 勢和群眾(zhong) 基礎優(you) 勢。二十大黨(dang) 章修正案以黨(dang) 的根本大法的形式,賦予街道、鄉(xiang) 、鎮黨(dang) 的基層委員會(hui) 和村、社區黨(dang) 組織統一領導本地區基層各類組織的職責,可以使其把本地區的各類基層組織、各行業(ye) 從(cong) 業(ye) 人員有效地組織起來,共同努力推動本地區的改革發展穩定各項事業(ye) 。
第三,這是加強基層社會(hui) 治理的重要舉(ju) 措。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國家治理體(ti) 係是由眾(zhong) 多子係統構成的複雜係統,這個(ge) 係統的核心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黨(dang) 的基層組織是黨(dang) 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按照黨(dang) 中央要求,各地認真落實黨(dang) 建引領基層治理的要求,把加強基層黨(dang) 的建設貫穿於(yu) 基層社會(hui) 治理各方麵和全過程,健全黨(dang) 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xiang) 基層治理體(ti) 係,推動社會(hui) 治理重心下移,積累了豐(feng) 富經驗、取得了豐(feng) 碩成果。實踐證明,隻有明確街道、鄉(xiang) 、鎮黨(dang) 的基層委員會(hui) 和村、社區黨(dang) 組織統一領導本地區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基層社會(hui) 治理才有主心骨。由街道、鄉(xiang) 、鎮黨(dang) 的基層委員會(hui) 和村、社區黨(dang) 組織統一領導,才能有效調動各方麵力量,做到全周期管理,強化係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比如,麵對更加多元的群眾(zhong) 需求,僅(jin) 靠社區、物業(ye) 等“單打獨鬥”很難妥善解決(jue) 問題,隻有以鄉(xiang) 鎮(街道)、村(社區)黨(dang) 組織為(wei) 支點,吸納社區共建單位、“雙管雙責”報到單位等在社區黨(dang) 組織中安排兼職委員,實現資源共享、共駐共建,集眾(zhong) 智、匯眾(zhong) 力,才能有效提升基層治理能力,不斷增強人民群眾(zhong) 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十大黨(dang) 章修正案明確規定,“街道、鄉(xiang) 、鎮黨(dang) 的基層委員會(hui) 和村、社區黨(dang) 組織,統一領導本地區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加強基層社會(hui) 治理”,這既是賦予職權,又是壓實責任。各級黨(dang) 委要增強黨(dang) 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加強對基層治理的組織領導,完善議事協調機製,強化統籌協調,定期研究基層治理工作,整體(ti) 謀劃城鄉(xiang) 社區建設、治理和服務,及時幫助基層解決(jue) 困難和問題,同時注意向基層放權賦能,減輕基層負擔。市、縣級黨(dang) 委要發揮一線指揮部作用,街道、鄉(xiang) 、鎮黨(dang) 的基層委員會(hui) 和村、社區黨(dang) 組織要提高抓落實能力。要充實基層治理骨幹力量,加強基層黨(dang) 務工作者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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