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guan) 、單位是國家秘密產(chan) 生的源頭,機關(guan) 、單位工作人員是國家秘密載體(ti) 製作、使用和管理職責的主要承擔者。然而在工作實踐中,個(ge) 別人員因思想麻痹、心存僥(jiao) 幸、疏忽大意等心理,釀成泄密後果,給國家秘密安全造成了損害。
疏忽大意的麻痹心理
案例1
2021年4月,某縣信訪局綜合科幹部滕某為(wei) 迎接上級檢查,向各科室收集相關(guan) 工作信息以準備迎檢材料。某科科長王某將個(ge) 人移動硬盤給滕某,讓其自行從(cong) 中尋找文件。滕某未與(yu) 王某核實硬盤中文件存儲(chu) 情況,便將其連接到互聯網計算機上,在拷貝有關(guan) 文件夾過程中,將3份“秘密”級工作簡報一並拷入計算機內(nei) ,滕某在操作過程中,被有關(guan) 部門發現。
案例分析:
保密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任何組織和個(ge) 人不得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chu) 設備存儲(chu) 、處理國家秘密信息”。
本案中騰某缺乏保密意識,麻痹大意,在拷貝資料前,並未向移動硬盤所有者王某核實其中是否存有涉密文件,也未仔細查看硬盤中文件情況。所幸發現及時,沒有造成失泄密的嚴(yan) 重後果。案例中不僅(jin) 滕某違規,王某使用個(ge) 人的非涉密存儲(chu) 設備存儲(chu) 國家秘密也違反了保密規定。
貪圖便利的省事心理
案例2
2021年10月,某區應急局遲某某為(wei) 方便開展工作,將2019年機構改革後與(yu) 政府應急辦交接的工作材料,在未進行仔細閱讀與(yu) 甄別的情況下,直接上傳(chuan) 至網盤進行備份,其中包含一份機密級文件,被有關(guan) 部門發現。
案例分析:
保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chuan) 遞國家秘密”。
本案中遲某某因貪圖工作便利,而放鬆了保密這根弦。日常使用網盤、雲(yun) 盤等網絡存儲(chu) 工具傳(chuan) 輸和存儲(chu) 信息時,也許接收者就坐在你對麵,但看似點對點甚至麵對麵的傳(chuan) 輸,其實風險重重。因為(wei) 你傳(chuan) 輸的信息,都是經過服務器中轉後才到達對方的,像網盤、雲(yun) 盤之類的存儲(chu) 工具,會(hui) 將所上傳(chuan) 的信息存儲(chu) 在運營商的服務器中,這個(ge) 服務器可能在距你千裏之外的某個(ge) 城市,甚至有可能在境外,在你點擊發送的那一刻,發出的信息就已經不可控製了。
不會(hui) 出事的僥(jiao) 幸心理
案例3
2021年8月,某機關(guan) 秘書(shu) 處文書(shu) 劉某在互聯網計算機存儲(chu) 、處理收發文目錄時,被有關(guan) 部門發現。調查人員在對案件進行調查核實過程中,發現在其互聯網計算機內(nei) 還存有2021年部分涉密文件歸檔目錄(包含文件名稱和發文字號),其中大部分屬於(yu) 機密、秘密級。同時,該計算機還存有2015年清退文件目錄及《某涉密工程實施方案編製指南》。在調查組一再追問下,劉某承認自己拔掉網線後對該方案進行了打印操作,而後又進行了刪除處理。另外調查人員發現,劉某在登記文件目錄時,明知自己的行為(wei) 違反保密規定,擔心出現“秘密”字樣被查,文件密級均使用字母“M”代替。
案例分析:
保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chuan) 遞國家秘密”。
本案中劉某作為(wei) 保密幹部,保密意識淡薄,缺乏底線思維和敬畏之心,明知在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存儲(chu) 、處理涉密文件是違規行為(wei) ,卻心存僥(jiao) 幸,用字母代替密級標識。更采取拔掉網線、事後刪除的方式打印涉密文件,殊不知自己從(cong) 在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存儲(chu) 涉密文件開始,就已經將國家秘密暴露在了風險之中。劉某自以為(wei) 這些花招能瞞天過海,實則是自欺欺人,保密紀律觀念極為(wei) 淡薄,缺乏對保密工作的基本責任心。
麻痹心理、省事心理和僥(jiao) 幸心理,直接導致了上述案例責任人違反保密法律法規,置國家秘密安全於(yu) 不顧。這些心理的背後,是保密意識的淡薄和敵情觀念的弱化,是對新時期保密工作麵臨(lin) 形勢的嚴(yan) 峻性和複雜性的估計不足,是對自己行為(wei) 可能造成嚴(yan) 重危害的估計不足。機關(guan) 、單位工作人員要引以為(wei) 鑒,提防三種心理,時刻將“國家利益高於(yu) 一切,保密責任重於(yu) 泰山”根植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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