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員發表文章、著作有哪些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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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密工作具有特殊性和重要性,因工作內(nei) 容事關(guan) 國家安全和利益,必須嚴(yan) 守國家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之。

  那麽(me) ,涉密人員在發表文章、著作時有哪些保密要求呢?

  涉密人員向報刊雜誌、出版社、電台、電視台投寄稿件、音像資料,發表文章、著作,在公共信息網絡上發布信息,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凡涉及本係統、本單位業(ye) 務工作或者對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界限不清的,應當事先經本單位或者上級機關(guan) 單位審定。

  擬向境外新聞出版機構提供報道、出版涉及國家政治、經濟、外交、科技、軍(jun) 事等方麵內(nei) 容的,應當事先經本單位或上級機關(guan) 、單位審定。向境外投寄稿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辦理。

保密意識太淡漠,論文刊載致泄密

  案例一:擅自複製,涉密算法成素材

  某年,有關(guan) 部門在工作中發現,國內(nei) 某知名數據庫網站刊登了1篇內(nei) 容敏感的論文。經鑒定,該論文屬於(yu) 秘密級國家秘密。

  經查,論文作者為(wei) 某大學研究生張某,其在幫助表弟齊某解決(jue) 某涉密工程研發的技術難題時,擅自複製了該工程有關(guan) 算法的部分資料。後來,張某在撰寫(xie) 畢業(ye) 論文時,征得齊某同意,將上述算法作為(wei) 寫(xie) 作素材,加工整理寫(xie) 入論文,並在答辯結束後,刊登於(yu) 某知名數據庫網站上,造成泄密。

  事件發生後,有關(guan) 部門給予齊某黨(dang) 內(nei) 警告處分,對張某進行教育批評。

  案例二:擅自引用,在職讀研泄秘密

  某法學網站被發現刊登1篇內(nei) 容敏感的論文,經鑒定,該論文屬於(yu) 秘密級國家秘密。

  經查,論文作者為(wei) 某政法大學在職研究生趙某,同時也是某省政法機關(guan) 科長。趙某在撰寫(xie) 碩士學位論文時,利用工作之便,未經領導審批,擅自引用了有關(guan) 涉密文件的內(nei) 容。提交導師楊某審閱時,趙某不僅(jin) 未說明論文引用了涉密文件,還提議文章由兩(liang) 人合署姓名,向有關(guan) 學術期刊投稿。隨後,楊某通過互聯網電子郵箱將文章投給某法學網站及4家學術期刊,被網站錄用並刊登,造成泄密。

  事件發生後,有關(guan) 部門給予趙某黨(dang) 內(nei) 嚴(yan) 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對楊某進行通報批評。

保密管理應加強,合法權益有保障

  當事人發表有關(guan) 論文、著作,出發點往往是對學術研究和工作實踐的思考和探索,也是積極推動相關(guan) 領域發展。但如果造成國家秘密泄露,不僅(jin) 導致國家安全和利益受損,同時也葬送了個(ge) 人發展前途,實在得不償(chang) 失。

  為(wei) 此,有關(guan) 單位首先應從(cong) 加強涉密人員管理入手,如在涉密人員上崗前與(yu) 其簽署保密承諾書(shu) ,明確涉密人員崗位責任和要求,保證其了解並遵守包括論文、著作發表等的各項保密製度、知悉並履行保密義(yi) 務,自願接受保密審查、承擔法律責任。同時,也要定期在涉密人員中開展愛國教育和保密法治教育,增強其保密意識。另外,單位還應加強監督,發現泄密隱患或泄密行為(wei) 要及時報告,並積極采取補救措施。

  當然,法律也要求權利義(yi) 務的對等,保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涉密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因此當涉密人員由於(yu) 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在學術成果發表等方麵受到一定限製時,有關(guan) 單位應當依法保護涉密人員合法權益,給予相應補償(chang) ,這也是黨(dang) 和國家對涉密人員關(guan) 心、愛護的體(ti) 現。

出版發行須謹慎,自審、送審嚴(yan) 把關(guan)

  論文、著作等作品提供方加強保密管理的同時,出版、發行主體(ti) 也不能掉以輕心。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網絡及其他傳(chuan) 媒受眾(zhong) 麵廣、傳(chuan) 播迅速,一旦泄密,難以補救,因此必須加強保密管理。報刊、圖書(shu) 、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印刷、發行,廣播節目、電視節目、電影的製作和播放,應建立嚴(yan) 格的自審和送審製度,確保不涉及國家秘密。

  其中,自審是指單位或者作者對擬公開出版、發布的內(nei) 容進行審查。送審是指對有關(guan) 內(nei) 容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界限不清或者無法判斷時,提請有關(guan) 業(ye) 務主管部門或者上級機關(guan) 審定。審查發現涉及國家秘密又確需出版、報道的,應當采取刪節、改編、隱去等措施進行技術處理。

  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公共信息網絡及其他傳(chuan) 媒編輯、發布信息,也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yi) 務。一旦發現有關(guan) 信息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立即停止傳(chuan) 輸並保存記錄,向有關(guan) 部門報告,並應要求及時刪除涉密信息。

發布時間:2021年12月29日 07:14 來源:“保密觀”微信公眾號 編輯:宿黨輝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