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麵臨(lin) 的國家安全形勢更為(wei) 嚴(yan) 峻,傳(chuan) 統安全威脅和非傳(chuan) 統安全威脅相互交織,“黑天鵝”“灰犀牛”事件時有發生。在這樣的大背景下,2021年有關(guan) 部門披露的竊密案件也呈現出新的特征。
竊密黑手伸向非傳(chuan) 統安全領域
2021年,國家安全機關(guan) 公布多起竊密案件,我國各行業(ye) 基礎性數據成為(wei) 境外間諜情報機構覬覦的目標。通過對這些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境外敵對勢力足以獲悉我國經濟運行、國防軍(jun) 事等方麵的重要情況,對我國家安全造成極大威脅。
今年5月,有關(guan) 部門發現一家境外谘詢調查公司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頻繁聯係我國大型航運企業(ye) 、代理服務公司管理人員,並以聘請專(zhuan) 家之名,與(yu) 數十名相關(guan) 人員建立“合作”,指使他們(men) 搜集我國航運基礎數據、特定船隻載物信息等。進一步調查顯示,該境外谘詢調查公司與(yu) 所在國間諜情報機構關(guan) 係密切,承接了大量情報搜集和分析業(ye) 務,上述航運數據也被提供給了該國間諜情報機構。
竊密手段更加隱蔽多樣
境外敵對勢力為(wei) 獲取我國不同領域、不同形態的信息,采取的竊密手段、形式更加多樣,令人防不勝防。
今年3月,有關(guan) 部門發現我國某重要軍(jun) 事設施周邊建有一可疑氣象觀測設備,具有采集精確位置信息和多類型氣象數據的功能。經調查,該設備係我國公民李某受境外某氣象觀測組織委托、於(yu) 網上購買(mai) 並私自架設的,所采集數據均被傳(chuan) 送至該組織網站。而該組織由某國政府部門以科研之名發起成立,實際任務是搜集分析全球氣象數據信息,為(wei) 該國軍(jun) 方提供服務。
一些境外敵對勢力還利用自身科技優(you) 勢,向我國海域投放竊密設備,搜集水溫、鹽度、密度等與(yu) 軍(jun) 事活動密切相關(guan) 的海洋信息,對我國軍(jun) 艦、潛艇的活動,水下導彈的發射,反潛聲呐的探測通信等造成影響。
各類滲透活動愈演愈烈
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有關(guan) 行業(ye) 機構的滲透持續加劇,打著學術研究、公益事業(ye) 等幌子的竊密和情報搜集活動與(yu) 日俱增。一些單位和人員對此認識不深,隨意向境外輸出數據,最終導致國家秘密被竊取、國家安全和利益受到損害。
今年2月,某國一家研究機構公開發表文章,稱上海海岸線的垃圾密度是澳大利亞(ya) 和美國的10倍,並拋出了所謂的“證據”。然而,這家機構得出的結論完全站不住腳,其引用數據存在極大偏差。經調查,這些數據的來源均為(wei) 境內(nei) 某海洋公益組織。該組織自2014年以來,持續接受20多家境外機構資助。應境外機構要求,該組織不僅(jin) 在我國沿海地區設立監測點,搜集海洋垃圾種類、重量、分布密度等信息,還派專(zhuan) 人重點“考察”了20餘(yu) 個(ge) 靠近我軍(jun) 事設施的地點。截至案件破獲,其監測點已基本覆蓋我國自南向北海岸線,輻射我國南海、東(dong) 海、黃海、渤海區域。
網絡竊密攻擊成為(wei) 各國共同挑戰
在國際上,美國利用丹麥情報部門監聽盟國領導人、“飛馬”間諜軟件對多國政商人士進行監視監聽等網絡竊密攻擊事件接連於(yu) 今年被曝,網絡安全保密成為(wei) 各國麵臨(lin) 的共同課題。
就此,我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指出:“世界上大多數網絡攻擊都來自美國,這早已是公開的秘密。”美國國家安全局在華盛頓、紐約、舊金山、西雅圖等8大城市秘密建有網絡監聽中心,截取分析全球互聯網通信流量,監視通過美國本土的大量電子郵件、電話和在線聊天。在大量網絡攻擊工具和黑客隊伍的支撐下,美國對別國實施的網絡攻擊從(cong) 未停止,或利用漏洞破壞核反應設施設備,或入侵電網並植入惡意代碼,或攻擊別國電網導致大麵積停電和基礎設施癱瘓。美國還長期對別國重要設施和企業(ye) 係統性竊取信息,導致他國遭遇巨大損失。
商業(ye) 竊密得到有力打擊
今年,我國在不斷挫敗境外敵對勢力竊密陰謀的同時,還加大了對商業(ye) 竊密行為(wei) 的打擊力度。特別是“香蘭(lan) 素案”的有力審判,標誌著我國進入商業(ye) 秘密強保護時代。
2002年,嘉興(xing) 中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華化工)等兩(liang) 家公司共同研發了香蘭(lan) 素新生產(chan) 工藝,並將之作為(wei) 技術秘密加以保護。2010年,該公司車間原副主任傅祥根在獲得寧波王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王龍科技)給予的報酬後,將香蘭(lan) 素技術秘密透露給對方,並進入王龍科技工作。此後,王龍科技開始使用涉案技術秘密批量生產(chan) 產(chan) 品,以較低價(jia) 格大肆搶占市場,並在該案一審判決(jue) 後仍不停止侵權行為(wei) 。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調查取證後認定,王龍集團及其關(guan) 聯企業(ye) 、傅祥根等人侵犯涉案全部技術秘密,判處上述各侵權人連帶賠償(chang) 技術秘密權利人1.59億(yi)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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