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點符號是書(shu) 麵語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很容易被忽視的部分。在公文寫(xie) 作實踐中,一些標點符號經常被用錯,影響公文的嚴(yan) 肅性和權威性。下麵,結合學習(xi) 和實踐,談談公文版頭、主體(ti) 、版記三個(ge) 部分容易用錯的標點符號。
版頭部分
發文字號
在發文字號中,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號“〔〕”括入。常見的錯誤用法有“[2021]21號”“(2021)21號”“【2021】21號”,應改為(wei) “〔2021〕21號”。
簽發人
一份公文如果有兩(liang) 個(ge) 及以上的簽發人,那麽(me) 每行的兩(liang) 個(ge) 簽發人姓名之間要空一字。常見的錯誤用法是在兩(liang) 個(ge) 簽發人姓名之間用頓號,如“趙××、李××”,應改為(wei) “趙×× 李××”。
主體(ti) 部分
標題
公文標題多由發文機關(guan) 、事由和文種組成,一般不用標點符號,但如果出現法律、法規、規章名稱時,要加書(shu) 名號。常見的錯誤用法有以下兩(liang) 種:
(一)該用卻沒用書(shu) 名號。如“關(guan) 於(yu) 印發××管理製度的通知”,製度屬於(yu) 規章,應改為(wei) “關(guan) 於(yu) 印發《××管理製度》的通知”。再如“關(guan) 於(yu) 訂閱××日報的通知”,日報屬於(yu) 報紙,當標題中出現報紙名、刊物名、書(shu) 籍名時,要加上書(shu) 名號以避免歧義(yi) ,應改為(wei) “關(guan) 於(yu) 訂閱《××日報》的通知”。
(二)不該用卻用了書(shu) 名號。如“關(guan) 於(yu) 印發《2021年度工作要點》的通知”,要點不屬於(yu) 法規、規章的範疇,應改為(wei) “關(guan) 於(yu) 印發2021年度工作要點的通知”。除例子中提到的“要點”外,意見、方案、計劃、名單等非法規、規章性文件,一般不加書(shu) 名號。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不等於(yu) “一律”,如《××部印發〈關(guan) 於(yu) ××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這裏的“意見”雖然不是法規、規章,但是去掉書(shu) 名號容易造成理解偏差。
主送機關(guan)
主送機關(guan) 是指公文的受理機關(guan) 。在公文寫(xie) 作實踐中,下行文往往有多個(ge) 主送機關(guan) ,同係統、同級別的主送機關(guan) 之間用頓號,不同係統的主送機關(guan) 之間用逗號。常見的錯誤用法有以下兩(liang) 種:
(一)將主送機關(guan) 全部用逗號隔開。如“各分黨(dang) 委,黨(dang) 總支,直屬黨(dang) 支部”,這裏的分黨(dang) 委與(yu) 黨(dang) 總支、直屬黨(dang) 支部屬於(yu) 同係統、同級別,要用頓號分隔,應改為(wei) “各分黨(dang) 委、黨(dang) 總支、直屬黨(dang) 支部”。
(二)將主送機關(guan) 全部用頓號隔開。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其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與(yu)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是不同係統的機關(guan) ,要用逗號分隔,應改為(wei)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體(ti) ,也是非常容易用錯標點符號的部分。常見的錯誤用法有以下八種:
(一)結構層次序數後標點符號使用錯誤。《黨(dang) 政機關(guan) 公文格式》國家標準(GB/T 9704—2012)規定:“文中結構層次序數依次可以用‘一、’‘(一)’‘1.’‘(1)’標注。”也就是說,第一層“一”後麵要用頓號“、”,第三層“1”後麵要用小圓點“.”,第二層“(一)”和第四層“(1)”後麵不用標點符號。常見的錯誤用法有“(一)、”“1、”“(1)、”等。
(二)結構層次標題後標點符號使用不規範。一是單獨成行的一級標題後加了句號,如“一、加強思想建設。”這種情況下的一級標題的末尾一般不用標點符號,應改為(wei) “一、加強思想建設”。二是二級標題在換行分段時使用了句號。正確的是,二級標題換行分段時,標題末尾不加句號。如果使用句號則不需要換行分段,二級標題與(yu) 後麵文字直接接排,如“(一)加強政治理論學習(xi) 。深入學習(xi) ……內(nei) 容”。
(三)連接號和間隔號使用錯誤。連接號標示某些相關(guan) 聯成分之間的連接,連接號的形式有短橫線“-”、一字線“—”(標示時間、地域等起止)和波浪線“~”(標示數值範圍的起止)。常見的錯誤用法有“北京-上海”“2-3m”,應改為(wei) “北京—上海”“2~3m”。間隔號標示某些相關(guan) 聯成分之間的分界,間隔號的形式是“·”。要注意以月、日為(wei) 標誌的事件或節日,用漢字數字表示時,隻在一、十一和十二月後用間隔號;當直接用阿拉伯數字表示時,月、日之間均用間隔號(半角字符)。常見的錯誤用法有“315”消費者權益日、“一二九”運動、“九·一八”事變,應改為(wei) “3·15”消費者權益日、“一二·九”運動、“九一八”事變。
(四)概數之間、並列的書(shu) 名號之間、並列的引號之間誤用頓號。一是相鄰或相近兩(liang) 個(ge) 數字連用表示概數時,兩(liang) 個(ge) 數字之間不應加頓號,常見的錯誤用法有“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三、四十層樓高”,應改為(wei)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三四十層樓高”。二是標有書(shu) 名號的並列成分之間、標有引號的並列成分之間一般不加頓號,常見的錯誤用法有“《紅樓夢》、《三國演義(yi) 》、《西遊記》、《水滸傳(chuan) 》,是我國長篇小說的四大名著”“用好振興(xing) 發展的‘定盤星’、‘指南針’、‘壓艙石’”,上述書(shu) 名號之間、引號之間的頓號應該去掉。
(五)逗號與(yu) 句號的誤用。常見的錯誤用法有“為(wei) 進一步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提高幹部的素質能力。××廳決(jue) 定舉(ju) 辦幹部能力提升班”,句號之前並不是一個(ge) 完整的句子,而是句首狀語,因此句號應改為(wei) 逗號。再如“××市是曆史文化名城,至今已有幾千年的曆史,該市為(wei) 保護城市特色……”,第二個(ge) 逗號之前是一個(ge) 完整的句子,因此第二個(ge) 逗號應改為(wei) 句號。需要注意的是,除句首狀語外,複句內(nei) 各分句之間的停頓、較長的主語之後、較長的賓語之前等一般也都用逗號;句號的使用並不取決(jue) 於(yu) 句子的長短,而要看句子是否結束。
(六)引語中句末點號使用錯誤。常見的錯誤用法有“‘天下興(xing) 亡,匹夫有責’。年輕幹部要把提高政治能力擺在首位……”“要學會(hui) ‘彈鋼琴’的工作方法,善於(yu) 抓住工作重點,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句末點號(多為(wei) 句號)是放在引號內(nei) 還是引號外,主要看引語本身是否獨立成句。如果獨立成句,那麽(me) 句末點號應放在引號內(nei) ,否則應放在引號外。因此,第一個(ge) 例子的句號應放在引號內(nei) ,第二個(ge) 例子的句號應放在引號外。
(七)句內(nei) 括號和句外括號使用不規範。常見的錯誤用法有“新冠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是一種急性感染性肺炎”“做大做優(you) 文化旅遊業(ye) (責任單位:各鄉(xiang) 鎮)。”要注意兩(liang) 點:句內(nei) 括號緊跟被注釋詞語之後,注釋語末尾不用標點符號;句外括號放在被注釋句子的句末點號之後,括號內(nei) 的注釋語如果是一句話,那麽(me) 句末點號可以保留,否則就不用句末點號。因此,第一個(ge) 例子中句內(nei) 括號的句號應該去掉,第二個(ge) 例子中的句號應該放“文化旅遊業(ye) ”之後。
(八)正文結束語後標點符號使用不規範。常見的錯誤用法有“妥否?請批示。”“特此公告”“特此通知”等。結束語是正文的組成部分,是全文的結束語,應使用標點符號。根據實際需要,結束語可以使用逗號或句號,一般不使用問號或感歎號。因此第一個(ge) 例子的問號應改為(wei) 逗號,後兩(liang) 個(ge) 例子的結束語均應加上句號。
附件說明
附件說明是為(wei) 了說明公文帶有附件時,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對應的名稱。常見的錯誤用法有以下兩(liang) 種:一是“附件”二字後沒有使用冒號(全角字符),如“附件1.×××”,應改為(wei) “附件:1.×××”。二是附件名稱後使用標點符號,如“附件:2.×××;”。附件名稱後不標注標點符號,應改為(wei) “附件:2.×××”。
附件
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參考資料,應當另頁編排,如果有多個(ge) 附件,後麵還需緊跟順序號。常見的錯誤用法是順序號後使用了冒號或小圓點,如“附件1:”“附件1.”。順序號後不使用任何標點符號,上述兩(liang) 個(ge) 例子應改為(wei) “附件1”。
版記部分
版記包括抄送機關(guan) 、印發機關(guan) 和印發日期等要素。這一部分容易用錯標點符號的是抄送機關(guan) ,常見的錯誤用法有以下兩(liang) 種:一是抄送機關(guan) 名稱之間全部用逗號隔開或全部用頓號隔開,正確用法參見主體(ti) 部分的“主送機關(guan) ”。二是最後一個(ge) 抄送機關(guan) 名稱後沒有標注句號,要注意在抄送機關(guan) 最後加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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